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员工应赔多少?
一、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员工应赔多少?
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员工赔偿多少要看具体情况,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则全额赔偿;若过大过失造成的,则部分赔偿,赔偿比例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没有统一标准;若一般过失造成的,则无需赔偿。一般先由员工本人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再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员工因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赔偿法?
1.员工不是老板(股东)。
2.员工只是在打工(企业的工具)。
3.员工非故意操作造成第三方损失,员工无需负责一切的赔偿。
4.企业(公司)负全责(有限制和股份制企业是有限赔偿责任)。
5.公司在做生意,不是员工做生意,这个道理你们要懂。
6.直接责任人是工人,但是负责人不是员工,你们要懂,明白。什么都要工人负责,那你开什么企业(公司),投什么资,直接自己制造出机器人上班就行了!机器人造成他人或者公司损失,让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们负责就行了!反正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些行业工人一不留神很容易造成他人或者企业(雇主)的损失,这些风险凭什么要工人负责?比如开车,途中一不留神造成交通事故,雇主不用负责赔偿还要员工负责/疑问那你还开什么企业、投什么资、100%利润给工人了/疑问
三、员工因工作环境污染造成流产,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员工因工作环境污染造成流产,用人单位需要赔偿。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条,具体规定如下: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确有证据证明环境污染导致女职工流产,女职工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四、因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罚?
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成因和各方在形成过程中的过错判定事故责任。闯红灯属于比较严重的过错,在定责中一般会占主要责任以上至全责。
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除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外,交警还可以对闯红灯行为进行处罚,机动车的话可处200元罚款,记6分。非机动车或行人可以处50元罚款。
五、因道路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应由谁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也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户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两种情况,由于公路部门施工时未设明显标志,以及在公路的建设、养护中存在问题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公路管理部门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北京市迪扬律师事务所左爵云律师六、员工工作故意造成经济损失谁负责?
如果本单位员工在工作中损坏本单位设备、设施从而造成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规章处理,触犯法律的还可以向司法机关进行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是代表本单位对工作单位的服务对象单位进行服务造成经济损失的先由本单位负责,本单位再追究员工的责任。
七、员工非工作时间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由谁承担法律责任?
在非工作时间发病死亡,雇主无过错,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如果雇主有能力,可以在能力范围内,给予雇工一定的救助性补偿。
只有双方为劳动关系的,才能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工伤进行补偿。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八、交通事故鉴定员工作轻松嘛?
不轻松。
交通事故鉴定人员都要求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版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如果是做伤残鉴定的必须是法医,有法医从业资格证。
九、企业因断交社保导致离职员工无法工作?
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申诉要求单位补缴。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十、员工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该负法律责任吗?
1、该员工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从公司的做法看,应该不是。所以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或渎职罪,排除刑事责任的可能。2、劳动合同是否有约定。
涉及的规定条款很简单,你一看就明白了: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
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企业是否有针对这种情况,制订能够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企业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综上所述,如果是普通企业员工因工作过失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除非有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否则是不能要求员工赔偿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公司起诉,你朋友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相反,如果该公司拒不发放工资(构成“克扣”)或者通知解除合同,你朋友可以依法起诉。考虑到可能会有人觉得这样规定不合理,简单说下法学原理
(不全面不准确,仅为易于理解):雇员获取劳动报酬的依据是“付出劳动”,而非“确保企业实现赢利”。既然雇员正确工作
所创造的收益是由雇主享有的(例如本例中签订合同所形成的利润),那么雇员工作错误的风险也应由雇主承担。
如果事情做成了雇员拿1000元工资,雇主赚1000万元利润;而失误却由雇员来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雇主对“付出劳动”的质量有要求,则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事先告知)或制订规章制度(集体同意并公示以保证合理性),这样才能确保相对公平。当雇主这样做时,雇员才有选择权,例如辞职或请求调整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