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主要责任,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我主要责任,如何赔偿?
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首先,交强险赔偿概念是有责赔偿,只要有责任,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共是医药费一万元,物损费两千元,伤残死亡赔偿金是十一万。
这个事故中,首先不考虑伤残的情况(因为你也没说明,就不作考虑了)。ab车一万元的医药费,两千元的物损费全部由对方交强险承担,超过之后剩下部分根据比例3/7分。
即,a车交强险赔偿b车医药费一万,物损两千。(b车剩下4.8万的车损和四万的医药费)
b车交强险赔偿a车医药费一万,物损费两千(a车剩下车损8千)
然后,a车剩下8千与b车剩下8.8万的费用,双方根据责任比例3/7分。
但实际概念肯定还要更复杂了,因为五万的医药费很可能涉及伤残问题,或者即使不涉及伤残,还有误工营养等问题,交强险也会承担。所以,只能简单算下。
二、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必须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一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首先,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含义是违反了交通规则,责任的大小是根据发生事故的后果来确定的,如果仅仅是一般的事故,比如只是造成了轻微的刮擦,只需要给对方修车或者赔偿对方的损失就可以了,谈不到刑事责任的问题。而且,我国实行交强险制度,所有车辆都必须参加保险,一般的事故是由保险公司赔偿的。
其次,主要责任与后果不是一个概念,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会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最后,我国只对几种特定的交通事故规定了刑事责任。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从有可能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交通肇事逃逸的,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发生交通事故不要逃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即可。
三、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医保怎么用?
1、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
2、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交通事故自己全部责任,因自己过错产生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医疗保险部门必须报销医疗费用
四、党员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怎么赔偿?
与普通人一样赔偿,党员没有特权!
五、交通事故对方主要责任有全险吗?
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当地交通车部门的交警来定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跟保险公司没有关系,如果交警认定对方是主要责任,那么大部分赔付就由对方负责。
如果他只有交强险,就按照交强险的险种来赔付,如果他有全套的商业险,那么对方的保险公司也会跟你对接赔偿。
六、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全责区别?
交通事故中的主要责任,是指对方还存在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就叫次要责任。主要责任的一方是主要过错或违章的原则性错误导致的交通事故,所以就要承担主要责任和主要损失。
比如,该事故损失十万元,那么主要责任一方就要赔偿八万,另外一方赔两万。这样就体现了主次责任的结果。
七、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医保报销多少?
首先我们要确定的一点就是交通事故责任不管是谁的责任,医保是不会给你报销的,因为我们的交通事故车辆是买了商业险的,买了保险的我们只有按我们的商业险,去车辆的商业险去,还有车损险强制险去报销的,而不能说是医保,因为您出车祸跟医保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医保不管你这些。
八、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可认定工伤?
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是否认定为工伤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来定:
1、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职工负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2、如果职工在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在用人单位安排下驾驶单位的车辆执行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论驾驶员本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3、如果职工不是驾驶员,但是在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无论该职工在事故中负主责还是次责,同样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九、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什么比例?
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很明确的针对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承担比例作出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都是以主要责任承担70%,次要责任承担30%进行划分的。
事实上,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扩展知识;
在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什么比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就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这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况时,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赔偿问题很复杂目前责任大小跟赔偿比例也没有统一标准,全部责任全部赔偿没有争议,其他一般是先由交警调解协商解决。分歧大的只有上法院起诉,由法庭判决。
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主要责任是全责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定你方全责的,如果你方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重新进行责任认定。 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维持原责任认定,而你方认为责任认定确实错误的,也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由法院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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