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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要拘留多久?

交通事故 2024-06-13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要拘留多久?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接到报案后一般会先对现场进行责任认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必要时会将肇事一方依法拘留。那么,被警方拘留后,因为被限制了自由,为争取早点释放,需要先确定拘留的时间,这将关系到被拘留者的利益。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有致人死亡的情况,较为严重,肇事司机可能会涉及交通肇事罪。交警部门为避免肇事者逃逸,便会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所以,司机是否被拘留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如果交通事故中无人伤亡,司机又是正常驾驶,那么司机一般可以不被拘留;

2、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无人死亡,但有人重伤的等情况,司机可能要被拘留;

3、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也没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但司机有违法驾驶行为的,可能会被拘留。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司机违反规定的,都将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交警部门会采取拘留这一强制措施。

其次,肇事司机被拘留后,具体的拘留时间并不一定。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最长只能行政拘留十五天。如果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会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一般时间为十四天,最长为三十七天。

最后,交通事故后被拘留的,不管时间长短,都意味着被限制了自由。如果是刑事拘留的话,家属在拘留期间是不能探视的,此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一旦被检察院起诉,必要时可以进行辩护,维护合法权益。

二、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应抢救?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伤亡,第一时问二要打一一O报警,并打一二O电话求救,按照急救常识进行急救,对出血人员,要尽可能先止血,对骨折人员不明情况不要乱动,急救车到大上现场后,要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急救,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三、送报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单位能赔钱吗?

如果送报纸的人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雇主,承担雇主责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雇主需要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承担职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责任。因此,如果送报纸的人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单位可能会被认定为雇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受伤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也可以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赔偿或者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和赔偿形式应该根据具体事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确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平均每个人出交通事故的概率约为0.031506849%,在意外事故中,以车祸占首位,占意外死亡总数的50%以上。

仅以汽车交通事故为例,全世界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已经超过3000万人,比世界大战所死亡的人数还多,在交通事故中,以青少年的死亡人数最多,其次为老年人

五、故意别车,没有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可以报警吗?

可以报警;报警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中录音录像等。警方也可以调取周边的监控录像。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六、发生交通事故自救口诀?

1、当翻车已不可避免,需要跳车时,应⽤⼒蹬双脚,增⼤向外抛出的⼒量和距离,不能顺着翻车的⽅向跳车,以防跳出后⼜被车辆重新压上。

2、车祸发⽣时,驾乘者应沉着冷静,保持清醒的头脑,千万不要惊慌失措。

3、万⼀⼈被抛出驾驶室或车厢,应迅速抱住头,并缩成球状就势翻滚,其⽬的是减⼩落地时的反作⽤⼒,减轻头部、胸部的损伤,同时尽量远离危险区域。

4、驾驶⼈要迅速辨明情况,按照“先救⼈、后顾车;先断电路,后断油路”的原则,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5、在撞车事故中,巨⼤的撞击⼒常常对⼈造成重⼤伤害。为此,搭乘⼈员应紧握扶⼿或靠背,同时双脚稍微弯曲⽤⼒向前蹬,使撞击⼒尽量消耗在⾃⼰的⼿腕和腿弯之间,减缓⾝体向前冲的速度和⼒量。

七、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公路护栏损坏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吗?

包交警责任划分报保险公司将来走赔偿。路政那边会给你报一个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要求你赔偿,如果对赔偿数额有疑问可以由鉴定机构鉴定下财产损失根据鉴定结论赔偿路政的损失。同时鉴定结论将来找保险公司理赔也是很有力的证明。不过目前看来应该是你先把钱赔偿后在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主要责任赔偿70%,你只要负责70%就可以。

八、造成汽车火灾发生的原因是什么?造成汽车火灾?

汽车发动机失火原因1、燃油系统泄露引起车辆火灾的最常见原因就是燃油系统泄露。车中各类油液都具有易燃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其中,燃油则包含了这3类特性。汽油温度只需要超过7.2℃就能够迅速被引燃一辆行驶中的汽车中无时不刻在发生这类燃烧—当然是在发动机内部。另外,汽油在达到257.2℃时会发生自燃。防止燃油系统引发起火的唯一措施就是良好的维护。当在汽车附近闻到汽油味时,请立刻检查燃油系统是否发生泄露。2、电子系统故障之所以将电子系统故障列在引发车辆起火的第二位是因为,在众多起火事故中,电子系统故障的确占据了一定的比例。汽车电池若存在故障,其充电过程可能会导致发动机舱内发生氢气爆炸。此外,若连接电池的线束松散,在电池传输电流的过程中,泄露的电流会与液滴与泄露的蒸汽发生反应,导致起火。电子系统故障的危害并不仅局限于局部,整辆车中都贯穿着各电子系统的线束,车门内部、地毯下方、座椅下方。3、各类油液溢出每辆车的发动机盖下都存在着各类液体————燃油、机油、变速箱油、转向油、刹车油、冷却液等等。当汽车在行驶过程中,所有上述油液都在进行工作循环,而包含这些油液的循环系统中,任何导管密封性出现问题,导致油液泄露,都将可能引发火灾。其中有些油液的循环系统仅涵盖发动机舱,而有些则流经整辆车,例如刹车油。4、发动机过热发动机过热间接引发车辆起火是一个很好的连锁反应案例。汽车发动机本身不可能过热到足以起火的温度。不过它能够让同处于发动机舱的冷却液、机油等液体超过标准的工作温度。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这些液体将会溢出并将发动机舱喷洒的到处都是,与其他的高温元件接触后,很大几率会发生起火。5、催化转换器过热催化转化器过热会增加车辆起火,而这一因素往往被人忽视。排气系统整辆车中温度最高的系统之一,而催化转化器则是该系统的一个元件。其温度升高的原因在于,它大部分时间都在烧尽汽车废气中超过标定的污染物。换句话说,如果汽车的发动机由于火花塞磨损等原因导致工作效率下降,那么其燃烧燃料的过程将变得不正常,从而使得排出的气体中含有原本不该含有的物质。催化转化器正常工作温度为1200℉(648.9℃)-1600℉(871.1℃),而过热时其温度会升高到2000℉(1093.3℃)。这不仅对催化转换器本身造成不良影响,对其周围的其他部件也会造成损害。汽车的每个元件都有其合适的工作温度。催化转化器的持续不正常高温将会使热量通过隔热层传递至车舱地毯,引发起火。6、混合动力车电池故障任何新的设计背后总是同时伴随着风险。7、人为纵火对车辆纵火可能是为了掩盖盗窃罪行,也有可能是为了掩盖其他罪行的证据,或是保险诈骗。纵火犯通过多种催化剂组合就可引燃汽车,甚至在有些时候警方也无法捕捉到罪犯。8、高速碰撞车辆的特定位置发生碰撞有可能引发起火。大部分车辆的褶皱区的保护设计非常好,金属钢材可以吸收大部分的冲击力以保护车内部件,例如发动机、电池、油箱。但这些保护在高速碰撞下则显得不堪一击,冲撞会导致油箱漏油、起烟。各类易燃液体在冲撞下变得温度极高,众所周知高温配合易燃液体会发生什么。由于汽车碰撞后乘员还在汽车内部,因此他们无法得知车辆形变的情况,也无法获知是否车辆有起火的征兆。发生碰撞后如果没有被困在车里或是晕厥的话,那一定要走出汽车与其保持安全距离。9、维护不周糟糕的维护虽然不会直接导致车辆起火,不过一定会增加其风险。破损的零件、漏水的密封件、杂乱的线束连接等等,都会使车辆的起火风险大大提高。发动机垫圈长期不更换会使易燃液体更容易泄露滴下,从而增加起火风险。线束系统的外部保护材料磨损后,与易燃材料接触则也容易发生火灾。因此,作为车主需要时不时地打开发动机盖,对关键部位定时进行检查和维护,从而减少引发车辆起火的诱因。10、设计缺陷车辆的设计缺陷本身和起火无关。但它会使车辆在某种条件下更容易发生起火。一般情况下,车企会从偶发事故中寻找症结,发起召回,从而防止设计缺陷导致更普遍的起火现象。没有一家车企会希望自己的客户驾驶着一辆容易起火的车。

九、路边电力施工造成交通事故?

这要看是谁的责任。

如果电力施工没有设置告示牌、围栏等防护措施,且产生视角障碍而发生交通事故,电力施工单位肯定会负有责任。

如果电力施工告示牌、围栏等防护设施、施工允许等手续齐全,在影响交通安全处有警示等而发生交通事故,则为正常交通事故,按正常交通事故处理。

不管什么原因发生交通事故先报警并与保险公司联系,合理合法解决!

遵守交通法,安全驾驶最重要!

十、交通事故造成轻伤赔偿案例?

答: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2007年5月25日中午时分,本案原告王某(行人一方)在沪松公路6888号处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本案被告于某(机会车一方)由南向北行驶,当时雨天,发生道理交通事故,导致王某住院33天,共计花费医药费等7518.15元。2007年11月3日,王某经华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给予治疗休息期120日,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2007年11月15日,王某将于某、张某(车主)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81656.40元。

二、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焦点问题

1、肇事车辆案发时属于脱保期间(即未投交强险);

2、松江交警部门未做责任认定;

3、原告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薪20万元;

4、原告构成伤残等级,需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赔偿;5、原告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也在上海生活居住三年。

三、法律适用,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主要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如下

1、《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依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制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为4万元”。

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第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一方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四、代理思路

本案中,律师代理的是被告于某和张某。就本案特点而言,对被告明显不利,但是律师经过仔细研究,还是争取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1、证明原告对本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我们到松江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现场图,证明案发时原告并没有按规定在人行横道行走。实际庭审中,法庭也采信了我们的意见,主张行人和机动车按三七划分责任,对此原告没有提出异议。

2、证明原告误工损失方面证据与事实不符。对此,我们主动调取了原告所任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审计报告证明,该公司05年没有经营性收入,06年虽然有经营性收入,但全年应付工资仅6万元,显然与原告主张年薪20万元的主张不符。同时,我们也去该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拍照。为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利用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其提供的《上海市外来人口暂住证》和《交警部门询问笔录》中,原告自称是个体户,而不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庭审中,法庭对没有采信原告的要求,主张按批发、零售贸易行业一般人员标准计算误工费。当然,也没有采信我们的主张,即本市最低工资支付计算误工费。

3、主张不能按城镇人员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一是收集原告来本市仍然居住在农村的事实,即原告居住在金山区金卫村;二是反驳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4、对原告提供的伤残鉴定报告提出合理的质疑。

五、审判结果

尽管我们向法庭提供了一些有利证据,但交通肇事案件以保护行人为原则,如果坚持要法院做出判决,即便按农村户口对待,各项费用加起来,至少要超过3.5万元,还不包括住院期间的已经支付的费用。因此,我们主张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最后,经过各方艰苦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

1、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9万元;

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