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刑事处罚对个人影响?
一、免刑事处罚对个人影响?
免予刑事处罚对人的影响,不比管制严重。免予刑事处罚后,行为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被判处管制的,行为人需要承担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的刑事管制,还要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免于刑事处罚的人依旧可以依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等,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如何给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凡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根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和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二)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四)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泄露国家秘密已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以及被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对行政处分或者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要求对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处罚进行复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其所在机关、单位、上级机关或者当地政府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一)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二)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三)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四)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五)在国家保密技术的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六)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的管理,事迹突出的;
(七)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第二十八条对于为保守国家秘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集体,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政府提出奖励的建议;需要时,也可以直接给予奖励。
三、刑事处罚和处罚的区别?
1、制裁的法律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刑事处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2、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刑事处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3、处罚种类不同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4、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
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
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5、制裁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它的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刑事处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执行。
四、刑事处理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的处罚,它注重的是对违法者的教育,制裁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才是行政处罚的真正目的,只要客观上达到了这个目的,行政处罚的作用也就达到了。
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罚的主要功能,当然在制裁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违法者的教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给予制止和纠正,而且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五、交通事故免于刑事处罚申请书范本?
xxx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汉族,地址
请求事项: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
事实与理由:
综上,因犯罪嫌疑人家庭十分困难,且嫌疑人犯罪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悔罪表现积极,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恳求审判人员根据特定案件主观认定,选定不判处刑法刑法。再次诚恳感谢政府和法官以及各级领导给犯罪嫌疑人的帮助和挽救。
以上申请,敬请批准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六、交通事故免于刑事处罚有犯罪记录吗?
交通事故免于处罚会有犯罪记录。
免于刑事处罚是法院已认定其犯罪事实,构成犯罪,只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而免于刑事处罚,并不是免除了刑事责任,因此,还是会留有案底的。
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七、刑事处罚性质?
(1)强制性。
刑事责任是一种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国家强制犯罪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
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3)专属性。
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
这与“刑罚止于一人”的思想和原则是一致的。
(4)准据性。
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
刑事责任一经确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变更,更不允许所谓的“私了”。
八、民事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一、首先要纠正一下,不存在民事处罚这样一个术语。
二、行政处罚: 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九、2021新刑法对轻微刑事罪怎样处罚?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这是我国刑法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
十、交通事故对企业有什么处罚?
违法处理,出现道路交通事故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其违法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至于违法产生的罚款,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赔偿处理,道路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失以及赔偿,由公司负责,毕竟劳动者是在履行公司职位,所以对于给事故对方造成的损失,对方是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责任的,至于公司是否要对司机本人进行处罚,那是公司内部的事情,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对于车辆的损失,驾驶员也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一般企业上班的员工在驾驶公司车辆出现问题的时候,要按照公司内部的规定来确定,如果该公司内部是规定了在驾驶车辆发生主要责任的员工,就需要承担相关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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