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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的准确披露原则?

债权债务 2024-10-08 15:28

一、信息披露的准确披露原则?

准确披露原则:是指上市公司即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工位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设计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二、风险披露应当披露什么信息?

一、企业应当披露编制财务报表时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等信息,主要包括:⑴ 对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① 指定的依据;

② 指定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性质;

③ 指定后如何消除或明显减少原来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企业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说明。⑵ 指定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条件。⑶ 确定金融资产已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以及计算确定金融资产减值损失所使用的具体方法。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利得和损失的计量基础。⑸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⑹ 其他与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

三、银行信息披露都披露哪些内容?

银行必须披露以下主要信息:

一是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附表;

二是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包括信用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及其他风险状况;

三是公司治理信息,如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四是年度重大事项,包括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及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四、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1.首次信息披露

(1)招股说明书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2)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依法编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记载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法律文件。

上述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发行证券完成后,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科创板披露信息应该披露哪些?

科创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的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六、债务公司怎样化解债务?

企业化解债务风险的主要措施和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包括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确保不过度借债,避免债务风险。

2. 多种融资渠道的有效利用:企业应积极寻找和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以分散债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3. 加强财务管理能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状况的监控和预警,及时识别和应对债务风险,确保及时偿还债务。

4. 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向债权人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并积极寻求债权人的支持和理解,争取更好的债务条件。

5. 资产处置和重组:企业在面临债务风险时,可以通过资产处置或者重组来降低债务压力。这包括出售无关资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

6. 寻求政府支持:在债务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如寻求财政资金的补充、政策性融资支持等,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综上所述,企业化解债务风险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方案,包括债务管理策略、融资渠道利用、财务管理能力强化、与债权人的沟通合作、资产处置和重组,以及寻求政府支持等。

七、预披露更新主要披露什么内容?

预披露更新,是新股发行改革中新加入的一个环节。

预先披露制度,是指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在其受理后,将有关申请文件向社会公众披露,而不必等到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文件审核完毕、作出核准发行的决定后再进行披露。预先披露的作用首先是可以便于公众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督,进而比较有效的避免发行审核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其次,社会公众可以对发生申请人文件中的问题进行举报,使核准机构能够提前了解、调查有关情况,有利于缩短审核时间,提高发行审核的效率;最后,提前披露发行文件,可以使社会公众提前了解发行文件的内容,有助于其进行投资决策。

八、中报预披露和披露有区别吗?

中报预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上半年经营状况与营收利润初步测算,没有排除不确定因素,而且未经会计事务所的审核。属于非正式披露。披露就是按证监会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正规部门审核而披露的中披,并按指定的中报披露点而披露,这就是中报的正式披露也称中报。

九、信息披露费用?

IPO信息披露费是,信息披露所产生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项目包含发行期间产生的手续费等。

信息披露费用项目包含公司IPO发行期间公司依法于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所产生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项目包含发行期间产生的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如印刷费用等。

十、主动披露流程?

     主动披露流程:

     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申报地海关或者企业注册地海关报告。

     企业需按要求填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161号附件《主动披露报告表》,同时附上能说明存在问题的报关单证、合同、发票、会计账簿、凭证、生产记录、中介审计报告等单证材料,向海关提交。海关将对企业主动披露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根据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企业可以通过纸质或“互联网+海关”方式递交申请。

      “互联网+海关”平台具体操作

       第一步

       办理电子口岸IC卡。

       第二步

       进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互联网+海关”模块,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选择“企业稽核查”。

温馨提示:使用企业电子口岸法人卡登录,才可使用“稽核查事项办理”全部功能。如果企业用操作员卡登录的,只能查看“海关通知”。

法人卡登录界面��

操作员卡登录界面��

      第三步

     确认《企业同意书》。企业使用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企业稽核查的相关功能,需向海关确认《企业同意书》。从“稽核查功能开通”处、或点击“海关通知”、“稽核查事项录入”时,系统都会进入《同意书》确认页面。企业确认后,此确认信息将发送海关,海关端接收后将会反馈“海关接收成功”的回执到企业。

      第四步

     稽核查事项办理。点击“稽核查事项”,选择“稽核查事项录入”,进入申请单录入页面。点击“申请项目”,选择“3-提交主动披露报告”,不需录入“作业编号”。“申请海关”项,企业自行填写关区代码。

      第五步

      申请单提交后,可在“稽核查事项查询”里查看申请单提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