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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债权债务 2024-10-05 20:34

一、地方隐性债务是指什么?

地方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未来需要支付的、规避财政、法律、监管约束等的债务。这种债务不计入地方政府负债总额,通常是通过各种隐蔽手段进行的,比如政府间担保、政府间融资平台等。导致地方隐性债务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地方政府对于经济发展和政绩考核的重视,致使其过度借贷和投资,使得债务风险和财政风险加大。随着经济环境不断变化,地方隐性债务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有效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需要建立完善的政府财政监管机制和市场信用体系,加强政府债务审计和政府债务透明度公开,科学规划和管理政府债务,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债务风险的认识和预警能力。

二、单位隐性债务指哪些?

单位存在的帐外工程、未列支付款但已使用的服务及成本费用等均属隐性债务

三、什么是隐性债务?

隐性债务是指政府或者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所承担的未计入财务报表的负债。这些负债通常是由于政策、规章制度等原因而产生的,其中包括政府担保、养老金、医疗保险、环境污染等等。这些负债一方面对财务风险和经济稳定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因此,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对于维护经济的健康运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隐性债务和显性债务区别?

显性债务是指监管法规允许、相对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如地方债)和以非债券形式存在的债务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由财政负责偿还的部分;以及政府部门和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用事业单位的举债。

隐性债务,其中最为大众熟悉的就是城投债。这类债务均没有纳入到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随着其规模的扩张,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隐形债务和隐性债务区别?

1、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定义不同,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

2、形式不同:隐性债务则是国家对个人养老金的偿还。

3、作用不同:隐性债务主要有“老人”的隐性债务和“中人”的隐性债务。

4、而隐形债务或称潜在债务,一般在改制的当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到的随着后续事项的逐步明朗化而出现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产品缺陷债务、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而发生的债务(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等)、因各种原因未记入被改制企业财务资料的应付款或遗漏的其他债务。

六、隐性债务规定?

隐性债务是指在计划经济时期下,劳动者个人对养老保险不作任何投保,养老金由国家承诺。然而,在体制转型时由于实行了个人账户,这些人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的积累 ,所以国家必须对这些人的养老金进行偿还。在中国被称为“隐性债务”,智利称其为“转制成本”。

隐性债务偿还途径

1、增加国家预算中用于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支出

2、利用股市变现国有资产,变现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充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3、开征存款利息税

4、发行养老保险国家债券

5、发行养老保险彩券

6、开辟新税种——个人住房房产税、遗产税及其他

7、扩大共济基金 可运营部分的投放渠道和投放力度。

七、隐性债务化解?

回答如下:隐性债务是指政府或企业借债、担保、融资等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但并未纳入财务报表中,或者未被充分披露的债务。隐性债务可能会对经济造成潜在的风险和压力。

隐性债务化解是指通过透明化、披露和清理隐性债务,使其纳入财务报表,从而降低经济风险和压力的过程。具体措施包括:

1. 加强政府和企业的财务透明度,对隐性债务实行全面披露。

2.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对隐性债务进行清理和整顿。

3. 改革债务融资机制,加强预算和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和风险。

4. 加强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八、隐性债务和非隐性债务有区别吗?

有区别,一是定义不同,隐性债务是指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非隐形债务指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内,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或者某种因素的改变而不显性化的债务。二是隐形债务不能体现在财务报表里,非隐形债务体现在财务报表里。

九、什么是关注类债务和隐性债务?

关注类债务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本息,但存在一些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其基本特征:同正常贷款一样,借款人能够用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潜在陷,可能影响贷款的偿还,抓住这特征,从动态角度考虑,如果这些不利因素消失,则重新划分为正常类。

隐性债务又称潜在债务,一般是改制时没有在改制企业财务资料中体现出来,或者说当时尚未预见的随着后读事项的遂步眀朗化体现出来的或有债务。如:担保债务、违约债务等。

十、什么是地方隐性债务?

地方隐性债务是地方政府在法定债务预算之外,直接或间接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主要表现形式为以下五种:

1、地方人大、政府出具承诺函:一是地方政府或财政局出具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函,二是当时人大常委会债务纳入人大预算的决议;

2、以企事业单位名义举债,地方政府统一使用、归还。为应对融资平台融资能力下降情况,地方政府以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名义办理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统一用于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3、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在严格限制融资平台融资的背景下,将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种“融资渠道”;

4、以PPP项目违规融资:以PPP项目违规举债融资,采取政府回购、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等方式搞“明股实债”(包括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等);

5、利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融资:在实操中,地方政府对其他的有限合伙人有隐形担保条款,并提供抵质押物,实质上形成了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