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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24-08-21 06:14

一、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贵州交通肇事后的赔偿标准依据是: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贵州省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贵州省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不幸事件之一。当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时,除了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外,还需要面对诸如医疗费用、车辆维修费用、误工费用等经济损失。在中国,各个地区都有自己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今天我们将聚焦于贵州省2017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贵州省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制定的。该标准旨在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人身伤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多种损失。

1. 医疗费:

  • 轻微伤:根据伤情、治疗费用等确定。
  • 一般伤:人均不低于10万元。
  • 重伤:人均不低于20万元。
  • 特重伤:人均不低于50万元。

2. 误工费:

  • 轻微伤:一般按照每天100元计算,实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 一般伤:一般按照每天200元计算,实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 重伤:一般按照每天300元计算,实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 特重伤:一般按照每天500元计算,实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3. 精神抚慰金:

  • 轻微伤:根据伤情、精神痛苦等确定。
  • 一般伤:人均不低于3000元。
  • 重伤:人均不低于5000元。
  • 特重伤:人均不低于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车辆折旧费、车辆残值、财产损失鉴定费等多项。

1. 车辆修理费:

  • 轻微事故:根据维修费用确定。
  • 一般事故:人均不低于1000元。
  • 重大事故:人均不低于5000元。

2. 车辆折旧费:

  • 轻微事故:根据车辆价值、车辆使用时间等确定。
  • 一般事故:车辆价值的10%。
  • 重大事故:车辆价值的30%。

3. 车辆残值:

  • 轻微事故:车辆残值的10%。
  • 一般事故:车辆残值的5%。
  • 重大事故:车辆残值的0%。

4. 财产损失鉴定费:

  • 根据鉴定费用确定。

特殊情形的赔偿标准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情况,贵州省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1. 死亡赔偿金:

  • 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年收入×养育年限。
  • 死亡赔偿金最低为30万元,最高为100万元。

2. 丧葬费:

  • 丧葬费一般不超过被扶养人年收入的10%。

总结起来,贵州省2017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让他们在遭受不幸时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无论是人身伤害赔偿还是财产损失赔偿,在不同伤情和损失程度下都有相应的标准。而对于死亡情况,也有明确的赔偿金和丧葬费的规定。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公正的赔偿。

三、2020年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交通费为伤者及其必要陪同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陪护人员因陪护需要实际产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按照正式票据据实计算,且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市外交通费参照汽车、火车、高铁等普通等次车票价格计算。

住宿费:按照住宿费正式票据据实计算,且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各市、州政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有统一规定文件的,按照该文件执行。没有规定文件的,按照100元/天计算。

营养费: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按照每天50元计算。

法律依据:《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第二条部分第(一)条规定: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提起诉讼。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第二条部分第(二)条规定: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第二条部分第(三)条规定: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当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第二条部分第(四)条规定:交通费为伤者及其必要陪同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陪护人员因陪护需要实际产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按照正式票据据实计算,且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市外交通费参照汽车、火车、高铁等普通等次车票价格计算。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第二条部分第(五)条规定:住宿费

按照住宿费正式票据据实计算,且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第二条部分第(六)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各市、州政府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有统一规定文件的,按照该文件执行。没有规定文件的,按照100元/天计算。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第二条部分第(七)条规定:营养费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按照每天50元计算。

四、2021年贵州省交通事故强制险赔偿?

2021年贵州省交强险赔偿主要项目有: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365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种损害的赔偿在我国法律上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五、2022年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致如下: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凭据支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七级伤残赔偿8年。

六、2023年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七、交通事故护理依赖赔偿计算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当事人要谈到赔偿这一块。在这里经常会听到一个概念,叫做护理费。其实在很多小的事故中,大家在事故民事调解的时候都没有提到过,是忽略不计。但是对一些受伤人员比较严重,或者经过伤残鉴定的受伤人员,往往要赔付一定的护理费。国家在护理费这块儿是如何定义的?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今天我给大家谈一谈。

护理费的定义。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在一些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会有护理费。但是关于护理费的天数和数额,有的时候当事人是不满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希望当事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保险公司的条文和规定,确保当事人可以得到合法合理的赔偿。关于护理费的时间长短,也是可以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护理的依赖程度。

根据2014年国家的标准《人体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在这个标准里面主要分为了三个等级。一个是完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对于这个概念是非常好理解的,有的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完全的护理,也就是24小时的照顾。有的人的话可能需要大部分时间的照顾,不需要人一直陪着他。在这里我们比较难区分的就是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我们目前在赔偿上采取的是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也就是一般采用的是大部分护理依赖。

如果是完全护理依赖的话,按照百分之百比例计算,如果是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计算。如果是部分护理依赖的话按照50%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参与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如果当事人还有其他疾病,或者在治疗期间出现的并发症并不是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伤所引起的时候。我们就要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护理参与度来进行赔付。在这里我们主要划分了五个等级。百分之百;百分之七十五;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二十五;零。

在这里我们就需要第三方的进行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与原发疾病之间的参与度到底能占到多少。

护理费的参照标准。

提到护理费的数额,每一方的当事人可能都有自己的数额,在这里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在这里其实就是告诉我们,如果护理人员是由亲属,在护理的话,如果亲属有工资造成损失的话,按照工资的标准进行赔付。如果请的是护工的话,应该参照当地的护工标准来进行计算。不能因为自己给护工的比较多,就按多的来计算。这点希望咱们当时在请护工的时候一定要参照当地的标准,如果产生多余的部分的话,很有可能在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的时候不予支持。

护理人员的多少?

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受伤。很多人在提提出护理费的时候要计算很多人。因为人员受伤家里面好多人都在护理。在这里人民法院也有明确的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是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也就是说当人员受伤的时候,如果咱们的护理人员比较多的话。在护理费的赔偿上,法院可能是不予支持的。如果咱们受伤的人员需要的护理人员比较多,希望咱们可以拿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书。

护理时间的长短。

在护理时间长短问题上,也是目前在交通事故民事调解中大家争议比较大的一点。其实我们应该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护理的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如果受害人因为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护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

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在民事调解赔偿的时候,保险公司要赔偿一部分。作为个人方面,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关于护理费。我们还是希望大家能在民事调解的时候能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在民事诉讼的时候,作为受伤的人员,一定要拿出相关的机构的鉴定意见,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权益。

以上就是我对交通事故处理当中关于护理费一些规定的介绍,如果有不足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进行补充留言,谢谢大家。

八、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计算明细?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如下

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交通事故: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工伤认定后单位如何赔偿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交通事故赔偿利息计算公式?

一、国家赔偿利息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利息不属于直接损失,不赔偿。

十、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1、医疗费、误工费等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进行计算;

2、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程度及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属辖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进行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倍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