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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中主债权债务是什么?

债权债务 2024-05-19

一、债权申报中主债权债务是什么?

债权申报中主债权债务是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首先是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二、主债务和主债权指的是什么?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

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无论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何种类债权,一般来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都应就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作出约定并在抵押权设定登记时一并加以登记。

这是出于抵押权特定原则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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