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一、如何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背景
在现代社会,有些人可能会遇到一种情况,即同时获得两份工作机会,希望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能会引发一些法律和合同方面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了解如何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一名劳动者可以与多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需要遵守以下原则:
-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
- 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 不得影响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查看劳动合同约定:在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是否有约定禁止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有这样的约定,您应该遵守合同约定并与其中一家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 告知用人单位:在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您应及时向每一家单位告知对方您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避免隐瞒导致后续纠纷。
- 保持工作品质:尽管您与两家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您仍需要保证在各自单位工作时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不因同时工作而影响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
- 法律咨询:如果您对法律方面的规定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违法行为和法律风险。
结论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同时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允许的,但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并且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影响工作质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如果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我们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二、公司与司机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与司机可以签订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合同。因为司机的工作特点需要经常在周末或者节假日有出车任务,而平时没有出车任务时又很清闲,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没有任务时无事做,有任务时不分时间的出车,所以与司机签订不定时的劳动合同,有助于合理的调配司机的工作时间。
三、怎样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与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先需要确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双方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条款。
然后,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或正式的劳动合同文件,将协商好的条款写明并签字确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签订合同后,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四、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哪些细节?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部分劳动者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才发现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经常以双方未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只构成劳务关系,妄图逃避劳动责任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除此以外,也经常出现劳动合同中的薪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与约定不同的情形。那么,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最大程度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一、要明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01 什么是劳动关系
(一)劳动关系的定义
根据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二)劳动关系的主体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02 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03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二)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劳动关系指用人单位雇佣经营业务用工。
(三)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四)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二、一般条款
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仔细阅读合约中各项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有两类条款, 一是必备条款,二是约定条款。在必备条款中可以有约定的内容,而约定条款也不能违反法律原则。
01 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具体包括: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02 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三、薪资保险与休假待遇
01 确认社保缴纳时间
很多公司以试用期为由,不给缴纳社保,说是转正时才给缴纳,实际上这是不合法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02 确定薪资待遇是否和offer里承诺的的薪资待遇一致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公司只给 试用期员工50%的工资,或者是第一个月给50%,第二个月给60%依次增加,这些显然都是违法的。
03 确认薪资支付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通常在下个月支付上个月的工资,这是允许的,比如4月的工资在5月支付,如果超过5月就违反50条规定了。但是《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应在几号发上个月工资,不过可以查查公司所在地区是否有自己的《工资支付条例》,里面会详细规定。
04 确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标准工时是八小时,每周四十小时,一个星期工作五天。要对工时和工作日进行确认。明确入职一年后是否享有年假等待遇。
同时,也要注意确认关于加班规定是否合理合法。一般情况下加班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加班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加班的报酬,不低于150%;休息日,又不补休,不低于200%;法定节假日300%。
总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遇到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的纠纷,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寻求帮助,在有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协商处理。
五、同时与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立法禁止不得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如下两条规定:第一,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二、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与劳务派遣签了劳务合同,同时还能和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已经到就业局备案的,那么劳动者无法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可以签订劳务承包合同。
七、自己开公司,怎样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正常签订就可以,特别注意如果已经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不要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要求你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没有模板可以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一份固定版本的劳动合同,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对薪资结构、作息时间、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期限、还有工作地点等内容修改。
八、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再回母公司么?
与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是可以再回母公司工作的。劳动者与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再想婚姻部公司工作的话,需要与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再回到母公司工作。当然,如果劳动者在子公司存在的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再去母公司工作也是可以的。
九、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的总经理应与谁签订
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方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明确了雇员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家公司中,劳动合同的签署是一个重要的程序,而确保签约各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在公司中,总经理作为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总经理必须与特定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直接进行协商并签署合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总经理并不必亲自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的规模和层级结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总经理通常会亲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因为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中担任重要职位,其薪酬、权益等方面的约定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总经理必须亲自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协商并签署合同。
2. 普通员工
对于普通员工,总经理通常不会亲自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相反,总经理会授权给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下属的主管与普通员工进行合同签署。这是因为普通员工的合同数量通常较多,如果总经理亲自处理每份劳动合同,会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3. 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能需要亲自与某些特殊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例如,对于公司的重要客户、合作伙伴或特殊技术人才,总经理可能会特别重视他们的合同,并亲自进行协商签订。
总之,劳动合同的签订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操作中,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亲自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而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特殊人才,总经理通常会亲自进行合同签订。
十、可以与同一个公司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么?
特殊情况下可以。
个人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公司的员工,受劳动法规制。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就某项劳务或劳动成果的完成达成合意。
员工在正常工作之外,可以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完成与正常工作内容无关联的其他劳务。
如公司的一名工程师,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约定每周日为公司办公区域进行一次消毒,公司另外支付报酬,这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个人认为,不可以同时签订两份合同,特别是将一份工作内容故意拆分成两个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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