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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查封的车辆可以再次查封吗?

交通事故 2024-12-17 04:00

一、已经查封的车辆可以再次查封吗?

可以再次查封

如果别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还是可以再查封的。查封指检查对于不合格物品贴上封条,不准许动用。在民事诉讼中,查封是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重复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有效查封,而轮候查封发生查封效力则附有条件。轮候查封是否及何时生效,取决于在先的查封。查封未经依法解除或自动消灭的,轮候查封就不生效;因查封财产经拍卖、变卖或抵债而使查封的效力消灭的,轮候查封也不能生效;查封依法解除或自动消灭之时,轮候查封始自动生效。

二、12123显示车辆查封车辆可以保险吗?

一般车辆查封状态是可以进行理赔的。

只不过车辆在被查封期间,车主是不能正常对该车办理过户手续的。同时车辆只要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出了交通事故,都是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即便是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只是限定交易,并不是不让使用,自然也就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

车辆查封状态保险理赔的原因如下:

1、比如说保险期间期内,就属于是有效的。

2、查封的目的只是想要限制该机动车驾驶人转让或者是交易。

3、机动车驾驶人在收到法院传票是没有体现出车辆被查封的状态。

三、查封状态的车辆可以年审吗?

查封状态的车辆可以年检

车辆查封状态是什么意思?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能经常听到抵押汽车的争论。无论是抵押汽车还是债务转移汽车,都是经济纠纷的产物。只要债务纠纷没有解决,它就可能成为“已阻止”状态。根据官方声明,被扣押的车辆是法院因经济债务纠纷而禁止登记,更改,转让,抵押解除,取消和解除抵押的车辆。

可以年检被查封的车辆吗?

根据公安部第124号令,明确规定了盖章期间法院禁止的业务,即在盖章期间禁止注册,修改,转让,抵押解除,注销和质押;但是并不禁止年度审核,临时车牌,更换许可证等。因此,可以定期检查被扣押的车辆。

如何年检车辆?

车主可以登录到全国任何公安局的机动车查询系统,然后输入车牌号。如果将其锁定在状态栏中,则汽车可能被密封或抵押,并且无法进行任何转让或其他程序。具体而言,如果要查询原因,则需要将相关程序(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驾驶证)带到发放车辆牌照的地方以查询原因。

四、查封的车辆可以办理etc吗?

查封的车辆只要是可以正常使用,只是不可以转让过户,便可以办理etc装置的。办理etc装置,需要提供行驶证,身份证和交费卡号等资料,经etc管理公司审核通过后,便可以安装该装置。

车辆查封有固封和活封2种情况,固封车辆不可以使用,就不能办理etc通行装置;而活封是可以正常使用,但不可以过户转让,这样的车是可以办理etc装置的。

五、法院查封车辆可以买保险吗?

法院查封车辆可以买保险,但是意义不大。因为法院查封的车辆,不能开车上路,也不能进行买卖交易。处于静止状态。买车辆保险的技巧:

一、选电话车险和网络车险投保最便宜。目前车险销售主要分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中介销售、4s店代理销售以及电话销售等4种形式,其中最省钱的投保渠道是电话车险与网上查询。所谓电话车险和网络车险就是通过客户拨打电话咨询或网络查询计算保费,因为消除了中间环节的费用而直接让利给客户所以便宜方便,保监会规定电话车险的价格可以比传统车险便宜10%至15%。

二、选大品牌和理赔速度快的保险公司。买车险就是为了万一出险后能及时得到理赔。现在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不同的承诺,而中国平安“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是各保险公司承诺最早理赔速度最快的公司。

三、有没有其他服务项目。据了解,平安电话车险除了省钱理赔快,还有免费非事故道路救援8项服务:紧急送油、紧急加水、接电服务、更换轮胎、现场抢修、吊装救援、拖车牵引、困境救援。还有免费送单、pos机上门刷卡、在线支付、信用卡分期等多种支付方式。

六、被查封的车辆可以年审吗?

法院去车管所查封车辆,不会要求车辆禁止通过年审。在法院将车辆查封后,车主是无法对车辆进行交易,也是无法通过下一次年审的。不过也不排除法院为应对某些特殊情况,为实现执行的需要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肯定的是,法院是有权要求车管所限制车辆年审的权力的。

七、查封车辆盗抢险可以理赔吗?

你好。

不可以。盗抢险条款明确规定查封车辆被盗属于责任免除。

八、法院查封的车辆,可以过户吗?

可以买,但是不能过户。但是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车辆是不可以买的,因为这种查封车已经被执行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法律相关规定,对已被查封的机动车等,可以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只有待查封期满法院没有继续查封,或者法院已经解封等情形下,才可以到该车所属车管所办理年审和处理违章,然后正常过户。 具体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拓展资料: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广泛使用的极为重要的执行措施,使用如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其中执行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司法活动,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非常复杂,由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条文较为原则,不够详细、具体,加之对一些问题未作规定,许多情况下无法可依,导致执行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影响了部分案件的执行。为了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查封规定》。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贯彻宪法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所有权;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注意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立法成果;既要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法律措施和手段,也要进一步规范执行秩序,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九、车辆查封在哪可以查?

查询不到,只能去交通运输部门查询。

车辆查封一般属一项强制措施,因违反行政管理或涉嫌犯罪规定,而由有关机关依法采取。

如何申请解封:

车辆被法院查封后,如果想要解除查封的,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解决:

1、主动与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协商,如果取得对方同意的,由对方向法院申请解封。

2、向法院提供有效担保后,法院可以将车辆解封。

3、主动履行债务后,法院就应该将车辆解封。

十、查封车辆可以续封几次?

最高法院只是规定可以续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续封几次,由此推断,只要案件没有审结,没有执结,当事人可以无限期地申请续封,直到执行结束为止。

司法实践中,续封的情况一般都很少发生,续封多次的基本上是没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