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认不认可?

交通事故 2024-11-30 09:50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认不认可?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举证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该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但和解过程保险公司并未参与,和解协议对保险公司并无约束力,不能强制保险公司认可。保险公司是否认可,更多取决保险公司对和解协议公平性的判断。

二、调解之后对方不履行。可以再次起诉么?

分为两种情况:

1经法院调解双方和解,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决的,被告方不按调解书确定的金额和时间履行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未经法院主持调解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其他人或单位居中调解达成协议的,对方不按协议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交通事故如何获取对方的入院记录?

伤者进医院看病会有医生接诊,医生会对患者姓名,年龄以及在医号码进行留存,检查项目等等都记录在案。在医院公众号上用伤者身份证号姓名可以查到所有医治过程,也就是入院信息。整个记录完全清楚明白。如果住院会有出院证明,医生诊断证明书,放便快捷。

四、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已达成需多久撤案?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起诉,法院受理以后,一般会在开庭前进行调解。一旦调解成功,原告应当马上撤诉。原告撤诉以后,被告应当按调解书要求严格履行。当被告不能按调解书要求履行调解约定时,原告就可以调解书为证据,以被告不履行调解协议为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一、

  交通事故调解书已执行完毕,如果对方所要求你方追回的赔偿有相关凭证的话,那对方是有权起诉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是一种行政调解,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选择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所达成的协议,通说认为是一种民事合同。既然是民事合同,其成立并生效后当然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协议出具的调解书只是调解协议的书面形式。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由此可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书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它作为合同对各方当事人仍具有约束力。  二、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下一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二)对具备调解开始时间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当事人请求变更调解时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并另行约定调解时间。

  (三)当事人申请超过法定时限或者对检验、鉴定结论、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说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的理由和依据,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六、交通事故伤者二次入院怎么办?因不服交警调解赔偿,伤者的要求得不到满足,伤者要求再次入院,(责任认定?

  伤者自负。第一次出院说明身体已经恢复,再次入院要挟,所需费用自负。这种情况必须让交警协调,或者让对方起诉。  

1、交通事故赔偿,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调解处理能快速处理完毕,如果无法协商,或者一方不同意协商的,可以起法院处理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七、交通事故对方答应修车没修?

交通事故对方答应修车我又反悔了,没有修理这氛围小事故的口头协商的结果,他反悔了,还有一种事故,大事故的交警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他不同意,答应了又没修,这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要注意在口头协商的情况下,一定要有证据,有书面的证据或者是录音,这个录像都是有据可查的,如果他出现这种不讲信用返回的情况可以找交警部门去强制,他执行也可以打官司也可以用你的保险公司代理,先修后付或者是代追责任赔偿那种形式第二种情况可以打官司,直接法院强制执行

八、交通事故对半责任,我方摩托车无保险,并且受伤入院,对方机动车有保险,会怎么赔付?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依照《民法典》第1213条之规定,我方相关损失在对方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是无需计算双方责任比例的,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再依照责任比例由对方的商业险赔偿我方。仍有不足时,再由对方依照责任比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对方车损费用,因我方未依规定投保交强险险,故先由我方自行承担2000元后,再依照责任比例赔偿对方。

2.交强险分项限额为:

医疗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死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他财物损失2000元。

4.受害方依法可以求偿项目,包含了: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财物损失...等项目。

5.若有其他问题,可以点我的名字,来信与我讨论。

6.加油。

九、交通事故没调解之前能把车拿去修吗?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以后,受损车辆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向承担相应责任的保险公司提出车辆定损理赔,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下达,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私自维修产生的费用,不受法律保护

十、交通事故,双方达成协议,那调解书什么时候能,下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