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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数额是否由交警认定?

交通事故 2024-08-08

一、交通事故赔偿数额是否由交警认定?

交警只负责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赔偿数额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

二、2018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数额

2018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数额

引言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无论是小到刮擦还是大到严重伤亡,交通事故都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了解和掌握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数额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向您介绍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数额的相关信息。

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数额综述

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规定,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数额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综合确定的。这些标准包括财产损失、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等不同方面。下面将具体介绍这些标准的数额。

财产损失的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包括车辆损坏、财产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等。根据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数额,车辆损坏赔偿标准根据车辆的市场价值来确定。如果车辆的修复费用超过了市场价值,那么按照市场价值来计算赔偿数额。财产损失包括被毁坏的物品、损失的货物等,赔偿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用、交通费用等,赔偿标准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确定。

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是交通事故中最为严重的损失之一。根据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数额,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涵盖了医疗费用、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多个方面。医疗费用是指受伤或生病后的就医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等。护理费是指受伤后的护理费用,根据受伤程度和护理方式来确定。误工费是指因为受伤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伤残赔偿金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残疾而获得的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指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后,对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还会对其精神造成严重的冲击。根据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数额,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被害人的主观感受等综合因素来评定。

结语

201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数额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依据。了解这些标准将有助于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合理维权,并得到相应的赔偿。尽管每个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但掌握这些标准的数额范围,将为受害者提供一个参考,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三、2017年河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额?

河北省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7年2月28日发布

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49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19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106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798元。

附:2016年河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6年2月25日发布)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52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51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587元;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023元。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伤残一级赔偿5000元

四、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确定: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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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伤保险赔偿数额

工伤保险赔偿数额是指在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而需要获得保险赔偿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能获得的经济赔偿数额。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的确定涉及多方面因素,包括伤残程度、工资水平、医疗费用等。

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程度和工资水平来确定的。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赔偿数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劳动者的伤残程度
  • 劳动者的基础工资
  • 劳动者的工龄补贴
  • 劳动者的医疗费用

根据以上因素,工伤保险赔偿数额可以通过一定的公式计算得出。在确定工伤保险赔偿数额时,需要遵循相关法规的规定,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合理、公平的赔偿。

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的纠纷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关于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的纠纷。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或保险公司就工伤保险赔偿数额产生分歧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仲裁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 诉讼途径:在必要情况下,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纠纷。

无论采取哪种解决方式,都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来确定工伤保险赔偿数额。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初衷,因此在解决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纠纷时,应当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的维护与管理

为确保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的合理性和公平性,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维护与管理,具体包括:

  • 加强对工伤认定的审核监督,确保工伤认定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 加强对工伤保险赔偿数额计算的监管,避免产生赔偿数额不公正的情况。
  • 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登记和记录制度,实现信息公开和透明管理。
  • 加强对工伤保险赔偿数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维护和管理工伤保险赔偿数额,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工伤保险赔偿数额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合理确定和妥善管理工伤保险赔偿数额,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权益和安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密切关注工伤保险赔偿数额的计算和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是多少?

知识产权的赔偿标准,主要参考侵权所得和权利人损失来判断,具体的金额是没有确定的。

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7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7

交通事故是我们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的不幸事件,无论是作为事故受害方还是加害方,了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在2017年,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些新规定。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中国法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对交通事故受害方进行经济和非经济赔偿的一套指导性规定。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了加害方的经济能力。

在2017年颁布的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调整。根据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方的医疗费用将由加害方的保险公司支付。这意味着,受害方不再需要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医疗费用的赔偿也更加公平合理,保证了受害方能够及时得到必要的治疗。

除了医疗费用的赔偿调整,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对死亡赔偿和伤残赔偿进行了改变。根据新规定,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方的年收入和抚养家庭成员的数量来确定。这样的调整能够更加公平地对待不同家庭的赔偿需求,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样地,对于伤残赔偿,新的标准也更加科学合理。根据新规定,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赔偿金额将根据伤残程度和受害方的年收入来确定。这种个性化的赔偿方式,更好地考虑到了受害方的实际情况,保证了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在新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中,还加入了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根据新规定,为了弥补交通事故对受害方精神上的损害,加害方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这种规定的增加,更加维护了受害方的权益和尊严,使得赔偿标准更加完善。

然而,我们也要明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调整并非简单而轻松的过程。考虑到各地区和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新的标准可能存在适用难度的问题。因此,相关部门在实施新标准时,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培训,以确保新标准的统一理解和正确执行。

最后,作为我们每个人,无论是驾驶者还是行人,都应该牢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只有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权益,才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虽然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但预防事故的发生才是最根本的解决之道。

希望通过这篇博文,大家对2017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无论身处何地,交通安全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而去行动!

八、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标准?

关于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标准,这个问题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案例判定。但一般来说,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标准是根据多个因素综合考量而定的。首先,是赔偿数额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原创专利权益的影响确定的。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重大损失和损害,赔偿数额往往会相应增加。其次,是因为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还与侵权行为的性质、所侵权专利的价值以及正当性等因素有关。如果侵权行为是故意的、重复的或带有商业竞争目的,赔偿数额可能会更高。最后,是指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可能会包括实际损失、未实现的利润以及侵权行为带来的不正当竞争所导致的市场混乱和声誉损失等直接或间接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数额标准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实践方式而有所区别。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还需要参考各国相关法律和相关判例来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标准。

九、2017锦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7年交通事故车祸理赔标准锦州如下: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

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作者介绍:陈琦伟(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合肥分所 律师)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明确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标志着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领域实现“全覆盖”。在此背景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5条统一确立了惩罚性赔偿的计算规则: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实际损失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计算的,人民法院依法参照该权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并以此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对于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按侵权赔偿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尽管惩罚性赔偿制度已趋于完善,但囿于知识产权独特的无形财产特征,权利人在受到侵权时一般很难准确量化损失数额,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依旧困难重重。鉴于此,在前文《实务研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判例观察之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中针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本文笔者期望继续通过研究典型案例来梳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要点及权利人诉讼维权的举证思路。

一、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要点

人民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首先参考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参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再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进行确定。若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通过现有证据仍然难以确定的,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适用法定赔偿。然而,司法实践过程中,权利人通过举证证明实际损失与被诉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绝非易事,这也直接导致人民法院参考“实际损失”来确定惩罚性赔偿额的案件少之又少。因此,本文着重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以及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两方面内容展开阐述。

(一)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侵权产品或服务的利润率*侵权产品或服务的单价*侵权产品或服务的销量。

此处,侵权产品或服务的单价和销量即通常理解的侵权人实际销售侵权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和销售数量。侵权产品或服务的利润率,一般是侵权人侵权产品或服务的利润数据。在难以确定侵权人利润数据的情况下,权利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参照权利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利润数据或者行业内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平均利润数据。此处,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利润数据分为实际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销售利润是没有扣除实际经营成本的。因此,权利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多主张销售利润,而侵权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多主张实际营业利润。

(二)许可使用费合理倍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当事人主张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确定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可以考量下列因素对许可使用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一)许可使用费是否实际支付及支付方式,许可使用合同是否实际履行或者备案;(二)许可使用的权利内容、方式、范围、期限;(三)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四)行业许可的通常标准。

关于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综合考量侵权人的主观恶意、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规模、案涉知识产权的知名度等因素确定。

二、典型案例裁判要点观察

案件名称:惠氏有限责任公司与广州惠氏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裁判要点:根据二审查明的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以及参考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以侵权人提交的财务数据计算出侵权期间的营业总收入以及以经销商数量与年购货指标计算销售收入确定本案惩罚性赔偿基数的区间为789.08万元-5193.19万元,再综合考虑侵权方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达七年、恶意注册商标后在全国一百多个地级市发展经销商、在线上开设多家店铺实施销售侵权行为)等因素,确定以3倍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的倍数,故本案赔偿总额应为基数的4倍。据此,本案损害赔偿总额的区间为3156.32万元-20772.76万元,该区间的下限已超出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数额,故对惠氏公司、惠氏上海公司关于赔偿数额3000万元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裁判要点:深圳小米公司在天猫店铺销售充电器等182款被诉商品,销售页面均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其中114款商品的销售标题中标注“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法院依职权向天猫公司调取该店铺近三年的交易数据显示,以上182款被诉商品的销售金额共计1.54亿元。法院根据申请作出书证提出命令,责令深圳小米公司提交进货交易凭证等证据,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故推定小米科技公司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以同行业企业利润率30.78%计算本案利润率。根据涉案商标的知名度、深圳小米公司的使用方式、经营方式等,酌情认定涉案商标对被告获利的贡献率为30%。深圳小米公司明知涉案商标仍故意侵权,其侵权行为时间长、范围广、规模大,且存在明知商标侵权还结合多种行为实施、以招商行为扩大范围实施、在有被投诉经历后仍然对其他类似商标侵权行为予以实施等情节,属于情节严重,故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据此计算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为3740万余元。在此基础上叠加不正当竞争赔偿部分的赔偿数额及合理维权费用后,已经超出本案诉讼主张,故判决全额支持小米科技公司3000万元的诉请。


案件名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盛世大典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

裁判要点:权利人主张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为五侵权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获利,对于五侵权人应承担的具体赔偿数额,本院在充分考虑如下因素后予以确定:第一,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经过权利人的长期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贵州茅台酒”等五件涉案商标在白酒商品上已经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很强的显著性,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第二,根据涉案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本案现已查明的事实,五侵权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为45.5套,销售金额共计8216400元。每瓶假冒茅台双龙汇纪念酒系由38瓶茅台水立方酒和12瓶茅台鸟巢酒灌装而成,每套两瓶(白色、酱色各一瓶),白色包装材料的购进价格为3550元/套,酱色包装材料3520元/套。关于上述茅台水立方酒和鸟巢酒的价格,权利人主张案外人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于2016年销售给盛世大典公司的水立方酒价格为98元/瓶、鸟巢酒价格为249元/瓶;盛世大典公司、陈裕煌、曹如平则主张灌装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水立方酒和鸟巢酒并非权利人主张的上述两款酒,而是盛世大典公司于2010至2013年期间从北京平大境界有限公司购进的水立方酒和2011至2012年期间从权利人处购进的贵州茅台酒鸟巢,其中水立方酒价格为368元/瓶、贵州茅台酒鸟巢价格为1978元/瓶。鉴于双方均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灌装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茅台水立方酒和鸟巢酒的具体价格,故在此情况下,本院认为应以盛世大典公司、陈裕煌、曹如平自认的价格作为计算依据。经计算,五侵权人灌装每套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茅台水立方酒和鸟巢酒及包装材料的成本为82510元。同时,考虑到五侵权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侵权范围遍及全国各地,严重损害了权利人及茅台品牌的市场声誉,侵权情节严重,故本院认为本案应按照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利润确定侵权人的获利。权利人主张的惩罚性赔偿计算基数,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第三,考虑到权利人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五侵权人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具体情节等因素,本院对权利人的五件涉案商标对于五侵权人侵权获利的贡献率予以酌情确定。第四,关于惩罚性赔偿倍数的确定,综合考虑五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获利及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等因素,本院认为,权利人主张惩罚性赔偿倍数应为两倍,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案件名称: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华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裁判要点:本案中,华升公司分别在阿里巴巴网、天猫网、淘宝网、京东网等多个线上商城销售其生产的被诉产品。从(2016)沪徐证经字第7775号《公证书》记载的内容可见,截止2016年8月,华升公司仅在天猫网“oupute旗舰店”其中一款台灯产品的月销量就达1561件,总销量63935件,库存2871件,证实华升公司的销售数量巨大。由于权利人欧普公司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华升公司掌握,经本院责令华升公司提交相关证据,华升公司仅提供了其京东“欧普特官方旗舰店”的销售收入记录,未向本院提交阿里巴巴网、天猫网、淘宝网等平台的销售数据,故本院将依法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根据现有证据,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故欧普公司主张以涉案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本案赔偿数额,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对此,本院对该计算方式的相关要素认定如下:

1、关于涉案商标许可使用费。欧普公司为主张其授权给销售商的涉案商标许可使用费为36.5万元/年,向本院提交了其与产品销售商瑞隆公司、文达公司签订的《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家居照明事业部零售渠道区域运营商合同》、银行转账凭证、《欧普照明发货托运单》、“OPPLE欧普照明”商标授权店铺的现场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在《商标授权许可协议》中约定涉案商标的许可费为36.5万元/年,在《家居照明事业部零售渠道区域运营商合同》中约定涉案商标的使用费为每天1000元,两者相互对应。且根据《欧普照明发货托运单》、银行转账凭证以及“OPPLE欧普照明”商标授权店铺的现场照片,可以证实欧普公司与瑞隆公司、文达公司已经实际履行了《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及《家居照明事业部零售渠道区域运营商合同》。结合涉案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上述证据对于证明“欧普公司授权给销售商的涉案商标许可使用费为36.5万元/年”这一事实,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据标准,本院对此予以采信。

2、关于本案应计赔的侵权时长。华升公司于2010年6月成立,于2015年7月、9月分别获准注册商标“OUPUTE”和“欧普特”,于2016年2月因生产质量不合格的灯类产品被行政处罚。故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华升公司于2016年2月之前已经开始生产被诉灯类产品。根据欧普公司在本案一审、二审、再审中提交公证购买华升公司被诉灯类产品的证据以及在再审庭审中当庭登录淘宝网店显示销售被诉灯类产品的情况,再结合华升公司在再审中提交其经营的京东平台“欧普特官方旗舰店”的后台销售记录,足以证明华升公司于2016年2月开始至2020年1月的四年期间持续侵权。由于本案为再审案件,根据欧普公司在原审中的诉讼请求,本案计算赔偿的侵权时间应截止至二审判决作出之日即2017年11月30日,故本案应计赔的侵权时长为21个月,折合为1.75年。

3、关于合理倍数的确定。根据《商标授权许可协议》及《家居照明事业部零售渠道区域运营商合同》的约定,欧普公司授权许可涉案商标给销售商使用的范围仅限于在销售商的经营场所使用和宣传涉案商标,经营销售区域仅为销售商所在的地市。而本案华升公司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为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范围为全国甚至全球,可见华升公司使用涉案商标的程度和范围要比欧普公司授权销售商的大得多。因此,本案商标许可使用费至少应按“欧普公司授权给销售商的涉案商标许可使用费36.5万元/年”的2倍计算,即73万元/年。故此,本案赔偿基数应确定为73万元/年×1.75年共计127.75万元。

综合考虑本案华升公司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本案应按照上述确定的赔偿基数的三倍确定赔偿数额。由于上述赔偿基数127.75万元的三倍已超过300万元,故对于欧普公司请求判令华升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的主张,本院予以全额支持。

三、举证要点

由上述几个典型案件裁判要点可以看出,权利人证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关键在于侵权产品或服务的销量、单价及利润数据。具体而言,权利人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材料:

1、侵权人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利润报表、销售合同,侵权人的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数据。囿于该部分证据通常由侵权人所控制,权利人难以直接获取,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依职权调取。此处再提请注意的是,相关销售及利润数据还可以参照同等级企业的年度报告、公开宣传数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平台等发布的统计报告或者行业报告显示的销量及行业利润。

2、侵权产品或服务在第三方平台的销售数据及侵权人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的宣传数据。

3、侵权人向工商部门、行业协会报送的数据材料及税务纳税情况。

4、侵权产品或服务在先前程序中被行政管理部门或刑事侦查部门查处的数量及价格。

此外,权利人主张以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作为惩罚性赔偿计算依据的,需注意留存许可使用协议原件、转账凭证、发票、协议备案以及协议履行的相关证据以证明许可使用协议系真实且实际履行。

相关法律链接:

1.《最高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5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32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5条至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