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赔偿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一、私下赔偿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1、写上标题:xxx私了赔偿协议书。然后写上甲方乙方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2、写明双方发生纠纷冲突的原因,至xxx受伤,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3、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经双方签字及按指印后生效,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4、最后,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结尾处写上年、月、日。
私了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二、交通事故赔偿协议范文?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XXX,性别:X,汉族,住址。身份证号,系驾驶员,车牌号。
乙方:XXX,性别:X,汉族,住址。身份证号,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XXXX年XX月XX日,甲方驾驶一辆XX车在XX路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填写伤情情况)。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医院救治。XX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责任,XX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后续治疗费XX元、营养费XX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等费用,合计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以后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备注:此份协议,是车主与第三者之间的赔偿协议,车主赔付完毕后,再拿这些材料去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调解,将保险公司作为丙方,三方达成赔偿协议。
三、农村宅基地纠纷私下签协议合法吗?
在农村宅基地纠纷中,私下签订协议并不一定合法。宅基地属于农村土地,因此其权益被法律保护。如果私下签订的协议与宅基地相关法律不符,则该协议无效。因此,在宅基地纠纷中,当事人应尽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在签订协议前要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尽量寻求专业的法律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四、私下达成交通事故协议是否有效?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没有规定所有道路交通事故都必须由交警部门处理,同时也增加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的途径。
该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为了不妨碍交通,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你和刘某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只要是你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五、签订赔偿协议又起诉,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一般是不能再起诉了。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是不能反悔的。
2、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六、交通事故赔偿手写协议是否有效?
找到你是容易,但是也要看他有没有证据了,也就是说事发地有没有摄像头记录到事发经过。
其实私了应该手写一分协议的,这样也就不追究了,或者说你的行车记录仪有没有录到你们协商的录音。
其实如果真的严重的话有协议也没用,比方说你给了他200,结果最后严重到内伤,治病花了一万,法院还是会判赔的。不过协议书的重要作用是避免有些人事后敲诈。
七、交通事故认全责的私下协议书模板?
结论:不建议当事人私下签订交通事故认全责协议书。
解释原因:交通事故是涉及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道德责任等多方面的事情,涉及的法律条款、司法解释也比较复杂。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认全责需要经过交警部门的认定或者司法机关的判决。如果当事人私下协商,可能出现协议书内容不合法、不公平,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尤其是在严重交通事故后,协议书本身可能并不具有法定效力,当事人可能会因此导致自己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内容延伸:如果当事人坚持要签订协议书,建议在约定协议书之前,首先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了解协议书产生的法律后果。可以在签署协议书前,请律师进行法律咨询,了解协议书内容是否合法、有效,并说明在不涉及严重人身伤亡和恶劣情况下,私下协商会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做进一步说明,明确双方共同遵守约定内容。
具体步骤:
1.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无法判断责任归属,应立即报警,由交警进行现场勘查、认定责任;
2.如果事故造成财物损失和轻微人身伤亡,当事人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时,应对伤亡度及责任进行认真评估,待赔偿金额、方式等达成协议后,可以签署有约束力的和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如果事故造成较大的人身伤亡或者涉及到重点,推荐会有相应的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处理,不建议私下协商。
八、交通事故。私下签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嘛?
1:这份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要审慎签协议。
2:双方私下签的协议只要不违法法律规定,不违法风序良俗,有法律效力。
3: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从侧面讲有骗保嫌疑,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和意思不真实原则,是解决纠纷值得提倡的解决方式,只要不是被胁迫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形式固定下来。5:私了协议是允许的,但报保险是需要交通队事故认定书的,你能做到让人家出具轿车全责的事故认定结论就行,其他协议内容没有问题。6: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都是有效的。7: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有关于双方责任大小的划分,在赔偿损失方面具有依据的作用。最好能够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协商,免得受害方的权益不能得到完全的保护。8:免除对方行政、刑事责任的部分无效。9:协议具有高度意思自治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平等协商并签字认可的协议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没有经过公证,如遇对方反悔,就只能针对这次事故的赔偿问题起诉。当然,如果协议书中规定了严格的违约赔偿责任,直接起诉对方违约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协议书的基本构成:1 标题:双方单位名称事由,协议书三部分组成。2 正文:条款内容(1)协商目的(2 )协商目的责任(3 )协议的时间和期限(4)协商目的条款和酬金{价格明确总额大写必须明确货币种类}(5 )履行条款期限(6 )违反条款的责任处理(7 )落款{签署}(8 )签署日期
九、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又反悔怎么办?赔偿协议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并签订赔偿协议,而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
那么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当事人到底能否反悔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首先,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遵守、履行。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若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即使赔偿的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随意反悔。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自行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比较复杂的纠纷形式,涉及众多法律、医学、国家政策等专业性的知识,一般公民难以全面获取和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在处分自己权利时很容易进入认识误区,特别是一些事故发生后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于经济上依赖于赔偿义务的经济赔偿,为应付眼前的发生的医疗费等,出于权宜之策考虑极易陷入对方的“协议陷井”,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面对如此利益严重失衡的现象,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的协议内容情况,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十、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又反悔怎么办?赔偿协议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达成并签订赔偿协议,而后一方当事人又反悔起诉到法院的案件。
那么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当事人到底能否反悔呢?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遵守、履行。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是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若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应当认定各方当事人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的内容应受法律保护。
即使赔偿的数额与法律规定有出入,也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行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当事人应受赔偿协议的约束,不得随意反悔。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自行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应当履行。
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比较复杂的纠纷形式,涉及众多法律、医学、国家政策等专业性的知识,一般公民难以全面获取和掌握这些专业知识,在处分自己权利时很容易进入认识误区,特别是一些事故发生后急需求助的受害者,由于经济上依赖于赔偿义务的经济赔偿,为应付眼前的发生的医疗费等,出于权宜之策考虑极易陷入对方的“协议陷井”,如果一味认定双方只需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就可能导致赔偿权利人实际丧失数额巨大的人身赔偿,从法理上讲实属显失公平。
面对如此利益严重失衡的现象,从司法公正的角度出发,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的协议内容情况,作出符合法律精神的裁判。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上述规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或者变更权,以恢复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在实践中,当事人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如若反悔,一般不予支持,如确实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等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有条件的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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