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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破产债务怎么办夫妻财产?

债权债务 2024-10-02 17:09

一、公司申请破产债务怎么办夫妻财产?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

(一)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上市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办?

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等工资性款项。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三、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破产后债务按照顺序以公司财产进行偿还,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包括在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在职工个人账户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费用、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除前款规定以外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三)一般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四、宣布破产债务怎么办?

一、债权的清偿

根据《破产法》第46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此时,因债权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有担保物权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依照是否有物权担保而划分为:有担保物权的债权、普通债权(无担保物权担保)。

如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

普通债权的债权人则必须依照《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受偿,即根据《破产法》第113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债权人可以对享有担保物权的财产进行优先受偿。在行使优先受偿权后,如债权未获足额清偿,此未清偿部分,成为普通债权。

适用《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清偿顺序。

(二)有保证人的债权

以主合同、保证合同均有效为前提。

根据《担保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该先诉抗辩权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时丧失。

此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院的《担保法解释》第45条,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二、重整制度、和解制度

根据《破产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破产程序并不是简单的对目标企业进行破产清算,对债务人财产径直按法定顺序分配即告完成。

在破产程序中,还包括“重整”、“和解”两大制度规定。

(一)重整

债权人、债务人或债务人的出资人均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依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申请重整。

重整程序不是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立即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的制度。

(二)和解

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和解。在和解程序中,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

(三)重整及和解的特殊性

上述两种制度均使得破产程序中止。只有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依法终止后,法院才会宣布债务人破产,进而依照清偿顺序开始破产清偿。

重整和和解均是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的实质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就债务如何偿还达成一致,以使债务人不致于走向最终的破产。

法律对两者在程序方面均有一些特殊规定:

重整计划的批准、和解协议的通过均需要债权人会议依照多数通过原则进行表决。

批准后的重整计划、通过的和解协议还需要经过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依据上述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及和解程序中,单一债权人需要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形式主张权利。

五、公司破产了债务怎么做账?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公司有债务能申请破产吗?

可以申请破产。

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会出现经济形势下滑、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对于公司经营严重困难的,就需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申请公司破产,但是申请破产需要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申请破产的规定。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七、公司破产怎么把债务过给别人?

公司破产后,法院会依法,按照债权人的,权利诉讼请求,

按時宣判破产后,公司的动产,不动产,現金流,

公司破产后的所有财产,及偿还债权人的方案,

以次根据,债权人的,债权时间,偿还,或顶账的形式,分配所有公司剩余财产,

如有不服判决结果的,可继续上诉。

八、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1.

在我国,申请破产的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下文以个人申请破产为例,具体说明后续债务怎么办?

2.

一、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典》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3.

二、如何避免个人破产

当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将其全部财产全部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并对该自然人的身份采取某种限制措施的法定程序称为个人破产。

市场风险变幻莫测,人人都有破产的可能,但要倡导理性消费,特别是要量力而行。对于年轻人消费,首先要控制个人债务,衡量自己的能力,对风险要有清楚的认识,过度的负债将成为负担。一般的原则是,个人负债不要超过个人总资产的50%,这是一条基准线,否则就有风险。

避免个人破产,我们总结了以下经验:

一要控制好个人债务,避免过度消费;

二要购买适当的保险;

三要注意控制投资范围;

四要注意分散投资风险;

五要注意合法合规,从而把的风险降到最低。

综上可知,要是个人宣告破产后,其债务还是不能免除的,此时破产人的债务会以其合法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话,那么可以分期对债务进行清偿。

九、个人破产影响公司债务吗?

个人破产不影响公司债务,个人申请破产后,我们可以视为其已经不具有了还债能力。那么此时对于其的债务问题,就可以从不具有还债能力进行分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而《民法通则》对此也仅作了上述原则性规定。

十、深圳个人破产后债务怎么办?

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最关心的问题是债权能否偿还,如何最大限度地偿还,破产后是否消除无法偿还的债务。根据《条例》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按照诚实信用、公平保护、公平高效的原则处理。

破产清算、重组或者和解后,债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免除未清偿债务,即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不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