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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求解答

交通事故 2025-03-24 16:01

一、交通事故案例,求解答

1、“甲,乙,丙是否应对丁负连带赔偿责任”:

(1)丙不责任:丙是乘车人,对于车辆驾驶、造成事故没有任何过错。

(2)乙是司机、是直接责任人,乙应对丁负责任。但如果负责任还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乙肇事时是在执行甲的公司业务,乙是职务行为,其行为的后果由甲承担、由甲直接赔偿丁的损失,当然,甲在赔偿丁后,可以根据乙的过错程度向乙追偿。

(3)如果乙肇事时不是执行公司事务、只是个人行为:甲不负对丁的赔偿责任,只由乙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2、此事件,不能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解答,如果根据76条的规定,只是确定丁和乙两人之间的责任和赔偿问题,无法解决甲是否有责任的问题,还应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甲、乙之间的关系。

二、史上最大的交通事故

小行星撞击地球。

三、湖南长沙近几年的事故案例?

交警用真实的事故车辆残骸和塑料假人还原了2006年6月和2007年7月在京珠高速长潭段发生的两起重大交通事故。2006年6月,驾驶人蒋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由北往南行驶至京珠高速湖南段211KM+100KM时,因车辆左后轮胎爆裂致使车辆失控,与另一辆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及公路设施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2007年7月2日,驾驶人甘某驾驶湘A牌号小轿车由南往北行驶,途径京珠高速湖南段191KM+100M处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行车间距,与前车追尾,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

在图片展区,民警利用丰富的板报内容,向前来参观的市民传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以后开车一定得规矩些,太危险了!”一名刘姓驾驶人在参观后说,自己以前也存在超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在想起来心有余悸。

案例分析:事故发生源于三大主因

“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违章装载是引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三大主要原因。”高支队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高速公路特定的行车环境,车辆速度普遍较快,高速行驶车辆转向和制动反应灵敏,制动距离增加,一旦前方车辆突然减速或突发故障,或前方突然出现路面障碍、行人横穿等险情很容易发生事故。疲劳状态下行驶,驾驶人感觉机能减弱,反应时间增长,以致不能及时发现路面情况,或对突发情况判断失误、操作迟钝而发生事故。而车辆在超过装载规定的状态下行驶,有时发生轮胎爆炸或其他机械故障而引发事故,有时因严重超载低速行驶而酿成后车追尾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京珠高速近65%的事故与违反装载规定有关。

[案例一]今年4月7日1时50分,天心区驾驶人唐某驾驶湘A58069轿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由南往北218km处时,撞上中央护栏发生仰翻,造成乘车人郭某受伤、车辆及路政设施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说法]严重疲劳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案例二]今年6月1日9时45分,湘潭市驾驶人段阿强驾驶湘C32765轿车由南往北途经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191km+272m处时,因违反高速公路限速规定,突然减速行驶。适遇汨罗市城郊乡驾驶人涂亮驾驶中型厢式货车,因涂亮未与同车道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追尾撞上湘C32765轿车并将其向右推,撞上山东省临沂市驾驶人周彬然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损、路政设施损坏及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交警说法] 驾驶人段阿强在高速公路上突然降低车速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的之一,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驾驶人涂亮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四、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详细案例

民事起诉书

原告一:张××,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址:湖南省益阳市××,身份证号码:×××。

原告二:王××,女,汉族,19×年×月×日,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身份证号码:×××。

被告一:曹×,男,汉族,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镇。

被告二:刘×,男,××年×月×日出生,地址:湖南省益阳市××,,驾驶证号:×××××

被告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王××

住址:××市××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人一、二、三连带承担向原告一、二支付死亡赔偿金××元、丧葬费××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元、交通费7××元、误工费××元 、住宿费及伙食费××元,总计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二、三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月×日×时×分,被告人二驾驶湘××号重型厢式货车,从××往××方向行驶,途经××路段时,被告人二车头与行人张×身体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张×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被告人二驾车逃离现场。2010年××月 ××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被告人二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被告人一是湘××重型厢式货车的车主,该车购买了被告三的强制保险,因此各被告应连带承担赔偿各原告损失的责任。原告一是死者张×的父亲,原告二是死者张×的母亲。

具体费用如下:赔偿金××元、丧葬费××元、精神损害赔偿金××元、交通费××元、误工费××元 、住宿费及伙食费××元 ,总计 ××元;

但至今各原告仍没有收到各被告的任何款项,为维护各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张×市人民法院

原告一:

原告二:

年 月 日

具体费用计算如下:

(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3)精神损害赔偿金××元

(4)误工费××元

(5)交通费××元

(6)住宿费及伙食费××元

总计××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