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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民事债务包括哪些?

债权债务 2024-10-08 23:05

一、其他民事债务包括哪些?

民法上债的种类有哪些

(一)、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分类)

1、法定之债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

2、意定之债包括: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比如捐助行为)是意定之债,其他都是法定之债。

(二)、特定之债和种类物(根据标的物的性质分类)

1、种类(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以未加特定的种类物为给付标的物的债。

2、特定(物)之债:指于债成立时,标的物即已特定的债。

特定物如果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物代为履行,即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的义务。

(三)、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根据债权债务人是一个还是多个)

单一之债当事人权利义务比较明了,而多数人之债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

(四)、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分类的标准是根据各债务人对外部的关系)

1、连带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并可在每个连带债务人之间安排追偿的数额。

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如果清偿全部债务,则免除所有连带债务人的责任。

清偿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但连带债务人内部是按份之债,如果没有约定份额,推定为均额,所以在内部关系上,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没有区别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连带之债:

A、个人合伙债务。

B、企业法人联营债务。

C、基于代理而产生的连带之债。

D、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之债。

E.其他单行民事法律规定的连带之债,如担保法、票据法、公司法、海商法等。

(2)意定连带之债

A、合同。如连带保证合同。

B、单方法律行为。如基于遗赠而产生的受遗赠人之间连带之债。

2、按份之债: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分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自己应负担分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恩或债务人均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五)、简单和选择之债(根据选择权归谁,分为选择债务、选择债权)

选择之债如果没有约定,推定为选择债务

选择权是形成权,可以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

拥有选择权的一方如果懈怠行使,则自动转为由对方行使。

(六)、主债和从债(按债之间的关系)

从债效力取决与主债的效力,它随主债的存在而存在,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

(七)、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根据债务的性质分类)

根据债务人的给付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作此分。一般认为,财务之债,当事人可请求强制执行,劳务之债,当事人不能请求强制执行。

这些都是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不同的种类的债权的行驶方式是存在着区别的,若满足了法定的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也可以按照规定,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也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刑事退赔和民事债务执行顺序?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刑事退赔和民事债务执行顺序按照下列执行:

1、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2、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3、其他民事债务;

4、罚金;

5、没收财产。

三、民事债务官司结案后利息怎么算?

判决书生效后利息计算方式如下:

一、法院判决后的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定如下:

法院判决后债务利息计算的方法,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债务利息。

也就是说,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计算规定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一个整体概念,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

(一)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

一般债务利息,是指在生效法律文书中,根据实体法规定(如合同法)所确定的利息。例如:一份判决确定,债务人应支付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的债务利息。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金钱给付案件都有一般债务利息,侵权损害赔偿等案件通常就没有支付一般债务利息的内容。

(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指在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而应多支付的利息就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与一般债务利息“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根据本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

四、民事债务被起诉到法院了会有什么影响?

您好。

  基本上对生活或工作没什么影响,但是建议您积极应诉。

  由于现在经济的发达,资金流动的情况胜于从前。一般借款、货款一时间没有还上的,都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

  作为律师给予债务人的建议是积极配合债权人的诉讼,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若债务人真无能力为偿还债务的,可能会影响债务人的信誉。而债权人也尽量多从解决问题的方向考虑,不能太过追求于赔偿损失,调解能够拿到本金的,也算是不错的。

  另外,如果债权人通过诉讼将债务人告上法院的,而债务人怠于配合诉讼的,那么可能会面临法院在债权人单方面的陈述下作出不利于债务人的判决,所以建议债务人积极应诉。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五、2021新版民法典父交通民事债务子还吗?

如债务人不在世,则父亲作为被继承人,必须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偿还债务,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财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者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支付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任者偿付债务的范围就是继承的范围,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继承人可以不偿还,但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

六、债务民事调解文书效力?

调解书的效力,是指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由法院所制作的调解文书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民事诉讼法规定,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或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调解书和调解笔录,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前提和基础。当事人的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对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合意,具有契约的性质,但只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七、民事债务纠纷强制执行可怕吗?

当然是可怕啦。对于双方当事人生效的判决,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是可能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会强制执行你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确实没有履行的能力、也无可以执行的财产,也是没有办法的。

八、民事债务纠纷影响申请单程证吗?

民事诉讼不会影响,刑事方面的才会受到影响,通俗一点说民事诉讼就是一些小事纠纷,不算犯罪,刑事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但如果法院对“老赖”就未履行债务发出来“限制消费令”和“限制出境”的法律文书,在政府公务大数据联网的今天,如果这个“老赖”有单程证的申请,那肯定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不会批准的。

九、最高院民事案件家庭债务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2018.1.18.起施行)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同债。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十、民事诉讼可以连带起诉债务人家属吗?

民事诉讼是否可以起诉被告人的家属需要分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被告是完全行为能力人,那么只需要其个人承担还款义务就可以了。

第二,如果被告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行为能力人那么可以将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 第三,如果是完全行为能力,并且已经结婚,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可以连对方的配偶一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