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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评残的前一日是什么时间?

交通事故 2024-11-30 09:14

一、交通事故评残的前一日是什么时间?

定残日也就是确定伤残鉴定结论的日期,在伤残鉴定结论书上签上的日期。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是指在伤残鉴定日之后,收到该结论那天开始算起的15天。

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

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

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交通事故的很多患者都是面临着生命的危险的,故此我国的法律明确的规定,由于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可以先到医院救治,在出院后的三到六个月做伤残鉴定。

此时是不会影响自己可以获得的赔偿金的,由于伤残等级没有确定,此时肇事者可以先不支付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评残的前一日是鉴定时间还是出鉴定意见书的时间?

答:交通事故评残的前一日即不是鉴定时间也不是出鉴定意见书的时间。因为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要勘查事故现场,判定事故责任,同时还要尽快的送伤者去医院救治,还要由伤残鉴定委员会根据公安部门、医院对伤者的伤情、救治情况以及恢复的程度,依照伤残等级做出最后的评估、认定等,这些工作都不可能在交通事故评残前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