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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同?

劳动纠纷 2024-08-21 05:39

一、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为职工本人在本单位前十二个月的税前工资。  2,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是“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 因此,从法律上理解,应当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前的工资额,即税前工资,一般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税前工资标准确定。并且如果算税后平均工资,每个职工的纳税情况不一(有的是企业纳税),还有的免税优惠,所以税后平均工资无法计算,也不够准确。 但实践中,如果应得工资无法确定的,就只能以员工实际领取的实得工资为依据计算月平均工资。 所以,平均工资是税前工资。包含代扣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

合同签订的工资与实际支付的工资不符,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二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 如果是合同工资少于实际发放的工资,说明双方通过协商,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变化,或者因为劳动者的工作量加大,劳动者不会有意见的。单位既然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也不会有什么异议的。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估计是合同工资多于实际发放的工资,劳动者有异议。如果没有代扣养老保险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特殊情况以外,用人单位的做法就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合同上约定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足工资,劳动者一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二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三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定会得到解决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工资支付条例》1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三、劳动合同里的工资怎么填?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的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不低于1640元,在试用期满后,工资应当与单位其他同岗位员工工资一致,合同中应当对绩效工资的计算有明确的说明,一般来说,工资数额不应当低于当地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当然更不能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企业的通行做法是最低工资标准加绩效或者提成,但是,企业往往忽视了工资要与职工进行协商的前置程序,是不规范的。

四、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指的基本工资吗?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的区别: 1.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显示的工资和基本工资一样,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其他的福利或者补贴等按照岗位制度等形式予以确定,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上所示的工资。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显示的工资和劳动者实际的工资相同,通常适用于职能类员工,每月工资相同的情况。 2.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的关系  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经双方确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就是合法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少缴纳五险一金,通常绩效考核等每月变化的报酬是不包含在五险一金的基数里面的。 3.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和基本工资在涉及补偿金和赔偿金时是不受影响,是以实际的近期12个月的实际发放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法上的工资是一个大概念,计算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当包括奖金和加班费。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是试用期工资还是正式工资?

劳动者正式工资2300,但是试用期工资是1200,如果按劳动法的试用期工资来算,就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80,如果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正式工资的百分之80的,则 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变相克扣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资。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六、劳动合同内容工资怎么填?

不一定要写那么清楚,有时候只写一个总数就可以。绩效奖金可以不用写在里边。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劳动合同里写的数字是公司每月给员工的含税最低工资,实际发的含税工资只能比这个高不能比这个低。

七、劳动合同为计件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计件制的工资,但是计件的单价应当公开,如:平时计件时1元,周六日是2元,但是计件的工资是不能低于计时工资的。  计件工资劳动合同书  市劳动合同编号:  使用说明: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2、本合同应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3、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4、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5、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依法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6、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7、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户口所在地:  经济类型: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应协商一致,并办理劳动合同变更。

八、劳动合同签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吗?

  劳动合同签的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那基本工资是不能作为最低工资标准。而是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各项补贴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九、务工劳动合同的工资发放标准有哪些?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七、提成(一般会计算在计件工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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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方协议上的工资就是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吗?

回答如下:

1)最好能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际薪资。

2)如果单位找各种理由不愿意写上去,就需要劳动者注意收集保存实际所发放薪资的相关证据,以备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证明实际薪资。

3)银行代发工资记录、现金发放记录、工资条等均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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