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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24-08-16

一、2020四川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

误工费包括两部分:

一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二是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误工费证据搜集: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二、四川2022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22368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22368元/年×5年=111840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7895元/年×20年=15790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7895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 7895元/年×5年=39475元

2、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新标准尚未发布,老标准为:37924元/年÷2=18962元

3、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城镇标准:十级:44736元,九级:89472元,八级:134208元,七级:178944元,六级:223680元,五级:268416,四级:313152元,三级:357888,二级:402624,一级:447360元。

农村标准:十级:15790元,九级:31580元,八级:47370元,七级:63160元,六级:78950元,五级:94740元,四级:110530元,三级:126320元,二级:142110元,一级:15790元。

4、误工费

[国家赔偿的标准]月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日工资=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5、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80元/天】

6、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30元/天】

8、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15050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5050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5050元/年× 5年=75250元

2.农村按农村标准依此计算。

三、四川省2023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答:1、医疗费:实际产生和必要的后续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建议协商自费药比例为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营养费:20元/天(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期间和医嘱日期)

       4、护理费:城区120元/天,其它地区100元/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主要计算住院护理费,出院护理费依照医嘱酌情60元/天)

        5、误工费:年工资收入÷365天*误工天数(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证明工资收入材料:工资银行流水、完税凭证、工作证明等)

         6、残疾赔偿金:41444元*20年*伤残系数(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系数为一级伤残为1二级伤残为0.9三级伤残为0.8四级伤残为0.7五级伤残为0.6六级伤残为0.5七级伤残为0.4八级伤残为0.3九级伤残为0.2十级伤残为0.1;多处伤残的受害人,其残疾系数以评定的最高一级为基数,对附加伤残等级为2-10级的,分别按0.09、0.08、0.07、0.06、0.05、0.04、0.03、0.02、0.0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0.1)

         7、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及鉴定结论(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丧葬费:81420元÷12月*6月=40710元(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18以下:26971*(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义务人数;18~60:25133*20年*伤残系数÷义务人数;60~75岁:26971*(80-实际年龄)*伤残系数÷义务人数;75岁以上:26971*5年*伤残系数÷义务人数(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有养老金收入的需要扣除一年的养老金收入)

          10、交通费:500元(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没有发票酌情500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系数*30000元(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其它:近亲属办理丧事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一般按照3人3天的标准计算。鉴定费、诉讼费、医疗费15%左右的自费药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四、四川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在四川省因交通事故导致十级伤残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康复费;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方法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赔偿系数(十级为10%);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五、四川2020-202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计算方法为: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六、201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指导性政策文件,其中明确了在四川省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通过该标准,可以使各方更加明确在交通事故中的权益和责任,并为受害者提供合理和公正的赔偿。

首先,根据201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事故中的死亡或伤害受害人可以获得两部分赔偿:一部分是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另一部分是非经济损失赔偿。

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往往面临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根据201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直接经济损失赔偿:

  • 医疗费用: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医疗费用情况进行计算,可以包括住院、手术、药物、检查等费用。
  • 护理费用:根据受害人的护理需求确定,例如雇佣护工等。
  • 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在事故伤势养治阶段因误工所造成的收入损失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在获得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时,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工资单等,以便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非经济损失赔偿

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201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明确了对受害人的非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非经济损失主要包括身体痛苦、精神折磨、生活质量下降等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精神和心理上的损失。

根据标准规定,非经济损失赔偿的金额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年龄、职业和家庭情况等多个因素确定。一般来说,伤势越重,受害人的非经济损失赔偿金额越高。

其他赔偿规定

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赔偿外,201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对其他相关赔偿进行了规定。比如对于因事故导致的残疾、残废、财产损失等,标准也有相应的赔偿规定。

此外,对于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标准也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为受害人提供合理的赔偿。

总结

201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的重要依据,通过明确的赔偿标准和规定,可以使各方更加明确责任和权益,为受害人提供公正和合理的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标准虽然对赔偿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具体赔偿金额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交通事故是一件非常痛苦和困扰的事情,受害人不仅身体和精神受到伤害,还需要面对各种赔偿问题。因此,我们呼吁各方尊重法律,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和尊严。

七、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1?

  一、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21年6月1日之后2022年5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以下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川高院数据为准)

  二、各项指数: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366.7元;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20307元/年×20年=406140元

  B 年龄60岁≤X≤75岁 20307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20307元/年×5年=101535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7001.4元/年×20年=140028元

  B 年龄60岁≤X≤75岁 7001.4元/年×(80-X)=★元

  C 年龄 X≥75岁 7001.4元/年×5年=35007元

  四、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7924元/年÷2=18962元

  五、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六、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的标准]

  月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

  日工资=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七、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

  八、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20元/天】

  十、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15050元/年×(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5050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5050元/年× 5年=75250元

  2,农村按农村标准依此计算。

八、2023年四川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实际产生和必要的后续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建议协商自费药比例为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营养费:20元/天(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期间和医嘱日期)

       4、护理费:城区120元/天,其它地区100元/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主要计算住院护理费,出院护理费依照医嘱酌情60元/天)

        5、误工费:年工资收入÷365天*误工天数(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证明工资收入材料:工资银行流水、完税凭证、工作证明等)

         6、残疾赔偿金:41444元*20年*伤残系数(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系数为一级伤残为1二级伤残为0.9三级伤残为0.8四级伤残为0.7五级伤残为0.6六级伤残为0.5七级伤残为0.4八级伤残为0.3九级伤残为0.2十级伤残为0.1;多处伤残的受害人,其残疾系数以评定的最高一级为基数,对附加伤残等级为2-10级的,分别按0.09、0.08、0.07、0.06、0.05、0.04、0.03、0.02、0.0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0.1)

         7、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及鉴定结论(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丧葬费:81420元÷12月*6月=40710元(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18以下:26971*(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义务人数;18~60:25133*20年*伤残系数÷义务人数;60~75岁:26971*(80-实际年龄)*伤残系数÷义务人数;75岁以上:26971*5年*伤残系数÷义务人数(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有养老金收入的需要扣除一年的养老金收入)

          10、交通费:500元(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没有发票酌情500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系数*30000元(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其它:近亲属办理丧事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一般按照3人3天的标准计算。鉴定费、诉讼费、医疗费15%左右的自费药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九、2023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四川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18年5月1日之后2019年4月30日之前采用下列最新数据计算赔偿项目。

一、各项指数: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53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5929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5133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4953元;

二、死亡赔偿金:

1、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36154元/年×20年

B 年龄60岁≤X≤75岁 36154元/年×(80-X)年

C 年龄 X≥75岁 36154元/年×5年

2、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 年龄 X≤60岁: 14670元/年×20年

B 年龄60岁≤X≤75岁 14670元/年×(80-X)

C 年龄 X≥75岁 14670元/年×5年

三、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五、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六、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

七、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

九、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25367元*伤残系数*(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25367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25367元/年× 5年

2.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 年龄 X≤18岁: 14670元*伤残系数*(18-X)年=★元

B 年龄60岁≤X≤75岁 14670元/年×(80-X)年=★元

C 年龄 X≥75岁 14670元/年× 5年

十一、精神抚慰金:《最高院人损解释》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十、四川泸州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住宿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5、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结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