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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予刑事处罚后果影响?

交通事故 2024-12-22 11:19

一、免予刑事处罚后果影响?

免予刑事处罚就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法定情况不处罚。

影响是公务员被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后,有可能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二、党员受到刑事处罚怎么处理?

党员受到刑事处罚后,将信息上报至纪律检查委员会,后作出开除党籍处理。

三、判处缓刑是否属于受到刑事处罚?

属于受到刑事处罚。

缓刑是指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现,不立即执行刑罚也不至于危害社会而采取考验,在考验期内没有触犯法律法规等情形,最后免予执行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前提必须是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刑罚上的主刑,这就说明已经受到刑事处罚。

另外,缓刑需要到社区矫正,有一定的限制。

再则,缓刑期内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等规定,如果有违犯行为的,将撤销缓刑收监。

四、受到刑事处罚会被医院辞退吗?

受到刑事处罚一般不会被医院辞退。刑事处罚,只是刑事诉讼的程序之一,并不是处理结果。

只有认定有罪,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开除公职。认定有罪,必须由人民法院判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受到刑事处罚后还有社保吗?

刑事处罚后社保还有。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一般的公民,在被判刑期间(服刑期间)社保处理时封存,出狱后进入在职期间又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的,原有的社保完全可以接续下去的。

按国家规定在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在职职工受刑事处罚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也不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账户储存额继续计息。

六、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后果?

不可以代替。刑事处罚的种类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两种处罚只有在罚金这一类别中有重叠,其他的均有差别,刑事处罚侧重的是自由罚,行政处罚侧重的是财产罚和行为罚,刑事处罚是为了打击犯罪,行政处罚是为了规范社会秩序,两者目的不同,手段不一样。

同一行为既触犯了刑法又违反了行政法规,司法机关应当对其作出刑事处罚,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但是为了兼顾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在重叠部分应当予以相应的抵扣,这样既打击了犯罪,又规范了社会秩序,保证了公平和正义。因此,违反行政法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两者不冲突更不可以替代

七、农商银行受到处罚后果?

1.假币收缴程序不合规、假币未按月及时上缴;

2.存款统计错误、房地产贷款统计错误、分行业统计错误、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错误、涉农贷款统计错误、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统计错误、债券业务统计错误、绿色贷款统计错误;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4.会计科目归属错误、少缴财政存款。

同时,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李泽义、喻曦两人因在客户持续业务期间,未按要求持续识别客户身份、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信息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分别被处罚款4.5万元与3.5万元。

八、故意伤害免于刑事处罚的后果?

免予刑事处罚的意思是确认你有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简称定罪免罚。

免予刑事处罚的后果,相对于被判处刑罚,是能保住公职。公职人员犯罪,如果受过刑事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是要被开除的,而免予刑事处罚则可以保住公职,保住饭碗。虽然会被处以一定的行政处分,但相对于开除,已经算很不错的结果了。

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一般是造成被害人轻伤,经过赔偿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要取得被害人谅解,要付出一定的经济赔偿是必然的。

九、违法是否一定要受到刑事处罚?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1、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其权利义务都是抽象的,在实践中很少会使用宪法。如果存在违宪行为,亦需要根据细化的部门法进行判案。  

2、部门法中包括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大实体法,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不一定要收刑事处罚,也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十、偷盗四五百块能受到刑事处罚吗?

依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判决例子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浙0281刑初1018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住武安市。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9年5月17日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9月19日被依法逮捕。

余姚市人民检察院以余检二部刑诉(2019)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9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余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华琴、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5月16日7时48分许,被告人杨某至余姚市某网咖内,趁被害人秦某在38号机位熟睡之际,窃得其放在电脑桌上的

白色华为手机1部

2019年5月16日,被告人杨某被本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民警抓获。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秦某。

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发还清单、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照片说明、抓获经过、人口信息,被害人秦某陈述,辨认笔录、搜查笔录,视听资料光盘1张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又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

盗窃罪

,判处

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2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员  盛 辉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  施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