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税收按税负能否转嫁如何分类?

债权债务 2024-10-24 20:42

一、税收按税负能否转嫁如何分类?

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直接税如企业所得税,由企业自己承担,间接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给了消费者。

二、税收负担转嫁方式?

税负转嫁,就是纳税人不实际负担所纳税收,而通过购入或销出商品价格的变动,或通过其他手段,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税负转嫁并不会影响税收的总体负担,但会使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不同的纳税人产生不同的经济影响,税负转嫁是税收政策制定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般说来,税负转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前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将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顺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前转移给购买者负担。这种转嫁可能一次完成,也可能多次方能完成。当购买者属于消费者时,转嫁会一次完成。当购买者属于经营者时,会发生辗转向前转嫁的现象,可称为滚动式前转。  

2.后转嫁。是指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商品(劳务)的价格,将其缴纳的税款冲抵价格的一部分,逆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后转移给销售者负担。后转嫁可能一次完成,也可能多次才会完成。当销售者无法再向后转嫁时,销售者就是税负承担者,转嫁一次完成。当销售者能够继续向后转嫁时,也会发生辗转向后转移税负的现象,可称为滚动式后转。  

3.散转嫁。也称混合转嫁,是指纳税人将其缴纳的税款一部分前转嫁,一部分后转嫁,使其税负不归于一人,而是分散给多人负担,属于纳税人分别向卖方和买方的转嫁。

三、转嫁矛盾的成语?

自相矛盾,红颜祸水,祸水东引。

四、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转为个人债务?

关于夫妻共债转个债的问题,这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可将共债转个债。若协议离婚,可将共同债务由有偿还能力的一方负责偿还。若诉讼离婚,法院可将共债判归有偿还能力的一方偿还。

新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有规定,一方借钱未让配偶知晓,且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支出的,被瞒配偶不负还债之责。

五、债务如何确权?

原告一般会提交有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据、出库单、入库单、结算清单等证据,被告认可的,即视为原告的主张合法有据,如果被告否认,法官会要求被告提交申请,进行字迹、公章真伪的司法鉴定,如果鉴定意见认为是被告所签的字,即使被告否认,法院也会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还款义务。

六、什么叫保险转嫁?

危险转嫁说是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去认定保险性质的一种学说。1901年,美国学者A. H·威莱特所著的 《风险与保险的经济理论》 一书,为美国保险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在书中,威莱特描述了保险的性质:被保险人对保险人的危险转嫁。此种观点,在全美保险界,一时广为推崇,形成了关于保险性质的危险转嫁学说。

七、什么是成本转嫁?

      成本转嫁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把成本增长的那部分通过增加出售价格来向购买者转移。一般发生在卖方市场的环境下。

      比如说:国际铁矿石价格大幅增长,钢铁企业为减小压力提高钢材的出厂价格,把自己的成本压力转嫁到下游企业。比如汽车`建筑等等。

八、转嫁是什么意思?

转嫁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zhuǎn jià,意思是再次出嫁,又指转移灾难、祸患或危机。引证解释1. 改嫁。

2. 把自己应承受的负担、损失、罪名等加在别人身上。

九、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如何清偿?

案情介绍

广州的黄某和陈某打算二人共同出资合伙开一家小服装店,两人以合伙店铺的名义向李某租赁一间位于某区的门面房屋经营,租期1年,每月租金5000元。同月黄某又以个人名义向张某订立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10万元,用于装修两人即将开业的服装店。

服装店开业5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黄某、陈某二人打算服装店结业。此时二人共欠李某房屋租费5万元,另黄某仍欠张某3万元装修款。而店铺结业时经清点,仅有合伙财产3万元。现李某和张某分别多次向黄某、陈某催还债务未果,遂分别向某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解析

针对此类情况,民商法理存在两种不同处理意见:一是并存债权原则;二是双重优先原则。

1.并存债权原则

所谓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不区分清偿顺序。

并存债权原则的优点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重点体现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但缺点也十分明显,并存债权是以牺牲合伙人个人债权的利益为前提,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是不公平的。

2.双重优先原则

所谓双重优先原则就是区分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和合伙债权人债权,明确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中得到清偿,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

双重优先原则即区分了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不同,划分了两种财产的性质,比起并存债权原则更能公平合理地维护合伙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双方的利益。

我国法律实际上也是参考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支招

今后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

1.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合同)是合伙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虽然本案中张某可在法庭中主张装修合同实际是用于店铺的经营,但由于张某是与黄某(合伙人)个人签订的合同,难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相应债务。如果装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全体合伙人,或合同中约定由合伙企业承担付款义务,则张某可要求合伙企业承担相应债务。

2.合伙企业在批准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了解候选合伙人的资信情况。常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个人债务涉诉,被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导致合伙企业的资产意外减少。

3.无论是合伙企业刚设立,还是新合伙人入伙,都应明确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对外订立债务的,应由个人财产承担。这样可有效地避免个人债务由合伙企业承担的问题。

十、如何追回欠款债务?

可以追回欠款债务,原因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回欠款债务,法院有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债务,并且强制执行。同时,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比如通过催收公司等渠道来追回欠款债务。此外,应当注意的是,欠款债务的追回不仅要依法进行,还需要充分考虑诉讼和催收的成本、效率和风险。债权人可以在追债过程中采取多种手段,如与债务人沟通协商、采用法律威慑、上门催收等方式,从而提高实现欠款的概率。但是也要注意法律规定,不得采取暴力催收、侵犯债务人隐私等非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