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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对等是什么对等?

债权债务 2024-10-08 11:57

一、功能对等是什么对等?

翻译时不求文字表面的死板对应,而要在两种语言间达成功能上对等。

二、功能对等理论句法对等的解释?

功能对等理‎论由美国人尤金?A?奈达(Eugen‎e Nida)提出,奈达师从几‎位著名的结‎构主义语言‎大师,本身也是有‎重要地位的‎语言学家,曾任美国语‎言学会主席‎。但这位在学‎术界赫赫有‎名的人物,偏偏远离学‎术重镇,默默地在美‎国圣经协会‎供职半个多‎世纪。他一生的主‎要学术活动‎都围绕《圣经》翻译展开。在《圣经》翻译的过程‎中,奈达从实际‎出发,发展出了一‎套自己的翻‎译理论,最终成为翻‎译研究的经‎典之一。奈达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功能对等”。所谓“功能对等”,就是说翻译‎时不求文字‎表面的死板‎对应,而要在两种‎语言间达成‎功能上的对‎等。

三、动态对等理论?

尤金·A·奈达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翻译的本质,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对等”翻译理论,即“功能对等”。在这一理论中,他指出“翻译是用最恰当、自然和对等的语言从语义到文体再现源语的信息” 。

奈达有关翻译的定义指明翻译不仅是词汇意义上的对等还包括语义、风格和文体的对等,翻译传达的信息既有表层词汇信息也有深层的文化信息。“动态对等”中的对等包括四个方面:1. 词汇对等,2. 句法对等,3. 篇章对等,4. 文体对等。在这四个方面中,奈达认为“意义是最重要的,形式其次”(郭建中,2000 , P67) 。形式很可能掩藏源语的文化意义并阻碍文化交流。因此,在文学翻译中,根据奈达的理论,译者应以动态对等的四个方面作为翻译的原则准确地在目的语中再现源语的文化内涵。

四、不对等近义词?

不对称、失衡、差别对待、不平等、不公平、区分对待、男女有别、重男轻女、倚轻倚重、高低有差、落差、抱打不平、不公不法、不明不暗、不平而鸣、愤恨不平、畸轻畸重、畸重畸轻、力量悬殊、以少胜多、厚此薄彼、以寡敌众、以一敌百、狼多肉少、僧多粥少、以弱胜强、以多欺少

五、动态对等和功能性对等的区别?

动态对等: 运用交际理论和信息论的原理,将焦点从传统的译文与原文两个文本的比较转移到两个过程的比较,使人们注意到影响信息接收的各种语言和文化因素。

功能性对等:为使源语和目的语的之间的转换有一个标准,减少差异,尤金·A·奈达从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翻译的本质,提出了著名的“动态对等”翻译理论,即“功能对等”。

动态对等是指行为外观动作现状是一样的,外观表象,而功能性对等指其产生作用一样,具同等社会价值或效益。

六、签证对等问题?

原则上是对等的,实际过程中不对等。

举个例子,中国人去俄罗斯俄罗斯旅游签证,必须要有俄方发的邀请函原件,俄罗斯驻华使馆方可受理。

俄罗斯人来中国,只要持中方发的邀请函扫描件件就可以到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

七、公平对等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平原则体现了民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对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平原则首先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按照公平观念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特别是对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相适应,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对等,不能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也不能一方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相差悬殊。

公平原则还要求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要求责任与过错的程度相适应,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责任。

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不仅仅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守的基本裁判准则。

八、什么对等协议?

对等的意思就是同等;相等;等级、条件、地位等相同。平等;相等。协议意思是共同计议,协商;经过谈判、协商而制定的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文件。

因此对等协议的意思就是指在实践中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平等性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甲乙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有关的事件戓物以及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进行调整的协议。

九、关系对等原则?

一个人对感情的需求感,会影响TA的行为,进而产生恋爱中高低位的不同。最终可能会出现一方默默付出牺牲,另一方坦然自若接受的相处模式。

感情到了这一步已经进入亚健康状态。在一段健康的感情里面,两人的身处的位置必须是对等的,才能达到平衡。

只有平衡的关系,才会持久稳定。这就好比大厦的根基,根基不稳时,往上盖得越高,就会越快倾倒。

很多旁人看来相爱多年恩爱非常的神仙眷侣,到底是形成了多年的默契,还是只由其中一位在死撑维持,看相处模式就再清楚不过。

十、航权对等原则?

以下是我的回答,航权对等原则是指国家之间在航空运输方面互相给予对方国家航空公司相应的航权,包括定期航班和不定期航班的权利。这个原则是国际航空运输中普遍遵循的原则之一,旨在促进各国之间的航空交流和合作,增进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在航权对等原则下,一国航空公司必须得到对方国家的认可和授权,才能在对方国家开展相应的航空运输业务。这种认可和授权通常是通过两国政府之间的航空运输协定或协议来达成的。航权对等原则的意义在于,它能够促进各国之间的航空运输合作,提高航空运输的效率和便利性,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各国的国家利益和主权。在实践中,航权对等原则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一些国家可能采取保护主义措施,限制他国航空公司的进入和运营,这会对航权对等原则的实施造成一定的阻碍。总之,航权对等原则是国际航空运输中不可或缺的原则之一,对于促进各国之间的航空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