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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休期结束,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吗,支付多少呢?

劳动纠纷 2024-08-25 23:39

一、病休期结束,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吗,支付多少呢?

你好,若是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也正常按照公司规定申请休假而公司也通过了的话,那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属于非法辞退,可在仲裁申请中主张2N个月的经济赔偿金(N为工作年限,不足6个月算0.5,其中月工资为过去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下同),可以在拿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申请劳动仲裁。

题主是休假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那用人单位需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另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样需支付N的经济赔偿金

若并不是上面的双方协商和无过失性辞退情况,那就和病休假没什么关系,很可能是非法辞退,可以直接按照上述申请仲裁,拿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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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 法律要求与注意事项

解除劳动合同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的一种法律行为。就算劳动合同被解除了,员工仍然有权获得合理的工资支付。本文将介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法律要求

根据中国劳动法,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以下法律要求:

  1. 遵循合同约定: 雇主需要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合同约定了工资支付的方式、周期和金额,雇主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支付责任。
  2. 待遇优先支付: 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员工的工资待遇应优先于其他经济赔偿款项的支付。即使雇主与员工之间存在其他争议,工资待遇仍然应该及时支付。
  3. 依法支付解除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法律规定的相应赔偿金。具体金额由工龄、工资以及解除原因等综合决定。

注意事项

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雇主和员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合法合理解除: 雇主必须有合法合理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解除合同可以保证雇主享有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否则,雇主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和经济赔偿责任。
  2. 及时支付工资: 雇主应当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确保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报酬。逾期支付工资可能会导致违约责任。
  3. 协商一致: 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应该协商一致,尽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仅是对合同关系的终结,也涉及到工资支付等重要问题。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充分了解法律要求,并且遵循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则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工资待遇。通过合法合理的解除劳动合同,雇主和员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

三、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在工伤案件中,被评定为工伤的劳动者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大多只会考虑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单位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而不会考虑到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便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了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会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与经济补偿金发生竞合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司法实践当中,劳动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单方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有权据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且工伤保险待遇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属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得以二者发生竞合为由拒绝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不包括:为了申报工伤三个一次性赔偿,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案例索引: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湘13民终16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证明?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可以向法院提供包括用人单位给你的解除通知、签订的解除协议、社保解除手续等。

五、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所谓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劳动者呢?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合同无效等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经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等

4、企业重整、破产或者不再存续

5、劳动合同期满,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例外:劳动者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计算年限不超过12年,即劳动者只能获得12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这一法律条款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对高收入人群的经济补偿限制和用人单位的保护。

六、解除劳动合同未足额支付工资能赔偿吗?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劳动合同法》38条、46、47条规定的,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仲裁的申请流程:   1.劳动仲裁单位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劳动监察投诉不收费;   2.投诉时,需要携带劳动者身份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牌、工作证、劳动合同等资料;   3.到劳动监察投诉时,填写一份投诉申请即可(劳动监察有申请表格);   4.一般劳动监察在60天内处理完毕,如果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很快就会有处理结果,若遇上盘根错节的公司就需要看当地劳动监察的执法力度。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到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解除: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种劳动关系。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签合同,或者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然而,劳动合同到期解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经常讨论的一个问题。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如不继续办理续签手续,劳动关系终止。就劳动关系终止后的待遇问题,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中有明确的规定:

  1.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不支付经济补偿。
  2. 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同一单位工作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且按照每满一年增加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每满一年增加两个月工资,但是经济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

例外情况:

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

  1. 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不续签时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 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劳动者说明情况,通过与劳动者磋商解决。
  3. 劳动者发生严重失职,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存在,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决定。同时,对于特殊情况,劳动法也有相应的例外规定。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和劳动者都应该了解劳动法的规定,并按照法律进行操作,避免发生纠纷。如果雇主违反了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对您解决相关问题提供帮助。

八、劳动合同解除后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亲爱的先生/女士:

我写信是关于您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可以以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 员工因工作能力不能胜任其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仍然不能胜任的;
  • 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 员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雇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那么,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 在工作年限不超过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在工作年限超过十年但不超过二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乘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二倍;
  • 在工作年限超过二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乘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三倍。

需要注意的是,员工自己提出辞职的情况下,一般是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此外,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约定不续订并在合同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前通知的,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与我联系。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XXX

九、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正确做法?

作者 :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

某公司员工于2023年3月24日入职,4月21日公司以其不符合公司的试用期录用标准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4月23日离职。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均规定了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情形,公司依据录用标准中的“无法按照试用期的工作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及无法达到岗位任职条件,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之前所公布的职位的录用条件。”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随后,该名员工以公司举证的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的一个过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前提是用人单位需要符合相关的合规要求,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届时,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明确约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实际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时,用人单位需要将“不符合录用条件”转化为具体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可以针对该职位建立试用期的考核标准,明确什么情况为不通过或者未达到合格标准,将不通过或未达到合格标准与“不符合录用条件”相绑定(即不通过或未达到合格标准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确认书。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也有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若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需要在劳动者入职前对其进行规章制度的宣贯,向其说明并由其签字确认。实践中,出于各种原因,有时劳动者并非入职当天就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有可能是在入职后一个月内进行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将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写在劳动者入职前的录用通知书(offer)中,或者在劳动者入职的当天就与其签订录用条件的确认书。下面,我们列举实践中一些常见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比如:

劳动者未能通过用人单位的试用期考核和评估,或试用期绩效考核不及格的。在实际适用这一项时,需要注意,应让劳动者在试用期开始前对试用期考核的标准进行签字确认,考核的标准应当客观,尽量避免一些难以量化的、主观的标准。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岗位要求、试用期内限期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包含在试用期的考核和评估标准当中。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时,应保留相应的试用期考核核结果的文件,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若发生纠纷,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文件将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比如,在(2019)京0102民初4304号案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月业绩在定量75%或以下的、月度考核75分或以下的、不能有效或基本有效完成公司交班的专项工作任务的......均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法院认为,考核的表格为公司单方制作,未经员工确认,且公司未提交与各项考核结果相对应的事实依据及考核评分标准等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据此判定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者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材料的。这一项除了指劳动者隐瞒自己的学历、个人经历(如曾被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等)以外,还包括劳动者隐瞒自己需要履行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等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的未尽的义务。建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入职时需要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明确罗列,在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文件中对需要披露的个人信息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做好背景调查。用人单位也可以将这一项作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以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发现劳动者隐瞒或提供了虚假信息材料而无法向员工追责。另外,在实际适用这一项时,还需要注意并非只要劳动者在个人履历中提供了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虚构了自己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且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是用人单位能否录用其担任相关岗位的重要考量依据的,用人单位可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其个人履历涉及个人隐私,如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根据岗位的特性,不属于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必须如实陈述的因素的,其隐瞒或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不能作为用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比如,(2022)津03民终1732号案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在入职时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中婚育情况存在虚假隐瞒,以此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法院认为,婚姻、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因此,劳动者并非必须提供该类信息,用人单位据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单位要求其提供的证明文件的。这一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等,以及在上一家用人单位的退工单或者离职证明等。对于一些需要相关资质、技能方能上岗的工作岗位,如餐饮行业,需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用人单位还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试用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由于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一个过程,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为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情形之一,而无需达到“严重”的程度。但是,适用这一情形的前提,需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已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并经劳动者签字)且已对新进劳动者宣贯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知悉并签字。并且,发生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关事实固定为书面文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二,劳动者存在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标准的事实。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试用期中留存相应的证据。在开头的案例当中,公司主张员工无法完成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任务,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试用期未通过考核。那么,在实际举证时,就需要针对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具体指出员工实际不符合哪一项要求,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在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的,需要出具对劳动者的考核结果文件,上面需要有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依据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注意是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的考核,需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一旦确认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一定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若仅未履行用人单位内部的转正手续,但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届满,员工继续提供劳动的,则不属于“试用期内”,此时公司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的解除还需要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本身没有设立工会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或者是上级工会,做到合法合规。如果用人单位因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被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在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对该程序进行补正。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这需要用人单位具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在日常实施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时做到合法合规,并保存好相应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时履行相应的通知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以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不利后果。

十、劳动合同书解除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书有范本,如下: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 年xx月xx日至 年xx月xx日止,现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以 × × 原因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xx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日期: 日期:

也有些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已备注好如员工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劳动关系解除。

总之,写解雇书,要写明解雇的理由,是个人提出离职还是公司解雇,内容要列明双方责任和义务,注明是双方是一致同意解除的,以及何时解雇生效、何时开始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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