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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核销处置办法?

债权债务 2024-10-08 10:35

一、债务核销处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增强金融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及时处置资产损失,提高资产质量,有效保全资产,促进金融企业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城乡信用社等经营金融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呆账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符合认定的条件,按规定程序核销的债权和股权资产。

  第二章 呆账的认定

  第四条 金融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债权或者股权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金融企业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金融企业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金融企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金融企业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金融企业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八)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晓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九)由于上述(一)至(八)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金融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十)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九)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十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金融企业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金融企业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十二)金融企业经批准采取打包出售、公开拍卖、转让等市场手段处置债权或股权后,其出售转让价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呆账;

  (十三)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债权。

  第五条 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卡透支款项可认定为呆账:

  (一)持卡人和担保人经依法宣告破产,财产经法定清偿后,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二)持卡人和担保人死亡或经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款项;

  (三)经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四)持卡人和担保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资不抵债,经有关部门批准关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以其财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透支款项;

  (五)涉嫌信用卡诈骗(不包括商户诈骗),经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察一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六)5000元以下,经追索二年以上,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第六条 经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助学贷款(含无担保国家助学贷款)可认定为呆账:

  (一)借款人死亡,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劳动能力,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及借款人的私有财产,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未能归还的贷款;

  (二)借款人经诉讼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在依法处置其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三)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并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和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金融企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主确定有效追索期限,并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呆账的核销

  第七条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第八条 金融企业申报核销呆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或者被投资企业资料,包括呆账核销申报表(金融企业制作填报)及审核审批资料,债权、股权发生明细材料,借款人(持卡人)、担保人和担保方式'、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财产清算情况等;

  (二)经办行(公司)的调查报告,包括呆账形成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结果,对借款入(持卡人)和担保人具体追收过程及其证明,抵押物(质押物)处置情况,核销的理由,债权和股权经办人、部门负责入和单位负责人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理的有关文件等。

二、债务处置是什么意思?

1. 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置企业债权。债务重组的方式比较适用于涉及金额比较大,而且处置价值比较高的债权,通常情况下,这类债权都是在短期内无法变现或者是很难变现的。通过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来改变原有的债务关系和还款数量,变更偿付方式。在现实操作过程当中,这种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置费用是比较低的,而且也成为很多企业处置债权的主要手段之一。

2. 通过依法起诉的方式处置企业债权。尽管这种方式比较有效,但是在真正实践的过程当中,依法起诉的方式所需要的处置周期是非常长的,而且所需要的手续费用比较高,即使官司打赢了,在执行的过程当中也会遇到重重困难。这种对不良资产进行起诉的方式在实际生活当中并不常见,但是一旦使用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

3. 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处置企业债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执行难度比较大的债权案件,可以通过委托中介风险代理的方式来进行处置。但是这种方式不能够保证债权人获得的效益最大化。

三、债权债务处置实施方案?

一、企业债权债务清理方案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欠。将债权清理与优惠政策相融合,综合清欠。

5、债权管理与债权经营分离。财务公司负责债权的管理工作。创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债权的经营工作,由其负责对现有债权实行市场化运作,盘活闲置资产,依法收回外欠资金。

(二)债权清理措施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债权转投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的激励措施。

6、债权清理回收的资金、物资、股权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防止侵占、挪用债权清理回收物资和资金的现象发生。

二、债务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诚实守信,审核确认,综合处置,分期偿还。

(一)审核确认

1、清查 对现有债务组织专项清查,摸清底数。

2、建档 收集每笔债务的原始凭证,登记项目名称、当事人、经办人、负责人,做到一债一档。

3、认证 在充分调查掌握确凿证据资料的基础上,对每一笔债务加以客观认证。填写“公司债务认证表”,逐一找当事人核实,当事人必须积极配合清查工作,提供原始资料,做到不重不漏。清查、审核后予以认证,项目负责人对认证情况签字。未入账但已形成的负债,需先审计后再认证入账。没有招标文件、合同、经办人、验收、现场签证等资料的债务,按照有关规定暂不予确认。

4、入账 对于已认证未入账的债务,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办审定后登记入账,对于没有认证的债务暂不纳入还款计划。

(二)规范管理

1、按项目实施单位确定债务承接主体,规范债务管理。

2、每年按照债务类别制定偿还计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3、在清回债权(货币或实物)中,安排50%专项用于偿还历史债务。

三、奖励政策

(一)债权清理奖励政策

1、风险类债权,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清回资金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增量部分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 10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0万元以上物资,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2、呆死类债权,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货币资金,按15%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货币资金, 增量部分按2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下物资,按清回物资评估价的10%提取费用;清理回收10万元以上物资, 按增量部分评估价的15%提取费用,上述提取的费用用于债权清理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

(二)债务清理奖励政策

对已确认的债务,按债务核减额10%的提取费用,用于债务核减工作中所发生的经费及奖励突出贡献人员费用。

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中所需经费及奖励费用,从债权回收资金和清回物资变现收入中列支。

四、企业债务风险处置原则包括什么?

企业债务风险是指企业作为债权人法律保护的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债务风险处置包括:

1,当事人协商清偿债务,协商清偿是私力救济。

2,诉讼清偿,强制清偿公力救济,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诉讼。

3,企业兼并,企业兼并能充分发企业的组织效能,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

4,债权转股权。

五、做为聘任企业副职有权处置企业债务吗?

没有,因为任何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都是属于该企业的重大事项,企业的正职才有权对本企业的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进行处置,也必须要经过企业正职处理的债权债务问题才具有法律效力。

六、债务公司怎样化解债务?

企业化解债务风险的主要措施和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包括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确保不过度借债,避免债务风险。

2. 多种融资渠道的有效利用:企业应积极寻找和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以分散债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3. 加强财务管理能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状况的监控和预警,及时识别和应对债务风险,确保及时偿还债务。

4. 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向债权人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并积极寻求债权人的支持和理解,争取更好的债务条件。

5. 资产处置和重组:企业在面临债务风险时,可以通过资产处置或者重组来降低债务压力。这包括出售无关资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

6. 寻求政府支持:在债务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如寻求财政资金的补充、政策性融资支持等,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综上所述,企业化解债务风险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方案,包括债务管理策略、融资渠道利用、财务管理能力强化、与债权人的沟通合作、资产处置和重组,以及寻求政府支持等。

七、废气处置

废气处置是一种关键的环保措施,用于减少工业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气。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量的工业废气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废气处置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领域,其技术也在不断发展。

废气处置技术

废气处置技术包括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物理方法主要包括吸附、吸收、膜分离和冷凝等技术;化学方法主要包括催化氧化、催化还原、氧化还原和吸收氧化等技术;生物方法主要包括生物滤池、生物床和生物膜反应器等技术。各种技术的选择取决于废气的成分、排放量和排放条件。

废气处置设备

废气处置设备是将废气进行处理的关键设备。常见的废气处置设备包括吸附塔、吸收塔、冷凝器、膜分离设备、催化氧化反应器、活性炭吸附器、生物滤池等。

废气处置市场

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废气处置市场正在不断扩大。根据市场研究,全球废气处置市场规模在未来几年内将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增长。其中,工业废气处置市场将占据主要份额。

废气处置的挑战

废气处置面临着诸多挑战。首先,废气成分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其次,废气排放量较大,需要大量的处置设备;最后,废气处置对能源的消耗较大,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压力。

废气处置的未来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废气处置将更加高效、节能、环保。同时,政府的支持和监管将会更加严格,加强对企业的环保要求。因此,废气处置将成为未来绿色发展的重要领域。

八、债务核销和债务减免区别?

主要是以下两点区:性质不同:免除是债权人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可以免除对特定债务人的全部或者是部分债务。

而债务抵销则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权债务,通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或者法定的抵销情形,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销。

条件不同:债务免除只需单方表示即可,但是债务抵销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九、隐性债务和显性债务区别?

显性债务是指监管法规允许、相对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如地方债)和以非债券形式存在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由财政负责偿还的部分;以及政府部门和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用事业单位的举债。

隐性债务,其中最为大众熟悉的就是城投债。这类债务均没有纳入到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随着其规模的扩张,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十、隐形债务和隐性债务区别?

1、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定义不同,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

2、形式不同: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

3、作用不同: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

4、而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