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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敲诈商家获刑,案件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类敲诈行为?

交通事故 2024-12-31 13:46

一、四人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敲诈商家获刑,案件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类敲诈行为?

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

法律允许“知假买假”!

记下来,当你遇到消费纠纷的时候能用的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在那里摆着,不是靠一厢情愿的想象。

普通消费者不了解也就罢了,某些所谓律师也在那信口开河,打着专业的旗号误导大众,孰不能忍。

关于“故意购买”。

食品药品领域,法律支持“知假买假”。

《食品安全法》

【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超额索赔”,

讲案例。

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爆发,郭利带着两岁半的女儿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

2008年9月,部分批次“施恩”牌奶粉被认定含三聚氰胺。据媒体报道,事件波及婴幼儿近三十万人。因女儿曾食用过该品牌奶粉,郭利带其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双肾中央集合系统内可见数个点状强回声。之后,他将家中剩下和新购买的部分奶粉送检,检出两个批次奶粉三聚氰胺含量较高。

2009年6月13日,施恩公司与郭利达成和解协议,施恩公司补偿郭利一方人民币40万元,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并放弃赔偿要求。

2009年7月,雅士利集团与郭利约定在杭州当面交付赔偿金,提前守候的潮安县警方与杭州警方,将郭利抓捕。第二年,潮安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郭利有期徒刑5年。

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改判郭利无罪。


关于因“购假索赔”而制造的“敲诈勒索”冤错案。

讲案例。

全国因多次“购假索赔”被公安、检察错误抓捕,后获国家赔偿或判决无罪的案例。

1)2018年9月30日、12月1日,中国消法研究会分别发布简报《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购假索赔被错捕,对打假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 》、《天津滨海新区塘沽检察院:错误批捕职业打假人 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2)2017年7月4日,中国消法研究会简报 《博罗公安:非法刑拘打假人34天 终作出国家赔偿》

3)2020年9月29日,中国消法研究会发布简报《多次“购假酒索赔”,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呼和浩特一、二审法院:判决打假人无罪!》

4)2019年3月,王某等4人购买过期食品索赔,被上海杨浦公安分局传唤,不认定犯罪,全部释放。

5)2019年4月17日 张某等3人购买过期食品索赔,被上海浦东公安分局以“敲诈勒索”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全部释放。

6)2018年5月12日, 刘某等3人因购买过期食品索赔,被上海虹口公安分局以“敲诈勒索”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全部释放。

7)2017年8月29日, 杨某等3人购买过期食品索赔,被上海长宁公安分局以“敲诈勒索”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全部释放。

8)2014年3月25日,岳某等2人,购买超市三无食品索赔,被上海松江分局以“敲诈勒索”刑事拘留, 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全部释放。

搭“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便车,全国多地地错误抓捕“购假索赔”打假人事件,大有泛滥之势。 截止2021年初,仅答主所认识的某律师团队,就向全国被刑事拘留的191名涉案打假人提供法律帮助,其中157名重获自由。

食品安全相关立法已经非常完善,那为什么食安案件依然频发?

这般胥役棍徒,但知鹜利,不知畏法,逞其鬼蜮之伎俩,则法令亦有时而穷。

二、楼盘销售员诈骗购房者 84 万余元获刑 11 年半,案件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太年轻了 应该加油游街示众一个月 让人怕......?

三、重庆女子与前夫吵架,从 12 楼外抛家用电器泄私愤,致楼下四辆车受损,以「高空抛物罪」获刑,你怎么看?

我高考那年,发生了一件特别心酸的事情。

一对夫妇,送女儿进入考场后,去菜市场买饺子皮,想为女儿做饺子吃。

夫妻二人像往常一样走在路上,一根从天而降的钢管,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

丈夫当即倒地,不省人事,妻子都没反应过来:

监控录像记录了现场令人心碎的一幕:太康医院旁边,黄涛走在右边,妻子走在左边,夫妻缓缓迈上了台阶,往太极大道走。在上台阶时,黄涛还将双手背在身后,妻子边走边翻皮包,像是在准备买菜的钱。当夫妻俩走到台阶上的第二个平台时,一根钢管突然飞来,砸在黄涛身上,黄涛当即倒地,滚落了10级台阶后,躺在了地上。冉红霞慌了,跪在丈夫的身边,摇着丈夫,希望丈夫醒来。监控画面里很多市民看到冉红霞双手抓头的痛苦样子,都哭了。

丈夫在医院生死不知,妻子却要抹干眼泪,接中午考完第一场的女儿回家,并编好了爸爸没在家的理由:“爸爸接到单位临时通知,出差了,要到外地去封闭培训两天。”

大伯冒充爸爸发短信:幺儿,爸爸封闭培训两天,对不起……加油!

这个事情,发生在重庆市涪陵区。

我当时也是刚参加完高考,新闻上是有放监控视频的,那钢管是直接从头部插入了丈夫的身体,一个家庭的幸福,就因为高空坠物,毁了。

说不出的难受。

重庆市这次将高空抛物的女子判处有期徒刑 6 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我举双手赞成。

类似的悲剧,请不要再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