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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工种?

劳动纠纷 2024-05-27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工种?

 员工作业是具有必定特征的社会作业类别,它是一种或一组特定作业的总称。咱们以往常常运用“工种”“岗位”等概念,实质上就是将作业按不同需求或要求进行的详细区分。一般,一个作业包含一个或几个工种,一个工种又包含一个或几个岗位。因而,作业与工种、岗位之间是一个包含和被包含的联系。

2. 工种是依据劳作办理的需求,依照生产劳作的性质、工艺技术的特征、或许效劳活动的特色而区分的作业品种。现在大多数工种是以企业的专业分工和劳作安排的根本情况为依据,从企业生产技术和劳作办理的遍及水平出发,为习惯合理安排劳作分工的需求,依据作业岗位的安稳程度和作业量的丰满程度,结合技术发展和劳作安排改进等方面的要素进行区分的。

劳作合同九大条款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则劳作合同有必要具备以下条款:

榜首,用人单位的称号、居处、法定代表人或许是首要担任人的名字。

第二,劳作者的名字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作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首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结必定作业听凭为期限,假如是临时性作业的人,劳作合同中有必要得清晰。假如没有清晰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有必要有起止日期。

第四,作业内容和作业地址。作业内容应该体现在劳作合同中,比方从事的岗位,详细担任内容。作业地址也很重要,劳作合同中有必要规则劳作地址,不然很容易产生纠纷。比方,合同中约好了作业地址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职工调到深圳,职工能够不接受,由于合同中现已约好好作业地址,企业单方面改变了职工的作业地址归于用人单位违约。

第五,作业时刻还有歇息度假。我国现在首要有三种作业时刻准则,一是规范作业时刻准则:即每天作业8小时,均匀每周作业不超过44小时,并确保劳作者每周至少歇息1日;二是不守时作业时刻准则:即没有固定作业时刻约束,准则确保劳作者每周至少歇息1日;三是归纳计算作业时刻准则: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归纳计算作业时刻,但其均匀日作业时刻和均匀周作业时刻应与法定规范作业时刻根本相同。企业除执行规范作业时刻准则外,其它作业时刻准则均需求报劳作保证部分批阅,没有批阅的视为无效。

第六,劳作报酬。这关于每个劳作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作报酬应该清晰的写在劳作合同中。并且也需求清晰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付出时刻、付出方式等等。

第七,社会稳妥。国家规则用人单位有必要为职工缴纳社会稳妥,便是咱们一般说的五险,其间包含养老稳妥、赋闲稳妥、医疗稳妥、工伤稳妥、生育稳妥。

第八,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作业损害防护。劳作保护从事普通作业不显得十分重要,可是有些特殊行业,比方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风险的作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第九,法律、法规规则的应当纳入劳作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内容是是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六款规定什么?

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四、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处罚依据?

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已经废止,不再执行。其中第十七条是对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规定,现按《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执行。   

劳动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10年11月1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废止)   

劳部发〔1994〕532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责令其补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劳动合同法十七条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针对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作出了规定,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针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即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六、劳动合同法第二七条?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规定。 无效的合同可分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有些劳动合同就内容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释】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规定。

  无效的合同可分部分无效合同和全部无效的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有些合同条款虽然违反法律规定,但并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的合同。有些劳动合同就内容看,不是全部无效,而是部分无效,即劳动合同中的某一部分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在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中,无效条款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两层意思:

  1、如果认定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效,该部分内容与合同的其他内容相比较,应当是相对独立的,该部分与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也就是本条所说的,合同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部分无效的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那么该合同的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而不能确认该部分无效时,另一部分合同内容又保持其效力。

  2、如果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的,或者根据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的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没有任何意义或者不公平合理的,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

  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通常表现为,如未经批准不得辞职;加班不给加班费;工作受伤自己负责。等等。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部门或者个人都无权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任意扩大无效或者部分劳动合同的范围,特别要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这一条款恶意解雇劳动者。如劳动者在应聘时隐瞒了一些事实,向用人单位提供了不实的个人资料等,认定时就有个度的问题,劳动者实际能力行就可以了,不能算作无效甚至部分无效都构不成。实践中大部分情况是部分无效,如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劳动合同中的大多数。

七、劳动合同法第三七条?

1、内容: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解释: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本法对此项权利也做了规定。从而以立法的形式原则性规定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样有利于劳动者根据自身的能力、特长、志趣爱好 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充分发挥劳动者自身潜能,从而有利于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第七条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九、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在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原则上订立。


十、劳动就业法第十七条?

是劳动合同设立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本条立法层面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的事项。

本条款的规定可以使劳动合同更加明确、具体、全面,进而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规范,有利于劳动者本人和所属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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