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在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24-08-19 23:47

一、在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吗

在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违反劳动合同吗?这是很多人在工作和兼职之间的一种困惑。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并给出一些建议。

兼职与劳动合同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兼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法律协议,规定了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的内容。而兼职通常是指在主要工作之外进行的额外工作,兼职工作一般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然而,兼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并不完全独立。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佣关系无论是全职还是兼职,都应当遵守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不论您是在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还是从事其他额外工作,在法律上都有一些基本的权益保障。

兼职与地铁上班

在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是属于一种非常灵活的工作方式。许多人选择在地铁上班的同时兼职,以增加自己的收入。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并不违反劳动合同。

兼职工作通常是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与主要工作没有直接的冲突。因此,雇主通常不会将兼职工作视为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然而,在兼职工作中仍需遵守一些规定。例如,您需要确保兼职工作不会妨碍您完成主要工作的职责。您也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地铁上班的相关规定。如果因为兼职而导致工作失职,雇主可能会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对您进行相应的处理。

劳动合同的保障

作为员工,您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这些保障通常包括工资按时支付、工作时间合理安排、休假权利等。不论您是在地铁上班还是兼职做保险,这些权益都应当得到保障。

如果您发现雇主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您有权提出投诉并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如果问题无法解决,您也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可以帮助您保护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益,并对违反劳动法的雇主进行相应的处罚。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在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这样才能确保不会因为兼职而影响主要工作的正常运行。

首先,您需要确保兼职工作的时间与主要工作不冲突。如果主要工作需要您全天候参与,那么在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可能并不适合您。但如果您有足够的空闲时间,在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可以是一种增加收入的好方式。

其次,您需要合理分配工作和休息时间。充足的休息对保持工作状态和身体健康非常重要。不要过度疲劳,以免影响主要工作和兼职工作的表现。

总结

在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不违反劳动合同,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兼职工作应当合理安排时间,不影响主要工作的完成。作为员工,您有权享受劳动合同所规定的权益保障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兼职工作可以为您带来额外的收入,并且有助于拓宽您的工作经验。但务必谨慎选择兼职工作,确保其与主要工作的兼容性,并遵守法律和雇主的规定。

我们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在地铁上班兼职做保险是否违反劳动合同的问题。如果您有其他关于兼职工作的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二、成都南湖立交地铁站到黄石地铁站怎么坐地铁?

乘坐5号线到锦城大道站,换乘9号线到机投桥,再换乘17号线到黄石即可。

三、?劳动合同?

《艺人主播服务合作合同》明确约定:公司仅指定平台供主播进行在线演艺,主播受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约束,但不得视为公司与主播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无义务承担主播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福利和医疗保险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艺人主播服务合作合同》约定主播演出并不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是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婚庆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与主播演出工作性质不同,这一情形不符合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这一规定,故不应视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从收入分配上看,直播演出收入虽最终由公司支付,但主要是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吸引粉丝获得打赏所得,公司仅是按照其与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公司无法掌控和决定主播的收入金额,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保底收入应属于公司给予直播合作伙伴的保障和激励费用,并非直播收入的主要来源,故公司基于合作协议支付的直播收入不应视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公司未能提交书面劳动合同证明该公司已履行法定义务,其主张劳动合同丢失亦缺乏证据予以证实。公司申请提交《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主张该公司从广州市人社局网上办事系统导出的相关数据登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期限,但该表系由公司自行填写,仅能证明该公司在网上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尚不足以证实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员工入职时签名确认的《面试评价表》《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和人力资源部制度汇编等可视同书面劳动合同。但上述资料系公司在员工入职、转正时对其进行评价考核的记录以及公司人事制度,并非双方签订的特定协议,也缺乏劳动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其该项主张不能成立。在双方对是否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且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进而公司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至于公司主张的仲裁时效问题,仲裁时效不属于仲裁机构主动审查的范围,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仲裁阶段就仲裁时效提出抗辩,其在诉讼阶段主张时效抗辩,不予获得支持,并无不妥。

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属于公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司机亦曾向公司支付服务资格证押金。还有提供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附件《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上述承诺书载明公司已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承诺情况属实,承诺书落款处有公司盖章及员工签名,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基于上述情况,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合理有据。关于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问题,依法作出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

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的对话内容表明,法定代表人已确认了员工的销售提成已付一部分,尚未足额支付销售提成,故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剩余的提成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员工的12月工资,公司迟至次年3月才发放,该公司存在超过30天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形。公司主张员工12月之后的工资延期发放存在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复工复产、经营及资金周转原因和公司已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延迟发放工资,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员工就延迟发放工资亦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且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每月工资,以此保障其日常生活费用,故即使存在新冠疫情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的事实,作为用人单位亦不能以此作为延迟支付劳动者工资长达数月的理由,公司的主张理据不足,因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制定的《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员工对《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进行了签领学习,知晓并认可相关内容。根据《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规定,员工违规私下收取客户、供应商或外部合作单位回扣以及超过公司规定范围内的礼品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亦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员工自认的面谈记录表显示,其多次收取供应商红包及接受宴请,上述行为违反了《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合同,并履行了解除前通知工会的义务,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缺乏依据。

公司以全面停产、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并按照“N+1”标准向员工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在公告确定的协商时间过后,双方仍通过律师函、微信或在政府部门协调下对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等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已通过工会审议同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前虽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在次日已补正有关程序,该公司工会亦未提出异议。本系列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对本系列案进行审理,即是以独任制进行书面审理,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规定。

员工与公司于201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合同期限已涵盖员工主张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段,包含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双方均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是续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连续计算,表明双方均知悉确定该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时间的事由。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应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期限和效力的追认,亦可视为双方自2016年1月1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据此,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能获得支持,并无不当。由于员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完全归责于公司,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员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是按劳动法正规的签定合同,书面,法律效力高。简易合同,口头,民问小协议等。

五、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至于这个问题,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来说,劳动法合同解除后,就不属于是劳动法合同啦,说白了就是废纸一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这就是真正有效劳动法合同!同时就是辞职到期才能解除劳动法合同,当然你有更好的想法发展,你随时可辞职解除劳动法合同的!

六、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相悖?

员工入职后,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是标准文本。但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填写和新增的。合同的要件齐全,合法,双方都签字认可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如果企业在合同的约定事项中新增了违反法律要求的内容,无论该合同是否双方意愿,双方是否签字同意,都属无效合同。双方关系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

七、有劳动合同还能别的签劳动合同吗?

最好不要,因为如果因为履行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时候导致给第一份劳动合同造成重大损失,那第一份工作可以要求第二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般第二份公司会要求提供第一份工作的离职证明,证明目前只有这一份工作并不存在重复用工的情况。

八、铁路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制的区别?

二者的本质概念不一样,劳动合同通常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而劳动合同制一般则是用工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在劳动就业期间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用工制度。

二者的特征范畴不一样,劳动合同属于协议商定。而劳动合同制作为一种制度,包含劳动合同。

十、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和短期劳动合同?

都是劳动合同的类型之一,只是合同履行期限不同。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