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处罚听证会规定?
一、交警处罚听证会规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交通事故听证会什么意思?
交通事故不需要听证的,所谓就是听取社会各界对某个案件处理听取他们的见解,一般情况下,只有公益诉讼举办听证会,而交通事故不举行听证会,因为交通事故是偶发的,突发的案件,必须通过勘察,验证,分析,是否存在违规等,通过事实证据进行判定。
三、交通事故为什么开听证会?
交通事故并不一定都要开听证会,只有重大交通事故和当事人要求才会开,目的是解决当事各方对事故处理的疑义。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要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要举行听证。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检察院民事听证会程序规定?
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决定召开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应当做好制定听证方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告知有关事项、发布听证会公告等准备工作。听证会一般按照七个步骤进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当事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听证员向当事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独立作出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听证过程应当由书记员制作笔录,并全程录音录像。听证笔录由听证会主持人、承办检察官、听证会参加人和记录人签名或者盖章。笔录应当归入案件卷宗。
五、民事案再审听证会后,规定多久出判决?
再审的民事案听证会后,省高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作出决定,是裁定再审,还是驳回申请书的再审申请。因为案件属于审查阶段,尚未进入再审程序,所以,不能称为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六、交通事故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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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希望能够远离的悲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不幸卷入了交通事故中,可能是作为肇事者,也有可能是受害者。了解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规定非常重要,无论是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还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
交通事故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三种类型。
1. 全责
全责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一方承担全部的责任,而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全责通常适用于肇事方明显违反交通法规或规定的情况,例如酒驾、违法超速行驶等。在这种情况下,肇事方将承担全部的责任,包括赔偿对方的损失、承担可能的刑事责任等。
2. 主要责任
主要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一方承担主要的责任,而另一方也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责任通常适用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比较复杂或有争议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主要责任通常由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承担,而非交通事故责任方的责任相对较轻。
3. 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各方承担相同比例的责任。同等责任通常适用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的情况。根据交通法的相关规定,当事故责任无法明确划分时,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各方的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需要对受害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人身损害赔偿:受害方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 2. 财产损失赔偿:受害方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修理费用、财物损失等。
- 3. 抚恤金:针对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或者重度伤残的受害者的赔偿。
- 4. 丧葬费: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受害者的丧葬费用。
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赔偿责任主要由肇事方承担。受害方可以通过与肇事方的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获得相应的赔偿。
交通事故的法律程序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涉及到的法律程序通常包括交通事故报警、现场勘查、责任认定、赔偿协商或诉讼等。
1. 交通事故报警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或者目击事故的其他人应立即报警。交通事故报警是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证据的重要手段。
2. 现场勘查
警方将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采集相关证据,以确定事故的过程和责任分配。
3. 责任认定
根据现场勘察和相关证据,警方或者保险公司将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责任认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赔偿的责任和金额。
4. 赔偿协商或诉讼
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受害方可以与肇事方进行赔偿的协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
交通事故是一件让人痛心的事情,无论是作为肇事者还是受害者,我们都应该了解交通事故的法律规定。根据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三种类型。此外,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及时报警、配合警方的现场勘查,并根据责任认定进行相应的赔偿协商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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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通事故骨折规定?
一、交通事故骨折赔付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骨折赔付规定是需要赔偿一切费用。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是什么?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交通事故如果导致当事人骨折或者有其他方面的伤残的话,那么需要赔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具体赔偿金额也会比较大,通常情况下对于造成骨折,如果构成十级伤残的话,需要按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进行民事赔偿。
八、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
在现代社会中,公众参与已成为政府决策过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政府制定政策、制定法律,往往需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而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成为了公众参与的一个重要问题。
听证会是一种公众参与的形式,是政府为了征求公众意见而安排的一种会议。在听证会上,公众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提出自己的建议,对政府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对公众参与的效果和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什么要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
首先,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可以让公众有足够的时间做准备。政府在召开听证会之前,通常会发布公告,提前告知公众时间和地点。公众可以根据公告的信息,做好安排,合理安排时间、准备好相关材料和文件,以便在听证会上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其次,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可以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信息。政府通常会在听证会之前发布与听证会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公众可以提前阅读和研究这些文件和材料,了解有关政策或决策的背景和内容,为参与听证会做好准备。
此外,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还可以让公众与其他公民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在听证会之前,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信息和意见的交流,了解其他公民的观点和建议,充分听取各方观点,做出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价和意见。
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的最佳时间
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的最佳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要考虑政府公布听证会通知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政府会提前数天或数周发布听证会通知,公众可以根据通知上的具体时间安排自己的时间。
其次,要考虑自己的时间安排和实际情况。公众要根据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安排,选择合适的时间参加听证会。如果在工作日或上班时间不方便出席,可以选择周末或下班后的时间参加听证会。
最后,要考虑与决策相关的时间节点。有些决策可能有着紧迫的时间要求,需要公众尽早参与和表达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应该尽早出席听证会,确保自己的声音能够及时被听取和采纳。
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的注意事项
在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时,公众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提前了解听证会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政府会在通知中说明听证会的议程、时间限制、发言顺序等信息,公众应该仔细阅读并按要求准备。
其次,要提前准备好自己的发言内容。公众在参加听证会时,可以准备一份讲稿或提纲,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发言内容要有条理,要清晰明确,以便政府能够更好地理解并考虑采纳公众的建议。
此外,要注意时间控制。政府通常会规定每位发言者的时间限制,公众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发言,避免超时或太过冗长。如果发言时间有限,可以选择重点突出,集中发言,以充分表达自己的主要观点和建议。
结语
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对于公众参与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提前准备、了解相关信息,并合理安排时间,公众可以更好地参与听证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
公众参与是现代社会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前多久出席听证会,公众可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的民主化,为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九、水价听证会代表发言
水价听证会代表发言
尊敬的听证会主席、各位专家、代表们,大家好!
我很荣幸能够作为代表之一参加今天的水价听证会,并就这个重要的议题发表我的看法和建议。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而水价的确定直接影响着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供应保障。因此,我们必须重视水价听证会的意义,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水价问题的解决。
水资源的重要性
首先,我想强调水资源在生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水是生命之源,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是维护人类生存和健康的基础。同时,水资源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涉及农业灌溉、工业用水、城市供水等多个领域。此外,水资源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与人们的生活、健康、文化等息息相关。
然而,目前全球面临着严峻的水资源压力,包括水源短缺、水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由于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工业化扩张等因素的影响,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我们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水价政策,激励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并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当前水价问题
在当前的水价问题上,我认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 水价定价机制不透明:许多地区的水价定价机制不够透明,缺乏科学的评估和公开的程序,导致水价缺乏合理性和公正性。
- 居民用水价格偏低:由于居民用水价格相对较低,许多人对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形成正确的用水理念。
- 农业用水补贴缺失:当前农业用水存在补贴缺失的问题,导致一些农民在选择用水方面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资源效益。
针对这些问题,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解决水价问题的建议
- 建立透明的水价定价机制:应建立科学透明的水价定价机制,包括充分的评估和公开的程序,确保水价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并促进市场化和监管的有效结合。
- 合理调整居民用水价格:可以适度提高居民用水价格,以激发公众对水资源的节约意识,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用水习惯。
- 完善农业用水补贴机制:应加强对农业水价的监管和补贴政策的制定,推动农业用水向高效节水的方向发展,确保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水资源的持续利用。
当然,解决水价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各方应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推动水价问题的改革与发展。
总结
在水价听证会上,我就水资源的重要性、当前水价问题与挑战以及解决水价问题的建议进行了阐述。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重视水价听证会的结果与意见,加强对水价问题的研究与调整,推动水价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由事故发生地的交通警察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取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各方受害人信息,以及各方在事故中有无过错情形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交通警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民事赔偿比例的认定一般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机动车与机动车
(1)一方负全部责任(100%),另一方无责任(0%);
(2)一方负主要责任(7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0%);
(3)双方负同等责任(50%);
(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同等责任计。
情况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
(1)机动车一方负全部责任(100%),另一方无责任(0%);
(2)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8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20%);
(3)非机动车/行人负主要责任(6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40%)
(4)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承担(60%),非机动车/行人承担(40%)
(5)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同等责任计。
情况三:非机动车对非机动车
(1)方负全部责任(100%),另一方无责任(0%);
(2)一方负主要责任(70%),另一方负次要责任(30%);
(3)双方负同等责任(50%);
(4)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同等责任计。
其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包括四种情况:
情况一,一方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情况二,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情况三,双方负同等责任;
情况四,责任无法划分。
首先,负全责的情形:
一方受害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下列情形之一,则负同等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的;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他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其次,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
两方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最后,责任无法划:
如果事故现场被破坏,各方的描述相互矛盾;或者一方受害人昏迷,无法描述案情,者无法进行技术检测,则交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具体的责任比例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最好由法院判定。
二、复核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只是一份证据,受害人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根据公安部16项便民措施,“交通事故受害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起三十日内,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审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证据,受害人也可以在诉讼中对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一证据提出异议,是否采纳由法院最后决定。根据审判实践及《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没有经过复核程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都会被法院采纳。
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因为对事故结论有意见,迟迟不去领取和签字,以为不领取就不生效,这是毫无意义的。正确的做是:立即签字领取,立即委托专业律师在3日复核期内申请复核。从我们代理复核的经验来看,有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案件经过复核以后,改变了原来的认定结论.
三、对事故责任阶段需要的证据材料收集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队领取《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还应向主办警察索取如下资料:
(1)肇事司机身份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驾驶人信息)
(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所有人信息);
(3)对方车辆所承保的交强险贺和商业险保单复印件(保险公司信息);
(4)如受害者有严重医药费无力承担的可以申请垫付通知书
(5)部分身份如肇事方没有保险医药费又大额可以申请道路救助基金
盈恒瀛律师团队提示:
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的基础是通过现场调查、检验、鉴定,如果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如果未能及时提出异议,将错失申请机会!当事人及家属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提供有利于己方责任认定方面的人证、物证等线索,以免错失良机!
复核时间仅有三天,不容错失!短短时间内,如果没有过硬的专业知识提出有理、有据、有利的意见很难改变结论,况且复核程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可见含我们的专业法律意见的书面申请显得何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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