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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培训主持词?

劳动纠纷 2024-08-21 22:36

一、劳动合同培训主持词?

首先非常真诚的感谢各位员工加进我们这个公司成长的大家庭当中,我是来自人力资源部的,非常荣幸今天的培训由我来主持,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支持与配合,谢谢,在今天你们是住进新鲜的血液,因为是公司的未来,希望能与大家互相尊敬,相互理解,再次把具体劳动的合同内容给大家说清楚,大家明白以后抓紧时间签字,就可以直接上岗了。

二、管理培训生不签劳动合同?

试用期吧,过了试用期这样就不合理了,一般都一个月试用,第二月买

三、培训期是否要签劳动合同?

不合理

当你开始在这家公司上班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而且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在你入职的一个月内就需要签订,而培训期间属于上班期间,所以应该签劳动合同。

如果这个公司不签或者没有任何合同,那这个公司应该是一个小公司吧,没有成形的人员管理体系,容易造成钱财上的纠纷,或许他们给工资的方式也是微信转账。对于小县城来说,这样的公司比比皆是,如果你想在干这份工作的话,最好在工资上问清楚,不要抱有太大的期望,而且工作也只是暂时解决我们的长期的问题。如果你觉得工资合理的话,那你就不要介意签合同的。

而关于培训,它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新入职人员的一种岗前培训,帮助新职员进入一个好的工作状态,而另外的一种是专业技能上的培训,是公司花钱让你学习专业知识,这是需要签订培训协议的,并需要一定的服务年限,如果你约定的服务年限里离职的话,就需要给公司赔偿。

四、劳动合同没有入职培训合法吗?

未签劳动合同先签培训考核协议是不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基本要求,其中包含薪酬等内容,薪酬都没有定如何谈绩效。未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金,没有超过一年,从第二个月起每月补偿双倍工资。

如果超出一年以上未签合同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一年要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

《艺人主播服务合作合同》明确约定:公司仅指定平台供主播进行在线演艺,主播受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约束,但不得视为公司与主播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无义务承担主播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福利和医疗保险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艺人主播服务合作合同》约定主播演出并不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是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婚庆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与主播演出工作性质不同,这一情形不符合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这一规定,故不应视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从收入分配上看,直播演出收入虽最终由公司支付,但主要是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吸引粉丝获得打赏所得,公司仅是按照其与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公司无法掌控和决定主播的收入金额,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保底收入应属于公司给予直播合作伙伴的保障和激励费用,并非直播收入的主要来源,故公司基于合作协议支付的直播收入不应视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公司未能提交书面劳动合同证明该公司已履行法定义务,其主张劳动合同丢失亦缺乏证据予以证实。公司申请提交《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主张该公司从广州市人社局网上办事系统导出的相关数据登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期限,但该表系由公司自行填写,仅能证明该公司在网上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尚不足以证实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员工入职时签名确认的《面试评价表》《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和人力资源部制度汇编等可视同书面劳动合同。但上述资料系公司在员工入职、转正时对其进行评价考核的记录以及公司人事制度,并非双方签订的特定协议,也缺乏劳动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其该项主张不能成立。在双方对是否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且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进而公司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至于公司主张的仲裁时效问题,仲裁时效不属于仲裁机构主动审查的范围,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仲裁阶段就仲裁时效提出抗辩,其在诉讼阶段主张时效抗辩,不予获得支持,并无不妥。

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属于公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司机亦曾向公司支付服务资格证押金。还有提供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附件《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上述承诺书载明公司已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承诺情况属实,承诺书落款处有公司盖章及员工签名,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基于上述情况,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合理有据。关于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问题,依法作出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

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的对话内容表明,法定代表人已确认了员工的销售提成已付一部分,尚未足额支付销售提成,故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剩余的提成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员工的12月工资,公司迟至次年3月才发放,该公司存在超过30天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形。公司主张员工12月之后的工资延期发放存在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复工复产、经营及资金周转原因和公司已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延迟发放工资,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员工就延迟发放工资亦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且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每月工资,以此保障其日常生活费用,故即使存在新冠疫情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的事实,作为用人单位亦不能以此作为延迟支付劳动者工资长达数月的理由,公司的主张理据不足,因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制定的《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员工对《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进行了签领学习,知晓并认可相关内容。根据《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规定,员工违规私下收取客户、供应商或外部合作单位回扣以及超过公司规定范围内的礼品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亦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员工自认的面谈记录表显示,其多次收取供应商红包及接受宴请,上述行为违反了《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合同,并履行了解除前通知工会的义务,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缺乏依据。

公司以全面停产、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并按照“N+1”标准向员工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在公告确定的协商时间过后,双方仍通过律师函、微信或在政府部门协调下对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等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已通过工会审议同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前虽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在次日已补正有关程序,该公司工会亦未提出异议。本系列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对本系列案进行审理,即是以独任制进行书面审理,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规定。

员工与公司于201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合同期限已涵盖员工主张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段,包含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双方均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是续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连续计算,表明双方均知悉确定该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时间的事由。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应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期限和效力的追认,亦可视为双方自2016年1月1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据此,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能获得支持,并无不当。由于员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完全归责于公司,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员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六、培训期不签劳动合同正常吗?

培训期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活动也是正常的。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企业自用工之日起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企业在用工之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开始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培训期还没有正式劳动关系,所以不签劳动合同也是正常的。

七、能否以员工拒绝培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应当有职业培训的计划,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培训。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关于支持和鼓励本市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总体目标中强调,培训须按照“企业需求、职工愿望、政府导向”的原则进行。根据以上通知,企业安排培训应当尊重员工的意愿。二、用人单位能否以未参加培训为由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中,只有第40条第二款中有关于培训方面的规定,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八、培训考核后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就不合法。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的,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九、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是按劳动法正规的签定合同,书面,法律效力高。简易合同,口头,民问小协议等。

十、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至于这个问题,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来说,劳动法合同解除后,就不属于是劳动法合同啦,说白了就是废纸一张,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这就是真正有效劳动法合同!同时就是辞职到期才能解除劳动法合同,当然你有更好的想法发展,你随时可辞职解除劳动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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