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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交通事故 2024-12-10 19:01

一、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区别就是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必须在受理在先。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一般是公安局、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侦察审理的活动。在此,受理不一定立案,但立案却必须受理在先。

二、不予受理执行案件立案后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不予受理非诉执行申请用)

(××××)×行非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写明行政主体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事由)。

本院认为,……(写明不符合申请条件而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一、本裁定书供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决定不予受理时使用。

二、当事人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递交复议申请的,不予受理的执行裁定书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相关表述及依法收转当事人诉讼材料的通知》(法〔2015〕57号)第四条精神办理。即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办理接收登记,出具接收单据,并自接收登记之日起五日内将复议申请书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三、劳动局仲裁不予受理算立案吗?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就是说事实理由不充分,如果你不认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行政法为何叫不予立案与不予受理有何区别?

行政法现在实行立案登记制,只要当事人申请满足条件的必须立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诉当事人补正。

如果不能当场决定是否立案的,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超过七日没有做出回应的视为接受申请立案。所以现在不存在不予受理的问题。我想你问的应该是裁定驳回起诉和裁定不予受理的区别吧。例如在民诉中,不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不予立案,即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是立案以后发现不满足立案条件,则裁定驳回起诉。行政法中只有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总之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初学比较容易混淆。

五、不予受理裁定胜诉后还需要重新立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规定,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补充内容:

一、不予受理概念:

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立案之前;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程序上的起诉权的否定;

3、只能适用书面形式;

4、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

5、上诉期限为10天。

三、不予受理法律后果:

不予受理裁定生效后,特定条件下,当事人还可以起诉。

四、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区别

不予受理与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第一、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是在当事人起诉之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的“审查”阶段作出的; 驳回起诉是立案后审理审结前作出的,对于人民法院尚未立案的案件不适用驳回起诉;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审理终结后须作出实体评判的阶段作出的。

第二、法律依据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依据的是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依据的是实体法,包括各种民事法律法规。

第三、解决的问题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是对当事人的起诉权的否定;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胜诉权的否定。

第四、法律效力不同。虽然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三者的当事人都不得对这个争议的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但前二者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如不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后者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该类案件的当事人不仅不得就争议的这个法律关系以同一理由向受诉人民法院起诉,而且不得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即使判决有错误,也只能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第五、诉讼当事人不同。不予受理发生在立案前,法院没有受理,当事人起诉的被告没有应诉参加诉讼,裁定书不能把起诉的被告列为诉讼当事人;而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发生在立案之后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起诉的被告已经参加了诉讼,应列被告为诉讼当事人。

第六、适用法律文书和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上诉期限均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而驳回诉讼请求则适用判决,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第七、适用程序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仅适用第一审程序;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一、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

第八、诉讼费收取及承担情况不同。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将退还预交的诉讼费,而驳回诉讼请求应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由起诉人交纳并承担。

六、案件受理到立案多长时间?

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确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3、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4、正规的流程是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若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但很多地方根本不是很正规,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派出所只能处理罚款500元以下的治安处罚,其他案件按照治安案件报治安大队、刑事案件报刑侦大队的规定,由这两个部门负责。

七、控告受理后多长时间立案?

答:受理后一般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七十九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八、信访受理之后多少天可以立案?

在我国,公安部门、司法机关等行政机关受理信访问题时,通常需要在3~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对于一般的信访问题,立案的时间可能会更短。

但是,对于涉及重大利益、涉及多个部门协调等复杂信访问题,立案时间就会更长。有些案件立案可能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还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听证、审查、裁定等程序,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办结。

总之,信访受理之后能否立案,以及立案的具体时间,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案件的复杂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您的信访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恰当处理,可以向上级信访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九、旅游投诉过了多少天就不予受理了?

你好,很高兴为你回答 旅游投诉有效期按90天执行,一旦接到投诉,质检部门需在5日内作出处理。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比原来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多了30天的投诉有效期。超过旅游合同结束之日90天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同时,从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60日内,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投诉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还就旅游投诉中一些环节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如“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又比如“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作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十、检察院受理到立案多长时间?

检察院立案时间是多久

检察院立案时间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

立案侦查严格来说没有时限,一般所说的侦查时限是指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时限。

a、采取取保候审时: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侦查但不得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直至出现需要拘留、逮捕条件)。

b、采取监视居住时:通常情况下是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第二天开始这一年时间内结案或者一年的时限到后必须解除(此时也可以接续侦查但不得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直至出现需要拘留、逮捕条件)。

c、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检察院3天内作出决定是否报捕(可以延长4天),送上一级检察院侦监部门审查,侦监部门的审查期限是7天,这一共10-14天时间就是检察机关拘留嫌疑人的时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