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想拿提成怎么和对方说?
一、采购想拿提成怎么和对方说?
釆购想拿提成时,一般不会明着说,总是在你的产品交期、价格、品质方面找茬,从而引起你的关注,这样你就会主动去接近、讨好他,顺便送出一些利益。
另外,也有很多胆大的釆购会直接向你提出你按多少报价,其中多少归他等等。如:这套沙发你按三千八百报价,其中你实收三千三百等等。
二、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对方可以卖车么?
这要看你有没有对他的车办理诉讼保全。如果你没有对对方的车办理诉讼保全,在责任认定书下达以后,对方把车从交警队提出来就可以卖了。
如果你怕对方对于你的赔偿没有保证,你也可以到人民法院给对方的车辆办理诉讼保全,法院可以直接封车,也可以对车辆档案封存,对方就不能卖车了。
三、交通事故车损给对方赔付后,对方还以车损为由要钱?
交通事故发生后后,会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定责,然后双方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情况进行理赔。理赔的范围就包括车损的维修费用,购买保险的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果交通事故对方的车损已经赔付结束,那么就算已经处理结束了,对方没有理由再以车损来问你要钱的,你可以拒绝再另外支付。
四、交通事故对方扣车可以报警吗?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私自扣车可以报警,或者起诉到法院,属于非法占有。
1、非法占有目的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非法占有是指无合法根据取得、控制他人财物.而“目的”乃是动机所趋向的结果。
2、从民法意义上说,所谓的“非法占有”,也就是指非依法律依据对他人的财物实施控制和管领的状态.这一对非法占有的理解有以下特点:对“非法占有”一词是从静态意义上理解,主要考虑的是对已经发生了非法行为如何进行救济。
3、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的占用如侵占、哄抢、私分、截留、回扣、贪污、受贿、骗取而占有公私财产等.以上四点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认定律师的赔偿责任。
4、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未取得所有人许可而由非所有人占有所有人的财产,即非法地行使占有权能,包括善意的非法占有和恶意的非法占有。
5、而“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地占有他人的财物1.如果根据法学上的这种通常理解本文论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理解为:以非法取得对他人财物的实际控制为目的
五、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有权扣车吗?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根据上述规定,对方擅自扣留你的车辆是违法的,加之这种违法行为已经给你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对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交通事故全责怎样赔付对方车损?
交通事故现在应由保险公司进行对方车辆定损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七、交通事故车辆可以保险拿车吗?
不可以
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和责任把你的车取出来。只能是你自己到交警队取车。事故发生后,交警扣押了车辆,然后对车辆做出鉴定,象车速、碰撞痕迹、刹车系统等,都要鉴定的,鉴定后,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综合情况和鉴定结果,做出事故责任划分,并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后就可以提车了,但这个不是保险公司管辖的范围,是你自己找交警提车。保险公司就是负责赔偿你的损失。
八、交通事故检车报告可以拿吗?
可以拿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因此,检验部门是把事故车辆检验报告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报告原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管、存档,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九、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责任认定书什么时候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责任认定书应该在交警在事故真相调查清楚了,谁是主责,谁是次责弄明白了,这次事故的经济损失算出来了,就会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这个时侯,交警大队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交给双方当事人
十、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要交对方拖车费才能放车吗?
如果是因为车辆受损无法自行行驶移动,需要拖车进行移动运输的话,此部分拖车费用应该由本事故责任方来承担;如果是因为交警扣车调查而发生的拖车费用,原则上不属于事故直接损失部分,法律上不支持向责任方索赔,只能双方协商解决。另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有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一次拖车费用;如果是故障拖车,在保修,专营店承担拖车费用;如果是自己需要拖车,自己承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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