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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舅舅谁承担?

交通事故 2024-08-03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责我舅舅谁承担?

1、交通事故中对方主责,证明你舅舅也有责任,负次要责任,对方主责,肯定你舅舅是对方承担,一切看病开销都是对方承担;

2、赔偿包括各种交通费,车子损失,医药费等,如果对方上全险,这些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但是前期需要对方垫付,等后期结算完,然后保险公司赔付给对方!

二、全责主责次责怎么划分赔偿比例?

责任不同赔偿比例不同。全责方需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主责方需赔偿事故损失的60%至90%,次责方需赔偿事故损失的10%至40%,主次责任轻重不同,承担的赔偿比例不同。

三、交通事故间接至人死亡承担什么责?

  因车祸死亡死亡,如果死亡方自己负全责的,对方如何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则对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则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四、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还分次责和主责?

交通事故中,一般分为全责,无责,主次责,同等责,如果被交警部门事故处理科开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划分双方责任为同等,那么就不存在任何一方主责,另一方次要责任了,因为双方都有过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所以交警部门在经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等技术手段,最终下达同等责任,双方都可以进行走保险程序了

五、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怎样赔付?

交通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而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就是的主要责任的一方要承担事故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而次要责任一方要承担事故整个损失的50%以下。

交通事故的处理中的经济损失只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而不认定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双方车辆的修理恢复价值、事圾受伤者的住院医疗费用、陪护费用、误工损失、必用的交通费用等。所有的费用要按照双方责任划分的比例分别承担。

六、交通事故我次责,对方主责,告了我?

你是次责,对方主责,而且你有保险,没啥可担心的,对方死亡,你也不会承担交通肇事罪,因为你是次要责任 法院会通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具体细节情况划分责任比例,比如他7,你3 那么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所发生的一切损失你负责百分之三十,看实际情况看对方年龄不大,单死亡赔付金是53万,你需要负责15.9万,这是个比方,具体你自己算,还有别忘了你的财产损失死者还得赔付你百分之七十,你要计算你就把所有的,你们双方的损失加一起的百分之三十是你赔付的,但是法院要是判处你2他8,那就安这个方法算,你最好有商业险,要是强险就不好玩了

七、交通事故,我主责,对方次责。怎么赔付?

主次责的赔付比例一般为三七开,即你承担70%的赔付责任,对方承担30%的赔付责任。

你的车子买了全险含不计免赔,在承保额度内,那么这七成的赔付责任由承保方赔付。

你这一方的损失(车损+人伤)的30%由次责方赔给你。

八、交通事故医保个人承担比例?

交通事故赔偿医疗保险的赔偿标准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样,医保报销比例根据每个地区情况而不同,如重庆:职工大额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100%,居民医保为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以上报销60%,另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职工在职报销在85%至90%,退休统一为95%,居民医保一档为40%至80%,二档为45%至85%。

九、会计承担什么责?

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工作中,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明文规定:

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除前款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100万商业险主责赔偿比例?

通常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商业险朋友合同主要责任的赔付比例为70% 即100万的商业险 在发生损失的时候 按照其损失额的70%进行赔偿 ,但如果对方是非机动车的情况下, 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 法院可以将上述赔偿比例上浮10%即赔偿额度比例为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