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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遇到前面车故意挡路?

交通事故 2024-12-19 08:32

一、开车遇到前面车故意挡路?

观察对方车辆前挡风玻璃是否留有电话或者挪车二维码,有电话的话就拨打电话给车主叫他过来挪车,挪车码的话就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通知车主,如果碰到不想挪车的车主就果断报警。

如果车上没有留任何联系方式的话可以拨打114,把车牌号报给客服小妹妹,叫客服联系车主过来挪车

二、超速不到10%发生交通事故责任?

1.新交规关于交通事故超速不到10%,根据违法行为在事故中造成的影响和事故损失情况给予处理。  

2.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4.机动车在行驶中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保持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因为没有保持好车辆行驶速度发生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且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醉酒逆行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醉驾方有责任,逆行者也有责任。责任认定,以五五划分较为公平。  双方除了共同承担事故损失之外,醉驾者还要被扣分、罚款、拘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文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牌照过期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分担?

牌照过期不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成因。交通事故会按照事故发生时的行为定则。比如你所说的超车。还有摩托车是应该在机动车道的,其事故发生时到底是哪一方没有按照规定道路行驶?

五、小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小区内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警管,属于地段民警管。

先要看小区内有没有交通标志,如果有标志,但是有一方违反了标志指引,那就是违反方全责,如果没有标志,那就是按基本的道路行驶方法来处理。还有,小区内行使是限速的,不向马路上能开到50马,小区内一般是每小时5公里,只要有一方是超速,那超速方就全责。

六、直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事故主要是两种,一是追尾,二是跨线行驶,责任的划分,追尾是后车的全责,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跨线行驶车辆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在直线行驶时,必须要在线内行驶,而且,坚持让速不让道。

七、左转转小弯发生交通事故责任?

  一、左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规定

  正常来说,转弯必须让直行,转弯不让直行的,发生事故后转弯的要承担全责。

左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哪些规定

  如直行车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那么直行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像直行车辆超速的,超载的,闯红灯了,没有按照导向车道行驶的等等。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就是看双方在道路行驶中有哪些违法行驶,然后根据行为的违法情况作出责任划分。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其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推定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推定机动车方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方负次要责任。

  “模糊责任”的概念,就是当事各方“都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这一概念是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其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合乎逻辑地得出的。公安机关在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判断当事人有的违法行为存在且与事故有因果关系,又缺乏充分的证据对有的违法行为加以确认时,即可对当事人作出“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这样当事人承担的具体责任量是“模糊”的,而应当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这一质的规定则是明确的。

  三、交通事故责任判定规则具体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既不能简单地一概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一概适用无过错或严格责任原则,而应该确立一个归责原则体系,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只有这样才最有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同时也不至于加给加害人过重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另外,该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责任。

八、上坡超车和下坡发生交通事故责任?

一般情况下,上下坡会车,下坡车应当向让上坡车先行,但是也需要分析实际情况,比如下坡车走了一半,上坡车刚刚开始上坡,上破车应当让下坡车先行。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了较为粗略的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以上就是对上下坡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为您作出的详细解答。综上可知,如果在上下坡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上下坡会车,下坡车应当向让上坡车先行,但是也需要分析实际情况,比如下坡车走了一半,上坡车刚刚开始上坡,上破车应当让下坡车先行。

九、摩托车超员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超载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不予减轻,仍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十、叉车停放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分?

叉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认定事故责任,然后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一般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可以协商处理,也可以起诉通过法院处理。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