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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法全文?

交通事故 2024-12-17 11:54

一、调解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须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调解法宣传诗句?

一生调解尽职责,为国为民常自豪。

调解员品德调解人员要求高,民事法律记得牢。

公平公正更公道,有理有序还有条。...

三、农村调解法则?

农村调解条例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基于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解决婚姻家庭纠纷发挥了重大作用。这种调解虽然不同于法院调解,但也必须遵循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要依法充分、正确发挥调解的作用,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所在单位实施调解,应当基于受害人提出请求。否则,一般不得主动调解或强制调解。

2调解的应是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一般违法行为,或者虽然触犯了刑律但属于告诉才处理的以及司法机关没有主动追究刑事责任的轻微刑事行为。对于已经构成犯罪必须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犯罪行为,则不能调解。

3应当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依照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促使其承认错误,在此基础上劝说当事人相互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在调解过程中,切忌无原则地“和稀泥”。

四、违法调解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人民调解法。

五、换位思考调解法的作用?

能让想不开的事想开。换位思考是很重要的,很多时候我们在工作中,生活中遇到很多事情是我们想不通难以理解的。比如我们做销售行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顾客。

比如卖鞋,当我们的鞋子有定位的时候,很多顾客是不知道的,就是在不停的讲价还价,结婚还是不满意,这样顾客就是典型的没有品牌意识,穿的都是那种可以讲价或者打折的鞋理解不了这个定位家,遇到这样的顾客只需要说明原因,不用花太多时间就可以了。

六、人民调解法调解范围?

人民调解法中界定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制度自产生以来,调解的内容基本上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

七、人民调解法实施时间?

建国以来第一部《人民调解法》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长期致力于公益事业的今世缘积极参与了这一新法实施前的预热铺垫宣传,为普及该法做了不菲贡献。业内认为,该品牌亦藉此获提升。

据介绍,今世缘独家冠名赞助的中央电视台《平安中国》大型系列节目,用20多集、每集40分钟的鸿篇巨制,突出报道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运用创新的调解方式,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成功消解不稳定隐患的感人事例。业内人士表示,今世缘以冠名方式助力宣传,通过大量生动写实的镜头向观众传播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为当前《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做了大量普及工作,同时也正面树立了其品牌形象,可谓一举双得。

八、调解法律知识大全

调解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我们提供了保障,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在社会中,不同的人、不同的组织之间难免会发生纠纷和争议,这时调解就成为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的手段。调解法律知识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领域,它涵盖了调解的基本原则、程序、权益保护等方面。在本文中,我们将全面介绍调解法律知识。

一、调解法的基本原则

调解是一种自愿、公正、公平的争议解决方法。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将自己的争议交给专业调解人员进行调解,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 自愿原则: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参与调解,同时也有权随时中止调解。
  • 公正原则:调解人员应当做到公正、中立,在处理争议过程中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保证每个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 公平原则:调解人员应当在整个调解过程中确保双方当事人在权益上的平等,合理地协商和解决争议。
  • 二、调解法的程序

    调解的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 申请调解: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 受理申请:调解机构对申请调解的争议进行受理,确定调解人员,并将申请受理通知给双方当事人。
  • 调解会议:调解机构组织调解会议,邀请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参与,并协助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 达成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调解机构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 履行协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三、调解法中的权益保护

    调解法律知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权益保护。在调解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调解人员应当确保以下几个方面的权益保护:

  • 知情权:双方当事人有权知道调解的真实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的主张、证据等。
  • 表达权:双方当事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调解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并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 参与权:双方当事人有权参与调解的全过程,包括选择调解人员、调解会议等。
  • 自决权:双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应当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决权。
  • 四、调解法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调解法作为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在法律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调解法可以在各种纠纷和争议中发挥重要作用,如家庭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以下是调解法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1. 家庭纠纷调解

    在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家庭纠纷中,调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调解可以避免家庭纠纷升级为诉讼纠纷,减少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伤害,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

    2. 劳动争议调解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争议是比较常见的问题。调解能够帮助雇主和员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工资争议等问题,维护劳动双方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3. 合同纠纷调解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是比较常见的问题。调解可以帮助合同当事人解决违约、履行义务等问题,减少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

    结语

    调解法律知识是法律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法。掌握调解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纠纷和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纠纷和争议时,我们可以选择调解作为首选的解决方法,通过对话和协商达成互利共赢的结果。

    希望本文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调解法律知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调解的原则、程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通过调解,我们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缩短纠纷解决时间,实现法律和社会的双赢。

    九、公安机关调解法律

    公安机关与调解法律

    公安机关是我国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打击犯罪的重要力量,而调解法律是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与调解法律密不可分,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公安机关的作用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职责。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拥有侦查权、取证权等特殊职权,可以调查犯罪事实,追究犯罪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还负责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调解文书,确保司法裁决的有效实施。

    调解法律的特点

    调解法律是以调解为核心,以法律作为依据,通过独立、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调解员,将纠纷双方引导到和解的方向。调解法律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灵活性:相比于诉讼程序繁琐、时间长、成本高的特点,调解法律更加灵活。调解员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调解方式,更好地满足双方的合理需求。
    2. 快捷性:调解法律通常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纠纷,使当事人迅速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3. 私密性:调解是一种私密的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的纠纷不会被公开曝光,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
    4. 和谐性:调解法律强调双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和合作,促使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纠纷,从而实现和谐稳定的社区。

    公安机关与调解法律的关系

    公安机关与调解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与相互依赖。首先,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如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等。这些案件如果能够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不仅可以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还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

    其次,公安机关在处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时,也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警察作为公安机关的代表,具备调解的职责和权力,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减少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还可以帮助受害人得到赔偿。

    最后,公安机关与调解法律的合作还体现在保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上。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过程中,除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还要尽力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调解法律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与调解法律的合作案例

    实际上,公安机关与调解法律的合作案例比比皆是。比如,在某地发生了一起邻里纠纷,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初步了解发现,双方矛盾激化,已经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为了及时解决这起纠纷,公安机关决定引入调解法律,邀请专业的调解员协助调解。

    调解员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采取公正、中立的立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通过多方沟通、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协议中,双方认识到了各自的问题,达成了互相谅解和友好协商的共识。这样,不仅解决了纠纷,恢复了社区的和谐氛围,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宝贵的法律教育和冲突解决经验。

    总结

    公安机关作为法律执行机关,与调解法律密切相关。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执行判决等方面与调解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和合作,在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矛盾纠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安机关与调解法律的合作案例也证明了这种合作的有效性和必要性。

    十、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

    <h2>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 - 解读</h2> <p>近年来,劳动法的修订和完善,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中,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是劳动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解决劳动纠纷、保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进行深入解读,以增进大家对该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p> <h2>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的内容</h2> <p>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主要涉及到劳动争议的强制调解程序。根据该条文规定,员工与雇主之间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以解决争议。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程序,通过调解可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p> <p>根据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的规定,劳动仲裁调解分为自愿调解和强制调解两种情况。自愿调解适用于员工和雇主双方自愿选择调解,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而强制调解适用于以下情况:一是一方请求调解,但另一方不同意或者拖延;二是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失联或者拒不出席;三是一方的请求是正当的,但另一方不予理睬。当出现以上情况时,劳动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强制调解,以完成争议的解决。</p> <p>在强制调解的程序中,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还规定了相关的具体步骤和流程。首先,劳动仲裁机构应当通知争议双方,要求参加调解,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接下来,调解员将与双方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主张和利益诉求,并提供公正、中立的调解意见。如果双方能够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一致意见,劳动仲裁机构将制作调解协议书,作为双方之间的约定和依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将结束调解程序,争议双方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解决。</p> <h2>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的意义</h2> <p>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引入强制调解的概念,该条文使劳动纠纷得以更加迅速和有效地解决,降低了诉讼的成本和周期。其次,强制调解可以促进双方在调解过程中进行真实、全面的沟通,增进了双方的了解和信任。最后,调解协议作为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协议内容,确保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案得以落实。</p> <p>此外,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的出台也为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规范。劳动仲裁机构将根据该条文的规定,有权要求争议双方参加调解,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和中立。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p> <h2>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的应用</h2> <p>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的应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在参加调解前应当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其次,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应当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和激化矛盾。第三,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尽可能公正、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最后,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p> <p>总而言之,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的出台为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它的出现将有力推动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促进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减少了劳动者和雇主的成本和风险。但在应用过程中,仍然需要各方充分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切实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以充分发挥劳动仲裁调解法43条的作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