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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陪护费谁来出?

交通事故 2024-12-09 15:09

一、交通事故工伤陪护费谁来出?

侵权人

交通事故伤者护工费应当由侵权人在双方责任比例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医药费需要多久才能出?

一般在三十天内到账,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ICU病人医药费谁来承担?

ICU病人医药费由谁来承担.当有病人入住ICU病房时 这些医药费首先由医保承担一部,分如果买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也承担保险责任内的。如果没有医保,也没有商业保险那么就是病人的直系亲属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来承担。如果还是没有能力承担的话,可以面向社会发起募捐。

四、我给公司开车出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1、驾驶公司车辆出现事故后的赔付方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在上班时间履职,出现非己方责任的事故后,公司有责任承担全部其它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付;

(2)如果员工有过错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则是员工本人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共同赔付,具体由交警认定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包括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包括:

1、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包括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

2、承担替代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

3、承担垫付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机构。

五、交通事故人伤请护工费用谁来出?

责任方或保险公司。

1护理费的定义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

2护理费的确定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按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护理费的计算公式

简单计算公式为: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

4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级别的确定根据被护理人护理依赖程度及所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来确定。

护理人数法律解释相关规定明确了原则上应为1人,有特殊状况,参照医疗、鉴定机构的相关意见,可确定为2人及其以上。

护理天数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被致残而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方面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确定的,因此在护理期限尚未届满前,被护理的受害人死亡,已支付的护理费中尚未经过的护理期限的护理费不应退还。而对于法院判以最长20年的护理期限后,受害人仍需继续护理的,可提起新的诉讼向加害人主张权利。

5护理费的证据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

1、护理人数的确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处规定的另外情况是指,如果受害人伤情特别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一个护理人员照顾不过来,那么就可以要求二个或以上人员来进行护理。但是如果要求护理人员超过一个的情形时,需要记住要有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否则法院在认定护理费赔偿时,只会按照一个人来计算。

2、护理期限的确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3、护理人员收入的计算。这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法律规定了两种情形下护理费的计算:

6护理期限

护理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护理期限:

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

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

六、工伤出住院后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由谁来承担?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住院治疗剩余六万元,所在单位要求你们个人承担,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单位要求在评残赔偿所得中扣除,这是不合理的。

按照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和规定,单位只能同你们协商进行处理。如果单位要执意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就行诉讼。

七、交通事故伤人同等责任需要自己出医药费吗?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双方为同等责任的,受伤者医药费首先应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10000元内全额赔偿,赔偿后如仍有不足的,则再由对方赔偿50%(如果受伤者为非机动车的,则可由对方赔偿60-70%)。

如果对方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则对方所承担的50%的医疗费也可以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八、喝酒进医院医药费需要谁来承担?

喝酒进医院医药费需要喝酒的来承担。

九、在工厂突发脑出血医药费谁来承担?

在工厂突发脑出血应该属于工伤,如果你与你与用人单位签署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给你上工伤保险,所以在工厂发病应该有保险公司来赔付,如果用人单位没给你上工伤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来赔付,如果单位不肯,你可以要求劳动仲裁,一般单位还是会负责任的。

十、交强险垫付医药费要谁来申请?

由交通事故肇事者申请。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报警和报保险公司,如果交通事故严重,伤者需垫付抢救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范围先垫付,由交警出具垫付通知书;对于侵权人也需垫付费用,如果无垫付能力,可以申请保险在交强险伤残范围内垫付,当然需要考虑伤情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