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流程?
一、诉前财产保全流程?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3、担保;
4、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赔偿?
原告申请诉前保全,但原告败诉,应当赔偿由于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赔偿因保全对方财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扣押房产,则实际损失可能是房屋出租的收益,扣押了被告车辆,可能造成对方营运损失或另租车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在贵院已经起诉××××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已经立案,为充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申请对×××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的财产线索×××号商品房和××××银行的存款),请求法院依法进行诉前保全处理。
此呈
×××××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四、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指对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为了保证案件顺利进行,而申请对其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但被申请人对其采取保全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从而对保全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为此,递交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应写明异议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等内容,同时也要写明异议的事实内容及相关理,异议请求,异议人,申请异议日期等。
五、如何取消诉前财产保全?
1、保全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2、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对原查封的财产予以解封。
3、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没有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经法院审查,属于保全标的错误的,可由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查封裁定而予以解封。
5、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法院应该解封。
6、具有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的,可由法院予以解封。
六、诉前财产保全查询系统?
诉前财产保全可以有条件地使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下简称查控系统),即在申请保全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时,可以书面申请通过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
实践中,个别法院放宽了该限制性条件,在申请保全人没有提供任何财产线索情况下,裁定对被保全人保全一定数额的财产,然后利用查控系统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全面查控。
这容易造成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泄露,损害其合法利益,亟须予以规范。
七、诉前财产保全怎么投诉?
如果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异议或者认为法院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通过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法院的保全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重新裁定。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保全裁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的保全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侵犯合法权益等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机关投诉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会对此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总之,如果对诉前财产保全有异议或者认为法院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定要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和维权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诉前保全怎么查财产?
要确定财产是否已被法院保全,据财产的种类不同,可以分别到不同的部门查询。
1、查询存款被冻结的情况要到银行。
2、查询车辆被杳封的情况要到车管所。
3、查询房产被查封的情况要到房地产管理局。
二、在强制执行中,如果当时财产保全的账户金额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继续冻结被执行人的其它账户,或执行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其它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九、起诉前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起诉后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需要人民法院来进行裁定,认为符合条件的,准许保全。申请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保全错误给被保全人财产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具体执行方式是由法院来进行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范围
十、财产保全还会转诉前吗?
财产保全不会转诉前。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诉前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受理案件之前,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对所涉及到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法院能够正常进行审判,而实施的保全财产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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