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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标准?

交通事故 2024-08-20 12:57

一、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标准?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价格鉴定初探在近几年的价格鉴证工作中,经常受理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价格鉴定。在操作中,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市场调查情况进行停运损失的核算,现将我们具体做法简单介绍如下:

  一、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营运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被损车辆在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二、有关停运损失法规

  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停运损失的计算

  《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第六章6.4条第14项指出: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计算每日停运损失的公式为:

  四、案件举例

  某法院委托价格认证中心,2009年3月1日鲁RT00**千里马出租车与鲁R88***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出租车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3月5日停运,要求鉴定该出租车的停运损失,委托方提供了行驶证、各种保险、规费等证明材料。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市场调查,每日营业额不变成本包括:

  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了车辆的停运,如果不停运,经调查出租车每日平均可以得到纯收入120元,停运后,不仅每日得不到120元,反而自掏腰包去支付每日31费用,所以停运导致出租车每日损失151元。

二、青岛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标准?

青岛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标准一般是按照出租车一天300元营运货车,按照他的行业标准平均数

三、营运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受损,停运损失如何计算和赔偿?

1、交通事故案件中营运车辆停运损失可根据该车的每天产生的费用损失和营运利润损失合计计算出来的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实际上,车辆营运的预期收入是可以计算出来的,根据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即可确定受损车辆每天的纯利。但要仅限于有营运资质的运营车辆,修复期间要参照在修理厂实际修理天数和损坏程度酌情确定。

3、对于受损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

四、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损失如何确定?

1,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可要求责任人赔偿。

责任没有下来就不能确定的。确定下来有责任人赔偿。

停运损失的认定:车辆为营运车辆,因事故客观上确实存在停运损失。警方会予以确认停运28天存在停运损失的事实。你如果有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那就按照你提供的具体数额进行赔偿,无法提供证据证实停运损失的具体数额,就会参照所在地上一年度交通运输业年均收入*******元的标准计算,则你的停运损失为:*******元÷365天×28

2,其实损失的项目是很多的,损失的车辆维修费、吊车服务费、拖车费、拖车清理费、停车费、货物损失及装卸费、停运损失、交通费等等。

3,赔偿的有责任人和保险公司。看具体情况了。

五、货车营运车辆事故停运损失谁来赔?

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民法相关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运营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

六、天津营运车辆停运损失一天多少?

300到400元。

根据天津市交管局对天津市网约服务汽车的日平均收入的报告显示,天津市网约车平均一天收入300到400元。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项目大致包含以下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双方可首先就上述项目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七、关于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法律依据?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停运期间应当按照车辆道路运输安全损失保险条款的规定支付适当的停运损失费用。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停运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同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支付损失费用。由此可见,车辆停运损失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发生了停运损失,当事人可以依据相关法规来申请获得相应的赔偿。

八、被扣车辆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如何计算?

  可以向扣押车的人主张侵权,也可以向雇主主张合同纠纷。车辆营运损失按当地同型号、载重吨位的车辆每日纯收入乘以实际停运天数计算要求赔偿。  有关非法扣押车辆,可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对于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实施扣押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押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本博客注: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的规定予以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拒不返还所扣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方法扣押他人车辆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处罚外,对被扣车辆造成损毁的,由非法扣留者负责赔偿。  此类案件接到报案,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刑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巡逻警察都应当及时受理,然后根据案件情况,移交主管部门管辖。以上所列情形,经公安机关责令,能及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可参考影响案例:  非法扣押他人车辆 被判负担停运损失  案外人赊欠煤款,自认原告与此有关,遂将其车辆扣押。6月11日,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卢某车辆停运损失等46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经营煤炭生意,原告卢某是个体司机,案外人漆某系原告岳父。2007年始,漆某在被告处贩卖煤炭,并由原告负责装运,到2009年3月,漆某已赊欠被告李某大笔煤款,多次追索未果。4月2日,漆某及原告到被告处装煤,双方发生结算纠纷。被告李某认为卢某与漆某系合伙经营,拖欠煤款不付,当日将原告的大货车强行堵住,不准开走。直到法院财产保全,车辆解除扣押,原告的车辆被扣押19天。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单位和集体组织以及个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任何人侵犯。被告在对漆某的欠款追索未果时,对卢某的车辆进行非法扣押,对此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原告车辆因停运造成的损失。既包括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等直接损失,也含有正常营运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九、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赔偿营运损失?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营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十、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营运损失保险公司给理赔吗?

1、如果对方车辆是营运车辆,有营运证,则事故全责方应当赔偿营运损失;营运损失数额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走法律程序,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车辆贬值损失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赔偿的,除非满足以下条件:1)刚刚购买的新车,使用时间不长;2)车辆损坏严重,可能达到了报废标准;

3、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除支付2000元交强险的财产损失限额外,不再承担其他营运损失;

4、车辆贬值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理赔;

5、如果你不想理赔,可以要求对方走法律程序。建议咨询律师获得更多专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