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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履行期限是指什么?

债权债务 2024-10-14 13:53

一、债务履行期限是指什么?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中的提示性条款,是抵押合同中应当具有的内容。债务履行的期限,也称债务的清偿期或给付期,即债务人应履行债务的期限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期限。抵押权是一种变价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实现的主要条件就是被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到期末履行债务,所以,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有利于保护抵押人的利益。

二、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法律意义

在借贷交易中,借款合同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借款的金额、利率以及借款的期限等重要条款。借款人在合同中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这个期限被称为债务履行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意味着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借款合同的重要里程碑,它代表着借款人需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同时也意味着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常见的借款合同通常会在借款人未按时履行债务的情况下采取一系列的追偿措施,如逾期利息的计算、采取法律诉讼等。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的约定

借款合同中的债务履行期限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一般根据借款金额的大小、借款用途的紧迫性以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等因素来确定。在中国法律中,债务履行期限的约定通常分为两种形式:固定期限和约定期限。

固定期限是指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务履行的截止日期,例如,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在一年后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否则将构成违约。

约定期限则是指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一定的借款持续时间,而没有明确规定债务履行的截止日期。这种情况下,借款人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归还借款及利息。

无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是固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都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还款,否则将引发法律责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借款合同的重要里程碑,届满后借款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否则将面临法律后果。

首先,逾期利息计算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一种常见后果。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可以作为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手段。

其次,借款合同中常常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经济赔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逾期未能还款,将需要承担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目的在于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并促使其尽快还款。

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债权人可以通过与借款人协商重新制定还款计划,或者采取法律诉讼等方法来追求债权。

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处理建议

对于借款人而言,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应该提前进行充分的准备,确保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如果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还款,建议及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并尽快协商制定合理的还款方案。与债权人积极沟通是避免法律纠纷的重要手段。

对于债权人而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能还款,可以通过催收措施追索债款。常见的催收措施包括书面催收函、电话催收、上门催收等。如果借款人无法有效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采取法律诉讼等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

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是借贷交易中的重要阶段,对借款人和债权人都具有法律意义。借款人需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逾期将面临法律后果。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追索债款,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持沟通和协商对于双方都是重要的,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三、主债务履行期是什么意思?

主债务履行期是指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的期限。在保证合同中,主债务履行期是指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说的。如果该债务的担保方式为保证,则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如果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请求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三年之后,债务转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具有要求强制履行债务的权利。

四、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下列情况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是什么意思?

举个例子吧,如甲方接了乙方一万元钱,并且由丙的车子给乙作抵押担保。约定一年后归还。那么一年到了,主债务到期。所谓主债务是相对从债务来说的,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债务,担保形成的是从债务。

六、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债务利息怎么算?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利息包括一般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规定了并还原则。《解释》规定的是先本后息原则。这是因为,迟延履行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不同,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只是一项执行措施,相比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较为次要,所以,迟延履行利息应当后于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受偿。

扩展资料:

迟延履行利息不同于一般债务利息,主要区别在于:

第一,法律依据不同。计付迟延履行利息是民事强制执行措施之一,也是诉讼法赋予申请执行人的实体权利,其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一般债务利息受合同法、公司法、金融法规等实体法约束。

第二,性质不同。迟延履行利息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其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计算方法法定,具有强制性;一般债务利息尊重当事人的约定,体现意思自治原则。

第三,起算时间不同。迟延履行利息是从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时开始计算;一般债务利息通常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四,相关规定适用的范围不同。有关迟延履行利息的规定,是规范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而有关一般债务利息的规定(如民间借贷的有关司法解释),则适用于审判程序中的民商事案件。

七、强制执行期间可以起诉拒执罪吗?

原则上,不可以。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八、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司法解释?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六条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九、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迟延履行的利息。

【计算公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360×天数(天数算头不算尾)×本金×2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294条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十、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

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概念

主债务履行期限是相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期限来说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