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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4-04

一、在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吗?

劳动者入职11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寻找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劳动者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只要证明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者可以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以及被为其补缴社保。

目前你手里的证据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在职期间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靠事实确认。

事实是双方谁都无法否认的。

中上层我不知道。

下层劳动,如做保洁,一般不签劳动合同。一般也不会发生纠纷。

也有偶尔情况,老板不愿给某工人支付工资。但那工人去有关执法部门反映,执法部门根据事实向老板追责,老板只得乖乖承认劳动关系,给那工人支付工资。

能签合同的,当然最好签合同。白纸黑字,各负其责,少麻烦。

有些不便签合同的,也没事,因为有事实,也会有同事做证人。不难解决。

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我国现在已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有比较完备的劳动保护法。

一般的劳动关系,只要是事实,即使没有合同,也会得到保障。

以法冶国,国方平安。

以人治国,国家必乱。

三、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仍在职?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但劳动者在职的,那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续签合同,而且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是合法裁员,那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者不知道赔偿问题,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律师一对一沟通。

四、劳动合同可以证明在职的是哪一页?

劳动合同第一页第一条及最后一页的尾签及时间。劳动合同必须有以下要件:劳动者信息,雇佣者信息,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地点,工作报酬及发放方式,其他约定事项,双方签名及时间。

能够证明你尚在职工作的是第一条合同期限,有起始时间。以及最后一页的双方签名盖章及时间。

五、在网上怎样查自己的劳动合同是否在职?

  1、劳动合同是在网上查询不到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者单位的劳动合同保管人那里去查询。

  2、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如果用人单位有出具的,证明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六、在职多年的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补签?

谢邀!不管你要求什么合法赔偿或补偿,能协商是最好的,协商不成,企业坚决不给,你不去仲裁,可以怎样?以下是你可以主张的合法权利,要怎么跟企业协商或仲裁,题主自己考虑吧。

1、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离职当天的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

2、主张补缴所有社保。

3、企业没有缴纳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你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主张支付经济补偿。

4、仲裁你需要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例如:工作证、工资单、考勤记录、入职证明等。银行流水、工资条都是工资证明,可以用作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同时也是作为社保缴纳基数的依据,据此计算应补缴的社保金额。没有任何工资标准证明也能仲裁,因为举证责任在企业。

七、签了三方协议,没签劳动合同算不算在职?

1、签了“三方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仍应签劳动合同。

2、“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由教育部门、相关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由学校下发、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管一份作为报到、转接户口关系的依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

3、《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八、职工在职期间患重大疾病,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期间患了重大疾病单位是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九、员工在职期间又和新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可以怎样处罚?

不可以,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试用期。

1、员工在试用期也已经与公司成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否则员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提起仲裁及诉讼,公司将需要补缴社保并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公司在试用期与员工签订的协议将被认定为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在与员工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将不再拥有合同期限选择权,第三次签订合同通常情况下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若试用期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对公司非常不利。

十、在职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在职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法律基础和双方权益的保障,但在某些情况下,雇主或员工可能会考虑解除在职状态。然而,这个问题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在法律上需要权衡各种因素。那么,就在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在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

在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雇主或员工在员工仍然在职的情况下提前终止雇佣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出于各种原因,例如工作不称心、员工表现不佳、经济困难等。

在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雇主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是合法的解雇原因。而员工在职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要与雇主达成一致,并遵循双方约定或合同规定。

雇主在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必须满足合法的解雇原因。合法的解雇原因通常包括:

  • 违反劳动合同条款:员工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损害。
  • 严重失职:员工对工作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严重违法:员工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给公司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 无法正常工作:由于疾病或身体残疾等原因,员工无法继续胜任工作。
  • 经济困难:公司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员以保持正常运营。

员工在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相较于雇主,在职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来说条件更为严格。通常情况下,员工在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合同约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员工有权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 双方协商:员工与雇主达成一致,同意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劳动合同。
  • 严重违反雇主义务:雇主严重违反雇主义务,导致员工工作环境或权益严重受损。

在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程序:

无论是雇主还是员工在职解除劳动合同时,都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雇主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赔偿,员工则应当与雇主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

证据存储:

在职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妥善保存有关证据,以便以后的法律维权。这可能包括书面通知,证人证言或其他与解雇相关的文件。

赔偿问题:

在职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可能需要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赔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计算。

总结

在职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双方约定并经过合法程序的行为。雇主和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需要明确合法的解雇原因,并遵循法律程序。对于员工来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更为严格,而雇主则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职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因此,如果您有相关需求或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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