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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有效期能反诉吗?

交通事故 2024-12-17 11:01

一、判决书有效期能反诉吗?

判决书生效后不能上诉。如果生效的判决书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再审期间,都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对方还会反诉吗?

如果一审判决离婚,当事人未上诉,那么自当事人收到判决之日起经过15日,离婚判决生效;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

二是如果当事人上诉,且二审也判决离婚,那么二审判决送达之日即离婚判决生效之时,当事人同样不能申请再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法院判决后,另一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三、交通事故可以直接反诉吗?

不能反诉的,因为本案摩托车是原告,你和保险公司是共同被告,保险公司是承担金钱给付义务,保险公司和你是共同被告,所以你无法反诉保险公司,至于你的损失,你只能针对自己的损失提出反驳意见,或者另案起诉摩托车和保险公司。

四、如何反诉?反诉的程序?手续?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可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这就是反诉。

在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中在法庭辩论前,被告可以提出反诉。

也像起诉状一样,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要有证据。直接交给主审法官就行了。该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五、民事反诉的反诉人有几个?

民事诉讼中,反诉人的数量至少1格以上,但不能超过被告人数。这是因为,反诉是被告基于与原告的本诉存在同一法律关系,为反驳或抵消本诉对自己的影响,而向法庭提出的诉讼请求。

因此,反诉人即是被告,但被告不一定都是反诉人。因此,反诉人的数量是小于或等于被告人数。

六、反诉的流程?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可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这就是反诉。 在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中在法庭辩论前,被告可以提出反诉。 也像起诉状一样,写明反诉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要有证据。直接交给主审法官就行了。该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交给主审核法律分析:

1、反诉提起方式。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七、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通过法院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最初提起的诉,称为本诉,反诉和本诉都是法律规定的、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反诉的条件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

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八、交通事故跟骨骨折的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8)沪0116民初1798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某。

委托代理人:丁某某,上海某甲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徐某某。

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负责人:陈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某,上海市某乙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某某,上海市某乙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某诉被告徐某某(以下称第一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以下称第二被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诉称,2017年8月2日20时许,第一被告驾驶牌号为沪X小型轿车和行人原告,在本区兰亭街、荣昌路东10米处二者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嗣后,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交通警察支队(下称金山交警支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第一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158,239.80元,其中由第二被告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第一被告赔偿。

被告辩称

第一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表示对事故发生及责任认定有异议,认为未撞到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第二被告未作书面答辩,在庭审中表示对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认定有异议;并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请求重新鉴定,愿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合理赔付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述的事故发生经过和责任认定属实。原告的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左跟骨骨折等,现左踝负重功能差,左踝关节活动受限,左踝关节肌力减退,评定十级伤残,酌情给予伤后休息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现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涉讼。

又查明,第一被告系所驾驶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以该车作为被保险机动车向第二被告投保了责任限额为122,000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责任限额为500,000元。

以上事实,由原、被告基本信息、户籍材料、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史材料、医疗费单据、司法鉴定意见书、车辆行驶证、保单、营业执照及当事人的当庭陈述等证据所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依法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被告虽对金山交警支队的责任认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足以证实自己的观点,且该认定意见书上载有事故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确认,责任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同,故对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难以采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因此,本案中原告的损失先由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负担,再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合同约定赔付,仍有不足的部分,确定由第一被告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

另,第二被告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认为原告病情平稳、一般情况可,故其伤情构成伤残等级无定残的病理基础等为由,要求重新鉴定。本院认为对原告进行司法鉴定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均有资质,鉴定人除了对原告相关病史材料审查外,还对原告进行了体格检查、阅片等,鉴定程序规范、合法,鉴定依据的材料客观,鉴定意见符合原告的伤情实际情况。现第二被告虽对此有异议,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足以证明自己的观点,故本院认定该鉴定意见合法有效,可作为裁判的依据,故对第二被告的重新鉴定的申请不予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参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上海市相关赔偿标准,本院对原告的损失认定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凭据确定为1023.80元。

2、营养费,根据原告的伤情,酌情给予每日30元,并结合鉴定意见计算60日,为1800元。

3、护理费,应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本市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计算。现原告以每月2810元进行计算,该标准相当于本市2015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即居民服务或其他服务行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33,720元,故本院支持并结合鉴定意见计算60日,为5620元。

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现原告根据其所从事的行业,以每月4101元进行计算,该标准相当于本市2015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即农、林、牧、渔业行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49,213元,故本院采信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并结合鉴定意见计算120日,为16,404元。

5、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原告户籍材料系非农人口,故本院参照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为125,192元。

6、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受伤并致残,这不仅给原告的身体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势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的痛苦,故本院酌情确定为5000元。

7、交通费300元,双方确认一致,于法不悖,本院予以确定。

8、鉴定费2300元,因案情需要,原告为此支出的费用,系合理损失,故本院凭据予以确定,该费用属保险赔偿范围。

上述1-8项合计157,639.80元属于保险理赔范围,故由第二被告在保险范围内直接赔付。

综上,原告的损失由第二被告在保险范围内赔付157,639.80元,鉴于第一被告不需要对原告上述款项承担赔偿责任,故原告要求第一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陈某某各项损失157,639.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32元,由原告负担25元、第一被告负担1707元。第一被告所负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夏海中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苏 玥

提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九、申请劳动仲裁被反诉怎么处理,劳动仲裁反诉反诉的法律依据?

被反诉讼的话,要拿出不给对方赔偿的证据,比如说违反合同条款,造成损失之类的证据

十、反诉的构成要件?

成立反诉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反诉必须以本诉为前提。

2、反诉必须在本诉提起以后,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调解书送达前提出。

3、反诉同本诉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4、反诉与本诉必须有实质牵连,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理由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才能提起反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