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伤者住院如何录口供?
一、交通事故 伤者住院如何录口供?
伤者能说话的,但身体行动不便的,交警要到病房做笔录,如果连话都不能说的,那就是找当时在场的和伤者有关的其他人做笔录,没有其他人的,伤者又不能说话的,笔录就暂时不做了。
严格说不是录口供,是做个事情经过的笔录。双方的笔录在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不起决定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技术手段,像给双方的车辆做痕迹鉴定,车速鉴定,车的刹车系统测试等等。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决定做哪些检测。各项检测都出来后才能做出事故责任的划分。
二、交通事故中伤者如何录口供?
伤者能说话的,但身体行动不便的,交警要到病房做笔录,如果连话都不能说的,那就是找当时在场的和伤者有关的其他人做笔录,没有其他人的,伤者又不能说话的,笔录就暂时不做了。
严格说不是录口供,是做个事情经过的笔录。
双方的笔录在事故责任认定的过程中不起决定性作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技术手段,像给双方的车辆做痕迹鉴定,车速鉴定,车的刹车系统测试等等。
事故发生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决定做哪些检测。各项检测都出来后才能做出事故责任的划分。
三、交警队录口供流程?
(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
(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 23 人,12个问询,1个记录;
(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
(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
(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
需要身份证和签名的目的是确定嫌疑人或者证人的身份信息。录完之后留下通讯方式目的是随时可以联系上嫌疑人或者证人。
随着侦查实践中过于“迷信”口供作用,口供的证据效力已被夸大,即便是对口供双重属性的认识,也多是停留在理论上,在此不妨将实践中常见口供形态予以列举,探究其证据效力。
四、交警队录口供有案底吗?
录口供在交警队不一定有案底,假如是帮助出来作证,就不会有,假如遇肇事逃逸等严重事故作伪证就会有。
当事人逃逸被抓录口供,肯定是有案底,一般轻微的事故如不达成协议,还是有案底。分了以上几个情况,属于哪种有案底还有其他情况,具体标准就是,你是口供方,没有违法,就没有案底,你是违法者,会有案底,可撤销的,没有案底。
五、不去录口供可以吗?
带口信可以不去的,除非派出所开出传唤证,否则可以不去的。新娘家里人无权要你去,就算派出所请你去,你也可以不去,除非开出传唤证。
六、交通事故录口供去哪里?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轻微交通事故的,没有人员受伤,交警到现场后,当事人就可以去快速理赔中心进行快速处理,无需做笔录。
如果有人在事故中受伤的,受伤人员因受伤到医院住院的,则交警会到医院对受伤的人员做笔录,没有受伤的人员则自行到交警部门做笔录
七、交警队录口供是不是就立案了?
在交警队录口供不等于立案。
立案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而口供是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括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在中国,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八、未成年录口供家长不去还能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录口供时,要依法通知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未成年的父母,如果无法通知到未成年的父母或者是其父母拒绝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可联系未成年的老师或者是未成年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到场都是可以录笔录的。
九、交通事故开庭需要录口供吗?
关于交通事故庭审过程当中庭审笔录的规定是庭审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记录的是整个法庭审理过程的全部活动,对于庭审笔录需要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的签名,法庭笔录通常情况下都会当庭进行宣读,审理完毕以后,所有的诉讼参与人都需要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一、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庭审笔录的规定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二、民事诉讼的流程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三、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庭审笔录是很好了解的意思就是在整个庭审的过程当中,对于法院的审判过程及审判过程当中的这些细节性问题,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记录,因为庭审笔录的话,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记录,所以原被告双方简单的了解一下即可。
十、交通事故录口供要注意什么?
1、严格遵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由于刑事诉讼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展开的,作为刑事诉讼中被追诉的对象,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虚伪性极大。只有查证属实的,有其它证据相佐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从口供的来源上,审查其讯问的程序是否合法。审查口供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是哪一次审讯时讲的,供认的动机、目的,有无攻守同盟、有无串供的情况,有无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指名问供的情况,有无翻供等。
3、要进行情理推断,审查其供述与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在当时当地的情况下是否会出现被告人供述或辩解的情况,对于口供的时间、地点、手段、过程、动机、目的、后果等,要结合被告人的身份及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分析这些情节有没有可能发生和存在,是否符合情理,口供前后是否矛盾,等等。
4、审查、判断几个共同被告人的口供时,要考虑到他们既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又要考虑到他们每个人在共同行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而有矛盾。如果他们供述一致时,要严防他们串供或有攻守同盟,如果供述有矛盾,应注意他们是否有互相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的情况。当然也有个别人大包大揽,一人承担,包庇他人的情况,也应引起注意。
5、审查被告人的品质。被告人的品质及其一贯表现如何,是他对案件事实能否作如实陈述的主观因素之一。
6、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与其他证据有无矛盾。审查、判断证据常用而有效的方法是结合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看证据之间有无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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