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四、交通事故后经济损失赔偿哪些
交通事故后除了会造成人身方面的伤害,也会导致财产性的损失,对于人身性损失的赔偿项目,主要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而对于财产类的损失赔偿,则主要适用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称《解释》)之规定。
人身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以多达20种,但是财产类损失并不多,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下列财产类损失,赔偿义务人一方应当赔偿:
(一)维修及施救费用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被损坏车辆维修所支出的费用是最为常见的赔偿内容之一,此外,车辆所载物品的毁损以及因救助车辆、疏导交通所产生的施救费用也应得到赔偿。微信关注国晖律师事务所,掌握更多法律资讯!
(二)车辆重置费
车辆的重置费是指因受损车辆灭失或者已经无法修复,受害人为购买与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产生的购买费用。
(三)停运损失
停运损失是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若因交通事故导致其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替代通工具
当受损车辆为非经营性车辆,因维修等原因暂时无法使用,受害人因此所产生的租用其他通常替代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属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
(五)贬损费用
贬损损失各地没有统一的认可,但是一般认为,如果是新车,因事故受损严重的,会存在价值上的折损,此时,通过鉴定,是可以要求贬损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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