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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行政名词解释?

交通事故 2024-08-19 19:29

一、复合行政名词解释?

复合行政是指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包含着另一个或多个具体行政行为,且后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以前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也就是行政行为程序前置。

例如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之前,必须具有所在地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准行政行为;

土地管理行政机关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行政行为(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政行为,只有三个前置的行政行为具备,方可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作为房屋拆迁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要认真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了三个前置行政程序,如果行政程序具备,并且符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办理房屋拆迁的条件,方可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是否全面审查前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还是只是形式审查,如果仅是形式审查,只要申请人具备三个前置行政行为,就应当发放行政许可证。

如果全面审查,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这就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受理和审查增加了困难。 

二、交通事故行政复核成功案例?

【道路情况】

道路为南北走向,上下行各有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设有机非隔离带。道路中间双黄线,道路两侧有缺口,事发地点以北约63米处有人行横道和红绿灯

【事故简介】某日22时35分,在XX区XX路XX单位西门南侧,张某1驾驶小型轿车与行人张某2由西向东步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2受伤,车辆损坏,后张某2抢救无效死亡

【第一次认定】

张某1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未保安全,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 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原因。

张某2由西向东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规定,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共同原因。

认定此事故由张某1承担同等责任,张某2承担同等责任。

【申请复核】

我代理死者家属,经调阅卷宗,现场路况勘察,主要提出了以下复核理由:

一、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现场勘察,在2由南向北行驶时,完全可以看到道路右侧的“注意行人标志”(用于警告车辆驾驶人减速慢行,注意行人。设在行人密集,或不易被驾驶员发现的 人行横道线以前适当位置。城市中心区街道或设有信号灯处可不设。标志底色 可采用荧光黄绿色。)

根据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能见度20米以上,但现场照片反映大雾弥漫,根据现场图,从人体挫痕起点计算,到北侧人行横道的直线距离为63米,又是夜里22:35,张某2作为一个75岁的老人,视力不好,在当时的天气条件下,20米左右的能见度,不可能看到63米开外的人行横道。

张某2从XX中医院出来,由西向东横过道路,该处有一5.5到6.2米的开放道口,道路中间虽是双黄线,但也只是为机动车设置,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行人必须遵守双黄线的规定。

本案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在雾天,应该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瞭望,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让。没有避让行人,造成事故,机动车理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被申请人未对肇事车辆的车速,刹车、灯光等安全性能进行检验,严重失职。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省略1000字。

【复核结论】

上级交管部门采纳了我的意见,认为原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令重新调查、认定。【重新认定】

如尝所愿,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肇事司机张某1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三、北京交通事故行政复议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后赔偿的重要证据之一,当事人若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复核进行改变。

1、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2、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四、交通事故行政科主要负责什么?

交通事故行政科主要负责下列:

(1)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管部门在接到相关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及时处理事故现场,如:抢救伤员、财产、避免损失的扩大;维护现场,进行现场勘验;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核实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

(2)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整个事故处理中的关键,也是交管部门的最主要职责之一。交管部门在进行完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及询问相关证人后,将根据事故情况依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

五、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多久通知?

一、交通事故多久作出行政处罚

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经调查确实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可以现现场作出行政处罚,如果需要调查的,在调查结束后作出处罚。

二、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六、交通事故行政复议容易改吗?

不容易,交通事故复议成功率不高,可能性比较低,大概只有15%。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单方或双方对责任划分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即可。一般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责任认定书复议成功率微乎其微,基本上是改变不了的。若对责任认定书的判定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交通事故行政监督期限是多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八、交通事故致人伤残行政处罚?

一、交通事故涉及人伤怎么处罚。

只是造成人员受伤的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只负民事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致使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

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报案办理。办理时 ,还应对这类相关的受害者进行救治,保护这类人员的人身安全。

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这类人员的实际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交通事故行政处罚审批时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按一般程序处理的,应该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或者3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十、交通事故行政罚款最多是多少?

国家对于行政处罚最高罚款多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每个地方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数额本身就不一样,行政处罚的数额是需要结合案件本身决定的,但是国家是规定行政罚款数额达到5千元以上的话,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

至于罚款的上限,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比如有些公司违规的话,行政罚款从几千元达几十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