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定责后双方怎么办?
一、追尾定责后双方怎么办?
追尾定责后,双方应根据交警部门责任的划分进行赔偿,来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
二、交通事故双方电动车被扣怎么处理?
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 电瓶车交通事故 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此时要保留好 事故责任书 ,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责任书有效期内持此责任书申请复议。
2、起诉鉴定索赔:然后是起诉, 申请伤残鉴定 ,以鉴定为准在进行索赔:若事故中,有伤残情况的,可 向法院起诉 ,申请伤残鉴定,以鉴定为准再进行索赔。
索赔时,先由强制责任险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双方按责任比例承担。
3、保全证据,沟通:最后,版交通事故成因比较复杂,应尽可能多的拍取事故现场的照片,保留好 事故认定书 等证据,保持礼貌文明的态度与对方、交警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调解。
三、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双方各50%,赔偿怎么赔?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赔偿处理: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1、交强险的保险单;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扩展资料保险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参考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全责车辆出险双方都赔吗?
全责车辆购买了车损险,出险双方都赔。
现在车辆车主基本上都会选择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这个样当机动车出险对其他车辆造成损失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车损险则有的可能没有购买的,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出险并且自己负全责,自己的车辆损失就得不到理赔,但如果购买了车损险,尽管全责也能得到理赔。
五、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车钥匙谁保管?
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车,车的钥匙一般是由停车场负责保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出了交通事故后现场不能当场处理的一般车辆要被交警部门扣押到停车场等待事故的进一步处理。交警将车辆扣押到停车场后会把车辆钥匙交给停车场负责保管。
六、交通事故车辆被扣能拿走钥匙吗?
一般来说,在交警做出扣车处理之后,也就是将车主的钥匙扣下来的。因为如果不扣留钥匙的话,就有可能会让车主有机会在扣车期间私自将车辆从扣车场所中驶离。所以为了让车主没有将车辆私自驶离的可能性,在扣车时一般都会将钥匙一并扣下的。
七、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查询车辆被扣?
其实查询的方式有多种,你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或本人驾驶证到本地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另外一种就是网上查询。
确认需按一般程序办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在配合公安民警进行事故调查之后,将得到一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凭证》,此后当事人只需打开“交管12123”手机APP或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输入查询凭证上记录的“事故编号”和“查询码”就可以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实时跟踪。
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
(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决定立案后交警在3日内委托做检验鉴定;
(3)鉴定机构在20日内检验鉴定完毕;
(4)交警在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送到当事人;
(5)交警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所以为31天(立案3天 委托3天 检验20天 送达2天 通知领车5天)。如果需要重新检验、鉴定的,扣留事故车辆期限为58天。
3、极特殊情况下(20天内不能完成对车辆的检验鉴定的,最长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71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2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98天;
需要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的期限为60天),扣留事故车辆的期限为138天
八、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检测报告出来,双方车辆都没有问题。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划分?
事故责任是有事故经过和造成事故的成因决定的,你的问题提的,和没提一摸一样,没有人可以回答的
九、交通事故车辆未被扣只扣行驶证被扣怎么取回?
直接到所在辖区的车辆管理所或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处理机动车辆所出现的违章违法行为,在处理完成之后,就可取回机动车行驶证,取回机动车辆,在没有行驶证的情况下,车辆不允许行驶。
十、交通事故车辆被扣,什么时候可以取回?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根据上述规定,责任事故认定书一般20日内出具,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领取车辆了。但法院查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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