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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又是工伤?

交通事故 2024-08-21 07:28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又是工伤?

如果是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你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获得肇事方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没申报,个人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需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医院病历、医生诊断证明书,你还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相同的项目如医疗费等不支持双赔。建议你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是怎样规定的。提示一点: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不等于工伤的伤残等级,认定工伤后,有必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同样的伤,工伤的伤残鉴定等级一般要高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等级。

二、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对方逃逸,又是工伤的医疗费如何报销?

是可以报销的。交通事故,同时又是工伤的处理情形。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只有交通强制险的一万元,超过一万元的部分,就要按照责任来分摊,50%是没有错的。

如果把医疗费用当成工伤来报销的话,是可以全部报销的,前提条件是必须鉴定结论下来,或者是公司申请报销。法律规定是工伤和交通事故伤害不得获得双赔偿的,但是实践中是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七、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要求公司按照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要求司机和保险公司按照人身伤害赔偿,属于工伤和交通事故双重赔偿。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计算赔偿数额。工伤赔偿根据事故发生地、个人年龄、工资、受伤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各地赔偿具有严重地域性。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果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

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日内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亡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程度、责任分担、实际花费、户口性质、年龄大小、家庭被抚养人情况、工资收入、住院时间长短及事故发生地等情况详细计算。

三、买到又是三无又是假冒的食品,可以要求多少赔偿?

你好只能要求一次,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赔偿,找公安没用不会管你的,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可能会被罚款,你有很足的证据的话不赔可以向法院起诉,我建议先协商

四、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请看下文:

工伤导致死亡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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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通事故工伤九级如何双重赔偿?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六、交通事故又是工伤丧葬费可以主张两次吗?

工伤丧葬费不可以重复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赔偿给工亡职工近亲属。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丧葬补助金外,工伤保险基金还应当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七、交通事故认定工伤后单位如何赔偿?

关于这个问题,如果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应该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单位应该承担以下费用:

1. 医疗费用:包括伤者的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交通费用等。

2. 护理费用:如果伤者需要家庭护理或者雇佣护工,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3. 工伤津贴:伤者因工伤致残或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单位应该支付工伤津贴。

4.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等因素,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

5. 死亡补助金:如果伤者因工伤死亡,单位应该支付死亡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标准和方式可能因不同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来确定。同时,如果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伤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总额如何补差?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总额补差,应理解为相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参与总额补差,而不同性质的赔偿项目应分别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属于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有项目,受害人可以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这些赔偿,工伤赔偿中没有与其相对应的项目,不能计算到总额补差的范围内。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这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工伤赔偿中有性质相同的项目,应作总额补差。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劳动能力鉴定费属于工伤赔偿中的特有项目,用人单位应负赔偿责任,不能参与总额补差。

九、公务员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有哪些费用?

这涉及到的是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问题。

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获得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后,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可以获得交通事故伤害、工伤伤害两项赔偿。

一、先行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赔偿

遭遇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按照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车辆强制保险规定,先行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的伤害保险赔偿。

二、再行工伤受到伤害赔偿

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如果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当然可以申请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外的其他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三、赔偿内容

主要涉及到的是医疗费等相关原始收据只有一张,只能报销一次。已经先行在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不可以再重复报销。

但可以申请主张交通事故责任方及投保车辆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赔偿内容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福利待遇。

四、二个保险项目

因为,这是两个不同的保险品种,只要投保参加保险,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所以,当然就要获得保险收益。

也就是说,可以获得交通事故责任方及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机构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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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工伤致死应如何赔偿?

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具体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3834元×20=876680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特别主意:有些工伤案件,除了可以同时主张侵权责任(比如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的单独民事赔偿等。具体问题还需根据案情进一步分析,以最大维护其合法权益。

以上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有问题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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