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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中国“民族品牌乔丹商标案”在最高院败诉!?

交通事故 2024-08-19 23:24

一、如何看待中国“民族品牌乔丹商标案”在最高院败诉!?

首先,弱弱的提一句,别动不动就扣上民族品牌的帽子。并不是所有国产品牌都能称为民族品牌,其次作为民族品牌,最基本的准则还是要遵守的!

如果站在知识产权的角度看,中国乔丹确实存在侵权行为,而且是狠狠的侵权了一把。这样的侵权行为是个别行为、是企业行为,千万别和咱们民族划上等号。


众所周知,中国乔丹和美国乔丹因为商标之争,来来回回打了好些年的官司。每次判决结束后,不是你起诉,就是他起诉。时间一长,老百姓们都潜移默化的接受了这两位「乔丹」。

但时间来到了2020月4月,事情有了最终的结局!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中美乔丹侵权案做出了裁决:中国乔丹败诉,商标和图形被撤。

具体的判罚据结果如下:

2020年3月,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32号案判决书,乔丹体育公司第25类服装鞋帽袜等商品上的6020578号“乔丹+图形”商标被撤。

这就是实打实的侵权行为,还能怎么看?

如果非要看,那就看《中国乔丹,再见...》

二、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解释第十五条?

原文为:“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类型的选择以不超过原交通工具即可,以私家车受损为例,租车使用、打的是最为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替代性参照物不应以原交通工具为标准,应结合合理费用原则,选择通常交通工具类型,如豪车只能对应普通轿车,摩托车或电动车受损,可以支持地铁公交这样的廉价交通出行方式,而不能支持打的。对于合理费用的裁量,需要从关联性与必要性等方面审查使用交通工具的类型、次数、里程,还需注重审查真实性。

三、交通事故律师几天看案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一般需要十日内,不包括节假日,有特殊情况的,是可以延长的。交通事故处理完.

四、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

99%以上。交通事故逃逸案破案率为什么这么高,这是因为有公路天网,公安天网的全天侯监视,交通肇事逃逸,车辆会留下事故痕迹,根据时间段查本路段经过的怀疑车辆,输入车辆信息,立刻就查到车主。

现在的天网设备都是联网,且带高清,细小痕迹都可放大看清,而且存储时间长,所以,交通事故逃逸破案率达100%也不足为奇。

五、交通事故怎么查询自己的案号?

1、手机上下载交管12123在APP首页点击右侧的【更多】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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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最高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受理与诉讼主体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四)承包经营权 互换、转让纠纷;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条 承包合同纠纷,以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当事人。

前款所称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 农户成员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进行诉讼。

农户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

(二)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名的人;

(三)前两项规定的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进行诉讼的,为农户成员推选的人。

二、家庭承包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五条 承包合同中有关收回、调整承包地的约定违反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

【相关法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第七条 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 应予支持。

第八条 承包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发包方请求承包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 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发包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收回承包地前,承包方已经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形式将其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且流转期限尚未届满,因流转价款收取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承包方已经一次性收取了流转价款,发包方请求承包方返还剩余流转期限的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二)流转价款为分期支付,发包方请求第三人按照流转合同的约定支付流转价款的,应予支持。

【相关法条】同上。

第十条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

【相关法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十一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 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二)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第十二条 发包方胁迫承包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承包方请求撤销其与第三人签订的流转合同的, 应予支持。

发包方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方请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

第十四条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 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出租地流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处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属于林地承包经营外,承包地交回的时间应当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耕种期开始前。

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入,对方当事人请求承包方给予相应补偿的,应予支持。

第十七条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擅自截留、扣缴承包收益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承包方请求返还的, 应予支持。

发包方或者其他组织、个人主张抵销的,不予支持。

三、其他方式承包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费、承包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承包的,应予支持。但在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张优先承包的,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 发包方就同一土地签订两个以上承包合同,承包方均主张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已经依法登记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二)均未依法登记的,生效在先合同的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

(三)依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的,已经根据承包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承包地的人取得土地经营权,但争议发生后一方强行先占承包地的行为和事实,不得作为确定土地经营权的依据。

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法律或者本解释有特殊规定外,按照有关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处理。

【删除】原解释 第二十一条 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但非因承包方原因未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的除外。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经营权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 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 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林地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者请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支持。

五、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本解释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第十五条的纠纷案件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必要时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第二十五条本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受理的第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施行前已经生效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七、最高院 租赁合同

最高院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判决

亲爱的读者,大家好!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了一系列关于租赁合同的判决,对于租房人和房东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消息。本文将重点介绍最高院针对租赁合同的判决内容以及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合同解除相关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当租赁合同发生争议且需要解除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当租赁物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致使租赁目的不能实现时,受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相关违约金。

合同终止相关判决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租赁合同的终止条件,以下情况下,租赁合同将自动终止:

  1. 租赁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或者续签协议失败。
  2.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无论何种情况,终止合同时应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遵循预付款退还等法律规定。

合同期限相关判决

最高法院明确规定,租赁合同期限应当具体明确,不能以频繁签订短期合同的方式规避法律规定。一方签订多份短期合同,目的是为了避免租赁合同期满后提起续约要求,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最高法院强调,续签租赁合同应当保证租赁方的权益,任何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对于房东来说,如果存在逾期不退还押金等问题,将面临法律的约束和处罚。

租金纠纷相关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租金纠纷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合同中的租金应当合理公正,不得损害租赁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当租金争议发生时,双方应当通过合理协商和调解解决争端。

最高法院鼓励双方通过对话和谈判解决争端,而不是通过过激行为导致纠纷升级,对于通过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尊重双方意愿并依法履行。

总之,最高法院针对租赁合同相关争议作出了一系列判决,强调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无论是租房人还是房东,都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判决内容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本文提醒广大读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解除、终止、期限和租金等方面的条款。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希望本文对您在租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八、最高院 文书范本

最高院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构,负责解释法律、统一司法解释和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最高院的意见和裁决对整个司法系统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也体现了国家的法治精神和司法公正。

最高院的职责和权力

最高院负责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对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决。其判决和意见不仅对案件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各级人民法院具有指导意义。最高院还负责颁布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维护法律的一贯性和稳定性。

文书范本是最高院审理案件的重要文书,记录了案件的审理过程、裁决结果和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各级法院参照最高院的文书范本进行案件审理,确保司法裁判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最高院对司法体系的影响

最高院的裁决和解释影响着整个司法体系的运行。其意见和决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为法官提供了判案依据,保障了法律的统一适用。通过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可以及时纠正法律适用中的偏差,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和权威。

文书范本的规范制定也对整个司法体系起着重要作用。它们规范了文书的格式、内容和表述方式,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司法裁判更加符合法律规定。

司法公正与合理推理

最高院在裁判过程中注重司法公正和合理推理。裁判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定,还应当体现公正、合理和权威。通过对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的认真分析,最高院确保裁判结果合乎法律精神,维护司法公正。

文书范本的制定也是为了规范裁判过程,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和合理性。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来撰写文书,有利于裁判者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避免主观意识和个人偏见的介入。

司法改革与法治建设

在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最高院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最高院促进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推动了法治建设的深入发展。

同时,文书范本的完善也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规范的文书制度可以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量,避免文书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使司法判决更加客观公正。

结语

最高院作为司法体系的顶层机构,对法律的解释和裁决具有决定性影响。文书范本则承载着司法裁判的规范和规范,确保了司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司法公正、合理推理和法治建设是最高院和文书范本共同追求的目标,也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使命。

九、交通事故案中,门头租金损失能否获得赔偿?

起诉时把这项列上或者加上营业损失,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的,但可以判肇事司机承担。

各地掌握尺度不一。

十、交通事故报案后可以打122车案吗?

不能,122报警服务台是我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为受理群众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指挥调度警员处理各种报警、求助、同时受理群众对交通管理和交通民警执法问题的举报、投诉、查询等而设的部门。

其实交警到了现场,您可以私聊的话,交警也是建议你们私底下私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