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住院期间可不可以请假外出?
一、病人住院期间可不可以请假外出?
可以外出请假,须经医生批准
1、患者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不得私自外出,如擅自外出,按自动出院处理。外出期间如发生病情变化或其他意外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2、外出须经医生批准,填写住院患者外出请假条,写明姓名、外出事由、离院时间、回院时间等,要有医生签字、患者或家属签字。
3、外出之前护士将所需继续服用的药物交给患者,外出期间服药不得间断。嘱咐患者注意休息及饮食。
4、外出期间不得将机密文件、贵重物品及现金留在病房。否则后果一律由患者本人负责。
5、外出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必须及时返回医院住院治疗。
6、外出应按时返院,返院后将外出请假登记单存放在病历中存档,妥善保管
二、住院病人外出检查陪送制度?
陪送ICU病人外出检查制度如下:
1、检查医嘱下达后,责任护士负责整理好床单位(盖好被服,液体、微泵、吊杆等)。
2、带简易呼吸囊,有口插管者检查口插管是否能与呼吸囊衔接好,无口插管者,要带加压面罩。
3、根据病情备好氧气枕并询问医师是否要备急救用药。
4、陪送过程中,时刻注意病人病情变化,若需抢救时根据病情就地抢救或迅速转回ICU进行抢救,转运途中保证病人安全。
5、检查结束回ICU后,安置好病人,整理好床单位,再做治疗护理。
三、住院期间请假外出有什么后果?
在医院,患者住院期间要求外出的现象并不鲜见,大多数医院要求患者写一张临时请假条,大致内容是:“本人提出临时出院,离院期间发生的一切情况均与医院无关,后果自负。”这样的请假条具有法律效力吗?医生能否允许患者住院期间外出?如果患者坚持要求外出,医院应该怎么办?患者外出期间的安全隐患又由谁来负责? 免责请假条不具法律效力 住院患者临时离院外出时提交的免除医院责任的请假条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从法律上说,患者交纳了住院治疗押金且办理了入院手续,医患之间即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住院患者临时要离院外出,医院要求患者写请假条,属于医院与患者在住院医疗服务合同的基础上订立了新的合同补充条款,该请假条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的内容。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医院要求住院患者临时离院外出时必须提交的免除医院责任的请假条属于无效合同条款。 患者住院期间外出医方应履行告知和提醒义务 医方负有如实向患方介绍病情的法定义务,并与患方共同商定是否可以外出。 患者住院期间外出医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是保障患方知情权。向患者或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全面告知病情,由其判断是否可以外出。根据《执业医师法》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因此,医方负有如实向患方介绍病情的法定义务,并与患方共同商定是否可以外出。 二是尽善意提醒义务。一旦患者经批准允许请假外出,对于完全行为能力患者,应及时与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联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患者,应当通知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或其家属且由他们陪同外出;患者没有法定监护人的,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同时,医方应详细交代外出期间的注意事项(如糖尿病、肝硬化饮食注意,高血压、视网膜脱落复位患者活动注意等)和监护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患者住院期间外出的情形及法律责任 实践中,患者住院期间外出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请假经批准后外出;二是请假未经批准外出;三是私自外出。患者外出后受到的伤害,也分为三种情况:完全与疾病相关,如自身疾病突然加重;不完全与疾病相关,如有过自杀倾向、精神异常或情绪低落的重症患者,产生的自我伤害;完全与疾病无关,如交通事故等外力所致。 认定医方是否有责任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完全与疾病无关的伤害:只要医方尽到了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论是哪种情形,医方均无责。②完全与疾病相关的伤害分为两种:一是请假后外出的,主要看这种伤害是否可以预见,如果是可以预见的,则医方承担过失责任;如果是不可预见的,且尽到了注意义务,则医方不承担责任。二是请假未批准后外出或私自外出的,医方只要尽到病情告知义务则无责;③不完全与疾病相关的伤害也分为两类:一是请假后外出的,视医方是否履行应尽义务,有过失的则承担责任;二是请假后不许外出或私自外出的,视医方是否尽到病情告知义务而定。 将“请假条”改为“协议书” 当患方提出请假外出时,医方应负有审核患者是否可以外出的义务,而非把决定权完全推给患方。 在患者请假离院过程中,医方应承担起审核的责任。对于病情不稳定患者(如急性期或是重症疾病)应当坚决不允许外出。但对于康复期患者,考虑其病情相对稳定,住家也不远,不允许其请假外出易引发患方抵触情绪,也很难避免患者擅自离院。鉴于此,笔者建议: 一是全面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向患方强调患者目前尚在住院期间,即便病情再稳定,但离开医院后由于脱离了医院管理,行为本身有诸多不安全性,按照医院管理制度,住院期间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离院。 二是患者坚持要请假离院的,必须有家人陪同,否则坚决不同意。 三是将“请假条”改为“协议书”
四、住院病人私自外出医院罚款多少?
住院病人私自外出医院不会罚款的,因为医院没有罚款的权力,罚款也解决不了问题,只是病人住院期间私自外出延误治疗,检查的后果自负,出去发生了病情加重以及其它意外事件都应该是后果自负,医院概不负责任的。所以住院病人不要私自外出。
五、发生交通事故病人住院,保险公司先可以垫付给住院人多少元?
交强险可以为车祸中第三者人员最多垫付一万元医药费,视投保公司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一般都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第三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交警开具的垫付通知书,医院的费用发票或清单,标的车交强险保单。
车损部分视投保公司不同有不同的规定,许多保险公司提供将赔款直接支付到指定修理厂的服务,这样就免去了保户垫付修理费的麻烦。
六、病人住院期间能请假吗,住院期间能请假回家住吗,辞职?
可以啊,我们这里有医保的老兄,为了报销医药费方便,小病大养住院,占一个床位,白天去挂了水就回家,晚上根本不会住在医院,都是住在家里。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七、病人在住院期间能做伤残鉴定吗?
如果是人身损害,需要治疗出院后,观察一下,基本稳定后,起诉前就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是工伤,需要治疗稳定后,留有残疾的、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八、重病病人住院期间规定几个护工?
一个护工可以对应多个病人,一个病人只可以对应一个护工,医院肯定是这么规定的,重病的话一般都会要求是一对一的,相对来说费用会贵一些。也可以但是外请护工,照顾更为仔细,细心。
九、住院期间发生外购药怎么报销?
住院期间外购药是不予报销的,只要是不从医院的药房里出去的药物,也就是不走医院的系统明细的药物,无论是外购,还是其他一律不报
十、学校教师外出支教一年算不算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学校教师外出支教一年算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支教是工的需要,与在校内上班一样,期间发生事情与校内上课一样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