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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纠纷 2024-06-24

一、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只有一字之差,法律责任却天差地别,实践中也经常被混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具体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二、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中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经济关系),劳动者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其安排。双方之间还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四、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五、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完全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六、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社会保险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法定义务,这些义务不得通过劳资双方协商的方式变更;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七、法律适用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

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调整。

八、因工作受伤处理方式不同

职工与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走工伤流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雇主承担民事责任。

九、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只看合同名称

法律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想支付加班费、出了工伤事故不想负责等劳动关系的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往往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不熟悉,分不清楚与老板或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那么签订了劳务合同,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吗?

以下情况的劳动者虽然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一)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二)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此外,法官认为,认定劳动合同时,还可以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有什么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典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三、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劳务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在职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

四、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别主要是法律性质不同、主体要求不同、主体地位不同、内容不同、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一、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合同。简单来说,通过劳动合同,你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调整;而劳务合同则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它属于民法和经济法,由《民法典》来调整,即委托单位将一定的任务交给被委托方,被委托方(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或者提交结果,委托方支付给你费用(劳务费),除此之外,委托方没有其他的比如上保险义务,因为你不是该单位的员工。

由上可知,如果用人单位与某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这个人就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就不属于该单位的员工,自然就不需要上保险和办理住房公积金。但是,如果该单位接纳了某个人成为该单位的员工,发生了事实的劳动关系,而签的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的性质,只是把合同的名字写“劳务合同”,该合同仍然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该单位仍然应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员工上各种保险,办理住房公积金。另一方面,如果一些单位利用员工法律意识的淡薄,把该员工当作正式员工来安排工作,但在签订合同时,签订了真正意义上的劳务合同的话,该单位存在着违法的行为,要另当别论。最后,如果该单位确实只需要与某个人建立劳务合同的关系,该单位也只需要按照劳务合同来支付劳务费,不存在其他的费用。

五、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主要是法律性质不同、主体要求不同、主体地位不同、内容不同、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两者的区别不仅限于此。对于各劳动者来说,在签署合同前,首先要确定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同时还是需要掌握一定的签署合同需要注意的技巧。

六、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释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七、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甲方雇乙方做某项事情,是合作的关系。

2、主体不同

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一方为单位,另一方是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固定的,双方可以都是单位,也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被雇佣的自然人,还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

3、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指挥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劳动者的地位低于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管理谁的问题。

4、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要按用人单位的需要去做,所以操作过程中出现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务合同的风险是自行承担,因为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另一方不做干涉,所以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5、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于劳动法,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当仲裁后仍有争议才会有人民法院审理;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适用于民法及合同法,所以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纠纷直接由人民法院审理。

6、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中有一部分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用人单位可以填加附件,要求劳动者履行相关规定,但更多的由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项目组成。比如报酬支付、工作时间、地点、权利、义务等,还有很多国家相关法律干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都要遵守;而劳务合同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八、劳动合同与劳务法有冲突?

法律的有效性肯定大于劳动合同了,如果劳动合同里面的条款和劳务法有冲突,那肯定要以法律规定为准。

比如说有的劳动合同里面约定了辞职要提前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但是劳动法规定的就是提前一个月。那就是这个劳动合同规定的无效了。

九、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

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向TA提问官方网站

十、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哪个安全?

性质不同

因为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受民法典保护,而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签订劳务合同,容易留下纠纷隐患,比如约定不明,欠款逃跑,负责人变动,发生事故的情况。单位应当与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劳务合同,避免承担违反法律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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