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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录口供去哪里?

交通事故 2024-12-15 22:43

一、交通事故录口供去哪里?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轻微交通事故的,没有人员受伤,交警到现场后,当事人就可以去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快速处理,无需做笔录。

如果有人在事故中受伤的,受伤人员因受伤到医院住院的,则交警会到医院对受伤的人员做笔录,没有受伤的人员则自行到交警部门做笔录

二、交通事故 伤者住院如何录口供?

伤者能说话的,但身体行动不便的,交警要到病房做笔录,如果连话都不能说的,那就是找当时在场的和伤者有关的其他人做笔录,没有其他人的,伤者又不能说话的,笔录就暂时不做了。

严格说不是录口供,是做个事情经过的笔录。双方的笔录在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不起决定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技术手段,像给双方的车辆做痕迹鉴定,车速鉴定,车的刹车系统测试等等。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决定做哪些检测。各项检测都出来后才能做出事故责任的划分。

三、交通事故中伤者如何录口供?

伤者能说话的,但身体行动不便的,交警要到病房做笔录,如果连话都不能说的,那就是找当时在场的和伤者有关的其他人做笔录,没有其他人的,伤者又不能说话的,笔录就暂时不做了。

严格说不是录口供,是做个事情经过的笔录。

双方的笔录在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不起决定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技术手段,像给双方的车辆做痕迹鉴定,车速鉴定,车的刹车系统测试等等。

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决定做哪些检测。各项检测都出来后才能做出事故责任的划分。

四、交通事故开庭需要录口供吗?

关于交通事故庭审过程当中庭审笔录的规定是庭审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记录的是整个法庭审理过程的全部活动,对于庭审笔录需要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的签名,法庭笔录通常情况下都会当庭进行宣读,审理完毕以后,所有的诉讼参与人都需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一、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庭审笔录的规定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庭审笔录是很好了解的意思就是在整个庭审的过程当中,对于法院的审判过程及审判过程当中的这些细节性问题,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因为庭审笔录的话,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记录,所以原被告双方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

五、交通事故录口供要注意什么?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的,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虚伪性极大。只有查证属实的,有其它证据相佐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口供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审讯时讲的,供认的动机、目的,有无攻守同盟、有无串供的情况,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的情况,有无翻供等。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在当时当地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情况,对于口供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目的、后果等,要结合被告人的身份及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分析这些情节有没有可能发生和存在,是否符合情理,口供前后是否矛盾,等等。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如果他们供述一致时,要严防他们串供或有攻守同盟,如果供述有矛盾,应注意他们是否有互相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情况。当然也有个别人大包大揽,一人承担,包庇他人的情况,也应引起注意。

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被告人的品质及其一贯表现如何,是他对案件事实能否作如实陈述的主观因素之一。

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审查、判断证据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是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看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办了取保什么时候录口供?

取保候审后录口供要12个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录口供一般多长一般不得超过12个小时,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取保候审后还要侦查,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将案件材料,包括口供一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构成犯罪就提起公诉。。

七、交通事故录口供是什么意思?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录口供是为了调查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八、录口供去哪里录?

录口供是去派出所还是公安局?都可以,派出所是公安局的一个派出机构,是下属机构。派出所和公安局都有专门的接待室,接受群众的报警,也可以拨打110报警。通常情况下口供和笔录都是记录在纸上的,一般只有律师才能看到。当然了如果关系够硬的话,这些东西都能了解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九、交通事故录口供双方都必须到吗?

不用,

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在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十、交通事故录完口供后还有什么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步骤

一、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五、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六、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