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当事人是指?
一、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当事人是指?
一般来说,这个当事人是指被告人。
二、交通事故致死亡除了保险赔付的,当事人需承担哪些赔偿?
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单位确实不需要赔偿,一切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赔偿。 另外,交通事故的赔偿也可以正常主张。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当事人被拘留交多少保证金?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四、律师拿到判决书不给当事人怎么办
律师拿到判决书不给当事人怎么办
介绍
在司法程序中,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有时候律师可能会出现拿到判决书后不给当事人的情况,这给当事人带来了困扰和焦虑。那么,当律师拿到判决书不给当事人时,当事人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就此问题展开讨论。
律师拿到判决书不给当事人的问题
律师拿到判决书不给当事人,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服务的透明度和效率。律师作为代理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应当及时向当事人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判决书等重要文书。然而,有些律师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如沟通不畅、不愿交代费用等,而拿到判决书后不给当事人,这导致了当事人的权益受损。
当事人在面对律师拿到判决书不给的情况时,可能会感到无助和不知所措。因此,了解应对措施至关重要。
应对措施
当律师拿到判决书不给当事人时,当事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 1. **与律师沟通**:首先,当事人可以尝试与律师进行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可能是由于沟通出现问题或误会所致。通过积极沟通,双方可以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 2. **法律援助**:如果无法与律师取得联系或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解决纠纷。
- 3. **投诉处理**:如果律师的行为涉及违规或侵权,当事人可以向律师协会或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会对律师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执法处理。
- 4. **寻求其他律师帮助**:当事人可以考虑寻求其他律师的帮助,重新处理案件并要求交接相关文书,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
律师拿到判决书不给当事人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但一旦发生,将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当事人应时刻关注自身权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应对措施,在面对律师不给判决书等情况时,果断采取行动,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且有一方当事人死亡了,赔偿应如何算?
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
(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
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
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
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
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六、原告死亡后能否列为当事人?
在财产关系案件一审诉讼期间,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终结诉讼;继承人参加诉讼的,应变更当事人继续诉讼。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应终结诉讼。有遗产或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应变更遗产继承人或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为当事人,继续诉讼;遗产继承人或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参加诉讼的,应缺席审理。
原告死亡后,变更其继承人为当事人后,该继承人享有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可依法变更原诉讼请求。
七、判决书可以复印彩色的给当事人吗?
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收到判决书后,可以复印彩色的判决书给当事人;如果是法院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的,不可以。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当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判决书必须是法院制作的原件,否则当事人使用判决书时,无法证明判决书真伪。
八、当事人死亡怎么进行劳动仲裁?
1、如果当事人已经死亡,其继承人是可以委托律师为其申请工伤、参加劳动仲裁;
2、但当事人的继承人必须为律师或自己的亲属出具授权委托书。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九、当事人死亡还能提起诉讼吗?
不可以,没有民事主体资格了,人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旦死亡了,就没有民事主体资格了,同理也就没有诉讼主体资格。
十、车祸当事人全责但死亡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全责且已经死亡,只能得到交强险11000元的限额补偿。 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新版规定此项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